初入职场:如何快速成为一名成熟的辅庭律师|办案手记
本文共计7,137字,建议阅读时间14分钟
从法学院步入职场,每个人都面临身份的转变及由此产生的思维方式的变化。如何在较短时间内褪去书生气,适应律所快节奏、高标准的工作,是我们在初入职场时关注的首要问题。因此前本栏目已有多篇文章涉及思维模式及研究方法的转变,今天我们主要从角色定位及具体工作事项展开,从技术层面向各位分享如何从毕业生快速成为一名成熟的辅庭律师。
在合伙人、出庭律师、主办律师、辅庭律师的四位阶团队配置体系下,辅庭律师是基础性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需根据出庭律师或主办律师(以下统称出庭律师)的指示完成相关辅助事项,虽非核心力量,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不可或缺。一名成熟的辅庭律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轻出庭律师的案件承办压力,保障办案流程规范化,在个别情形下亦可能影响案件代理方向。
一、基本工作原则
基于协助案件办理的功能定位,辅庭律师在具体工作中应以以下标准进行自我要求,检验个人工作的完成度。
第一,作为事实材料的随时提供者。合伙人及出庭律师因在客户沟通、文书起草、庭审准备等方面负担较重的工作,除查阅具体案件材料外,为尽快掌握案件事实,需要辅庭律师进行汇报及事实梳理工作。在内部讨论、会见客户或庭审过程中,辅庭律师应注意即时提供论及的案件材料。此类工作不仅要求事先制定完善详尽的案情大事记,而且要求辅庭律师对主要材料烂熟于心。
第二,作为法律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就疑难案件,法律研究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内部讨论确定诉讼/仲裁或答辩策略时往往需要以法律研究结论为支撑。一方面,辅庭律师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合伙人及出庭律师布置的法律检索任务;另一方面,从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辅庭律师应主动思考与此相关的待研究问题,尽量做到考虑在合伙人及出庭律师之前。
第三,作为细节问题的最终核查人。细节决定成败,律师工作尤为如此。一方面,一份法律文件定稿发送前会经过办案团队多位成员的反复修改,难免出现错别字或因修订模式混乱导致的语病,对于该类细节瑕疵,辅庭律师应进行反复核查,保证发出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低级错误。另一方面,在进行客户会见或庭审前,辅庭律师应详细核查相关材料设备是否已准备妥当,避免因忘带重要文件或其他辅助性工具影响后续进展。
此外,辅庭律师的自我角色定位不应局限于案件办理的协助者,宜尽快完成从被动接受工作向主动承揽工作的转变,积极参与制定诉讼/仲裁或答辩策略,承担法律文书写作、客户沟通等工作,有意识培养个人职业技能及独立办案能力,为将来完成主办律师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具体工作事项
诉讼/仲裁案件的办理通常包括案件评估、案件磋商及案件代理三个阶段,基于前述原则和定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辅庭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背景调查
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交易模式及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诉诸法院/仲裁机构并非是最佳解决路径,即使进入诉讼/仲裁程序,如何设计诉讼/仲裁或答辩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商业背景。因此,商事争议解决绝非仅是法律人士在领地内的自我耕耘,尚需与商业考量联动。背景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涉交易模式。
1.对方当事人情况
对于客户诉请实现债权类的案件,对方的偿债能力是客户权利能否顺利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将直接影响财产保全申请,乃至诉讼/仲裁策略的制定。因此,辅庭律师在拿到案件后,应当首先对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及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其是否有充足资产偿还债务。
此外,有时我们代理的可能只是串案中的一个案件或客户所涉纠纷中的一个环节,通过对相对方涉诉情况的检索,或许可以从关联案件中获取与在办案件有关的关键事实。
2.案涉交易模式
形式上简单的法律关系可能背后涉及复杂的交易模式,辅庭律师应当对案涉交易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在我们此前评估的一例案件中,虽然双方当事人之间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但因属外贸交易,采取临时点价的结算模式,该等交易背景将影响我们对案件标的额及对方可能抗辩的预判。
(二)事实梳理
事实梳理是辅庭律师承担的最为基本的工作,任何案件的处理都不是脱离事实情况的纯粹法律探讨,尤其在基础材料较多的案件中,体系化的事实梳理有利于办案团队成员快速掌握基本案情,并便于在后续代理过程中回顾事实细节。
事实梳理通常以案情大事记为表现形式,包括序号、时间、文件名称/事件、主要内容、备注等几项要素。在需要对比双方履约情况的情形下,可另行以时间轴的方式进行可视化呈现。例如,在我们处理的一例投资合作纠纷非诉案件中,双方陷入合同僵局,通过可视化方式可以清晰展现系因对方迟延履约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从而为客户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该案客户前后提供了多轮补充材料,因谈判进展缓慢历时久远,在案件办理长期搁置后,我们可以通过此前整理的案情大事记迅速回顾案件情况,找到分析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案件汇报
案件汇报是天同律师的必修课,也是辅庭律师在案件评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清晰全面的案件汇报有利于合伙人及出庭律师快速掌握案件基本事实,从而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代理可行性)和商业判断(代理价值)。辅庭律师在进行案件汇报时应秉持聚焦关键、逻辑清晰、表达凝练的基本准则,通过简化当事人名称、摒弃时间要素等方式,减轻听众的理解负担,同时应当注意保持语速适中及与听众的眼神交流。在事实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绘制图表作为辅助工具。案件汇报的内容、体系如下:
第一,简要概括案由、案件标的额、当事人法律地位、案件阶段、管辖等基本信息,使合伙人及出庭律师对案件概况有所了解,以便在后续倾听中有针对性地摄取关键信息。
第二,按照时间顺序简述案件事实,以合同纠纷为例,具体包括合同核心条款、合同履行情况、违约事实、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纠纷发生后的重要往来函件等。如果案件涉及特殊交易模式,应在事实陈述前予以简要说明。
第三,对于已经过审理程序的案件,另需介绍原审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认定及理由,同时应关注双方当事人在原审程序中的表态,便于合伙人及出庭律师掌握对方诉讼/抗辩思路,并避免在设计己方策略时出现与原审主张相悖之处。
第四,明确客户诉求,以此为基础从程序、实体两个层面归纳诉求实现障碍,并提供个人分析意见。例如,启动诉讼/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否满足;依对方目前资信状况,客户债权实现有无困难;案件所涉争议法律问题的主流观点等。因案件汇报通常发生于收到案件材料后的当天或次日,不一定有充足时间开展深入检索工作,对于疑难法律问题可先给予个人基本判断,嗣后再进行补充研究。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全面充分的书面准备工作只有通过良好的输出才能最终转化为胜利成果。除前述作为合伙人决策的依据,案件汇报亦为辅庭律师锻炼个人输出能力提供重要契机。通过案件汇报,辅庭律师可以从语速、节奏、精准度等多方面优化语言表达,为将来在庭审过程中参与陈述、辩论积累经验。
(四)法律检索
法律检索是辅庭律师承担的最为核心的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办理过程。案件评估阶段,法律检索是判断案件是否具有代理可行性的基础;案件磋商阶段,充分详尽的法律检索有助于形成优质的法律分析意见,增强客户对我们专业能力的认可;案件代理阶段,法律检索则是我们确定代理思路、说服法院/仲裁庭的有力武器。
1. 法律检索范围
法律检索范围一般包括法律规范、政策意见、理论观点(立法释义、理解与适用、实务文章、学术文章等)和司法案例。通常情况下,类案是辅庭律师重点检索的对象,但在案件所涉争议政策性较强的情况下(如矿业权价款的评估缴纳问题),需着重检索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文件。
较为高效的检索方式是,先在微信平台上查找与问题匹配度较高的实务文章,此类文章往往包括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官观点等,可以快速帮助我们初步获得待研究问题的结论,并打开检索思路。在此基础上,通过精准设置关键词开展系统化案例检索工作,并就疑难问题查阅学术文章。
2. 法律检索报告
除简单问题外,辅庭律师进行法律检索需要形成书面报告,以供他人参考。法律检索报告主要包括:(1)检索日期;(2)检索工具;(3)检索目标,即待研究的法律问题,在表述上应当清晰明确,对于合伙人或出庭律师布置的研究任务,辅庭律师应及时沟通确认需检索的核心问题,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检索方向有误;(4)检索结论,检索结论是辅庭律师对既有检索结果的概述,为便于阅读者快速掌握,宜置于法律法规、理论观点、司法案例等具体检索情况之前,在表述上应当逻辑清晰、客观中立,如附加个人主观理解,应特别注明;(5)检索结果之法律法规,罗列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注意其时效性,注明发文机关及生效时间,并标注出重点条文;(6)检索结果之理论观点,法律检索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在理论观点的选取上应以立法释义、理解与适用及法官文章为主要对象,对于争议较大的疑难法律问题,可同时列明权威学者的法理分析及学术观点;(7)检索结果之司法案例,判决先例虽非我国正式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规范性,在施行案例指导制度、要求“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的背景下,[1]案例检索可以帮助我们探明司法观点、预测裁判结果。在进行案例检索时,应当注意全面详尽,考虑到同一问题可能出现的全部司法观点。案例整理时按照不同观点进行分类编排,除列明裁判要点外,对于案例所涉关键事实也应适当截取。
此外区分发送对象,法律检索报告在内容设置上应有不同:供团队内部使用的法律检索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充分展示多种可能的情形,避免因以偏概全等情况误导案件评估和策略制定。提交法院/仲裁庭的法律检索报告应以支持己方观点为导向,一方面,要以列举权威实务观点及类案裁判观点为核心,避免纯粹理论性的探讨;另一方面,要单一呈现对己方绝对有利的观点,避免出现裁判观点模棱两可的案例。
(五)草拟法律文件
辅庭律师一般负责呈报文件(投标文件)除“初步法律分析意见”部分的整理制作,涉及梳理代理业绩、突出类案代理优势、更新奖项荣誉及调整其他模板性文件等,工作内容较为机械简单。但在出庭律师同期办理案件量较多,或所涉案件难度不大的情况下,辅庭律师亦会承担部分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类型可作法律分析意见(向客户呈送)及法律文书(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之分。
1. 法律分析意见
一份优质的法律分析意见,是我们在案件磋商阶段打动客户的重要筹码,亦可在案件办理阶段让客户对案件结果产生合理预期、提高对我们服务的满意度。基于前述目的及以客户为受众的特性,在撰写法律分析意见时应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行文结构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作为一名诉讼律师,我们先天性地具有立场预设,以帮助客户实现诉讼目标为工作目的,因此法律分析意见应侧重于提供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路径,而非进行客观中立的理论阐述。在结构安排上,首先需明确客户可采的具体诉讼/仲裁主张及依据(主诉方)或抗辩事由(被诉方);其次在各个主张或抗辩项下提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
第二,措辞表达以凝练易懂为基准。不同于论文写作在保障研究深度及创新性的基础上,强调辞藻华丽与用词考究,法律分析意见应尽量减轻阅读难度,毕竟客户关注的是该份文件是否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纠纷解决路径,而非其语言的精美程度。据此,撰写法律分析意见时应当(1)少用长句、被动句,改用短句、主动句;(2)减少不必要的辞藻粉饰和情感渲染;(3)内容尽量置于正文陈述,减少不必要的脚注,以免影响阅读流畅性。
2.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的措辞表达同样要求精准凝练,在行文结构上应当逻辑清晰,从核心观点展开论述,遵循结论先行、以上统下的金字塔原则。此外,在起草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两点:其一,保持己方观点的一致性,避免前后或与此前庭审表述出现相矛盾的主张;其二,有选择地呈现案件事实情况,避免出现对己方不利的表达。
(六)协助客户会见/庭审准备
辅庭律师亦需要在会见客户及庭审方面承担重要的辅助性工作。
1. 协助客户会见
客户会见大致包括两种情形:由我们主述的方案介绍会议及由客户主述的问题核实会议。会见客户时,辅庭律师除做好会议记录外,基于不同的会议目的,尚需承担他项工作内容。
在方案介绍会议中,一方面,针对我们陈述的诉讼/仲裁或答辩策略,客户可能会从权利实现角度提出各类法律或实践操作问题,对于我们此前未重点关注研究的问题,辅庭律师应及时进行概括检索,以便合伙人及出庭律师能够当场参考回复。另一方面,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对案件事实细节的讨论,辅庭律师应快速定位相关文件并提供给合伙人及出庭律师,保障会议顺利高效地进行。
在问题核实会议中,虽然我们会事先拟定问题清单,但在双方具体沟通讨论过程中不排除会有新的事实问题出现,对于此类问题辅庭律师应及时记录下来提供给合伙人或出庭律师,或在适当的时机自行补充发问。
2. 协助庭审准备
在庭前准备过程中,除纸质材料的打印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外,辅庭律师应主动审查出庭律师起草的庭审提纲。庭审提纲是对庭审过程中所有有效信息的体系化整理,是诉讼律师开庭时的主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涉案主体信息、案件基本事实、己方核心观点及论证理由、对方可能的抗辩、对仲裁庭问题的预测、需向对方发问的问题清单等内容。对于出庭律师准备的庭审提纲,辅庭律师应当基于对案件事实的详尽了解及此前的法律研究工作,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对双方主张及抗辩进行核查,避免因我们此前囿于己方逻辑而遗漏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辅庭律师应准确记录仲裁庭关注的问题及对方当事人的主要论证理由,以便在庭后代理意见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说明;另一方面,对于庭审时出现的此前未考虑到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辅庭律师应当快速协助查找,以便合伙人和出庭律师能够及时回应。
(七)其他事务性工作
1. 案件评估阶段
我们承办案件的前提是代理相关案件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在拿到案件材料后的首要工作即提取当事人信息、安排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并在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后,即时向客户发送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函。严谨的专业态度是获取客户信任的第一步。
2. 案件磋商阶段
部分案件在磋商过程中需进行现场述标,述标以合伙人及出庭律师为核心进行,辅庭律师在此事项上的主要工作如下:
第一,准备述标所需的材料设备。具体包括电子版投标PPT(内含法律分析、报价、律所及办案团队简介等)、按照参会人数事先打印的纸质版投标PPT、律所宣传册、投影转换器、翻页笔等。此外,辅庭律师应提醒合伙人或出庭律师事先与客户确认述标现场有无投影设备、客户方参会人数等基本信息。
第二,落实案件推进的实操情况。相较于对疑难法律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客户往往更为关注我们在案件实操方面的优势。例如,管辖法院的判断、财产保全的时间、仲裁前置程序的满足、涉外因素的判断、仲裁员的选择、执行程序的推进等。对于此类实操性较强的问题,辅庭律师应事先通过案例检索及询问有权机关的方式予以落实。我们曾经代理一起在贸仲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该案虽不具有典型涉外因素,但经与贸仲沟通,在目前涉外因素认定宽松化的趋势下仍有适用涉外仲裁程序的可能性,该等判断将直接对保全法院、仲裁费用、审理期限等关键问题产生影响。
第三,记录客户关注的重点问题。因前期评估阶段掌握的案件材料有限,再为详尽的分析意见也可能无法覆盖客户关注的所有法律及实操问题。对于客户提出的我们事先未作准备的关键问题,辅庭律师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以便会后进行检索研究,并向客户出具针对性的补充分析意见,增强客户对我们服务态度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3. 案件代理阶段
第一,系统记录案件代理大事记。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办案团队与客户、法院/仲裁机构之间会持续进行多次沟通。一方面,并非每次沟通全部承办人员均会参与;另一方面,沟通可能通过会面、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存储介质不一且信息较为琐碎。为便于办案团队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代理后期快速回顾既有工作情况,辅庭律师需做好案件代理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
第二,妥善保管纸质案件材料。纸质案件材料包括提交法院/仲裁机构的签署版文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仲裁文书及证据册,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的程序性文件及最终裁判文书等。鉴于国有企业较为严格的案件管理制度,在案件审结后,辅庭律师需将前述纸质案件材料连同律师工作文件等整合为结案卷宗,一并发送于客户归档。
第三,及时跟进委托协议签署、文件邮寄、开票付款等事宜。向法院/仲裁机构寄送文书通常有期限限制,辅庭律师在邮寄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追踪物流信息、关注文件是否按时妥投,以便在出现丢件、错投等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联系法院/仲裁机构说明情况、采取补救措施。虽然“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但辅庭律师应将此类预期外事件的不利影响最小化,以免阻碍案件进程。
好的指导者犹如迷雾中的一缕阳光,引领我们在四顾茫然的职业环境中走上正确的道路。所幸,初入职场时,我的合伙人是对工作成果要求极高的完美主义者,我的出庭律师以极大的耐心给我以指导帮助。路漫漫,惟愿数年之后的我们仍能抱守初心,在诉讼律师的道路上,乐于解他人之惑,而不为繁重工作所累。
注释:
[1]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以统一法律适用、保证裁判质量。
“办案手记”栏目由杨骏啸律师主持,战斗在办案一线的天同律师们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日常工作中点滴形成的思考。如您对“办案手记”栏目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