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九种人不用缴纳社保!
转自:劳动法宝网
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因此,与招用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特别注意: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个别地区的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而在劳动关系之下,企业则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实习生,泛指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和中职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单位与实习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三方协议,有效期是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该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不能签《劳动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协保人员,即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是指与原所在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期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便成为众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选择之一。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所谓重复参保,是指同一被保险人重复参加同一保险制度或参加不同保险制度。具体表现为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次以上的投保记录,且参保缴费状态正常。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例如,你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然后又在工作所在地缴纳了城镇职工保险。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复参保。
据调查,重复参保问题主要出现在农民工和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务工人员身上。这部分人群每年在老家缴纳着城乡居民社保或是新农合,但进城工作后,很容易参加城镇职工保险。
对于重复缴纳社保的人员,应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