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终于来了!但这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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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人们呼唤已久的教育惩戒权终于来了。
在《规则》里,既规定了对违纪的学生教师可以采取惩戒措施,也规定了教师惩戒时的禁止条款。
学生错了,老师可以罚,老师惩罚错了,也要受到处理。
可以说,出台《规则》既是对学生的教育措施,也是对学生的保护措施。
这对于规范中小学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对于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个人以为,为了让《规则》能够落到实处,接下来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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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需要制定好配套的细则。
在《规则》当中,有一些是具体的规定,比如对轻微的学生,可以“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这就非常明确,一是室内,二是不能超过一节课。
如果老师要求学生罚站时在室外,或者站的时间过长,就是不合规的。
比如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明确了打学生肯定违规。
但《规则》中的大多数规定还是比较笼统的,
比如“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多大量才叫适当?
比如“超过正常限度的……”,什么才叫正常限度?
这些都需要配套的细则予以明确。
将来的细则越详细,越清晰,在实践中遇到的纠纷就越少。
根据规定,具体细则也就是与此配套的校规校纪要由学校来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可以想象,这是下一步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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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在校规校纪制定出来并公布实施以后,就应该具有法律般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规则制定出来容易,难在落实。
这样的情况,在以前屡有发生。
比如媒体就曾经报道过,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柞水中学制定有《学生行为十禁止》,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家长意见,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并告知了所有学生,而且学生在入校一周内就学习了该制度并与学校签订了《自愿遵守校纪校规承诺书》。
根据规定,“禁止学生把手机带入课堂,否则给予退学处分”。
一名高二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被发现后,学校按规定给予其勒令退学处分。
结果,事情被媒体曝光,当地教育部门介入,“经过教育局协调学校、家长和学生,学校决定收回退学处分,该生回家反思几天后,回来继续上课。”
还有河南许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学校晚上熄灯时间为22:20,但学校屡次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学生22:40后仍然长时间说笑、打闹、走动,甚至玩手机、唱歌、怪叫、捶墙等,严重扰乱就寝秩序,影响同寝室或者相邻宿舍其他学生休息。
于是,学校决定开展为期两周的寝室纪律整顿提升活动,要求做到“熄灯息声,鸦雀无声”。
结果,有学生依然违纪,在22:50后仍然没有休息,于是学校一共处理了36名学生,他们被学校劝退,责令立即离校。
同样,事情弄大后,当地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禹州市一高的做法过急、过激,是不对的。
后经学生家长连续8日奔波求情,学校最终改变了处理决定,给予那些同学“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的惩罚。
上述学校的制度不一定完全合理,但既然已经按程序制定出来并公布实施,就应该得到尊重。
如果总是说了不算,那么还不如没有规定。
将来各个学校出台的和惩戒权配套的校规校纪会不会遇到类似的尴尬?不是没有可能。
希望将来各地在制定配套细则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同时对正式颁布实施的细则给予全力支持,不能家长一施压就处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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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熊孩子越来越难管,而且家校关系较为复杂的当下,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是一件大好事。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前老师反映学生没法管,家长对老师有意见,双方互不满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现在规定有了,一些学生不会再打着被保护的名义无人敢管,一些老师也不能再打着惩戒权的旗号随意处罚学生。
当然,规则的出台到最后的落实,还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做,还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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