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等同判定的原则与适用

近年来,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原则。
01
等同原则的概念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经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实质上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2
等同原则的适用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3
一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等同判定的具体规则:“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阐释和司法实践的总结:

(1)基本相同的手段是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惯常替换手段或工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手段;

(2)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起的作用与专利对应技术特征在专利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

(3)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替换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无实质性差异;

(4)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即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替换手段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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