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女子在朋友圈发了两句话,被拘留3天

我们多次强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可有的人就是不听……

事情经过

12月5日14时许,何某将车停在来宾寺山街的路边,并为了躲避电警抓拍将车子后盖掀起来。因其属于违法停车,交警到场后对何某违停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被处罚后,何某竟心生怨恨,于当晚20时许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并附上了处罚决定书照片。

了解情况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涉事驾驶人何某。经询问,何某对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何某表示,被处罚后很生气,一时冲动发了朋友圈,如今认识到错误后十分后悔。

目前,来宾寺山镇派出所已依法对何某处以  行政拘留3日  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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