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押韵的11点要求
【1】撞韵:按律不该押韵的句子仄声收尾,尾音韵母与韵脚的韵母相同,这样的字影响声律之美。
【2】挤韵:诗句中的重音节字(一般为2,4,6字)的韵母与韵脚相同,这也是诗词创作的忌讳之一。另,第六字韵母如与韵脚相同,则构成叠韵,如声母相同则构成双声,更需避讳。
【3】倒韵:把常规的双声词颠倒顺序以求押韵,如江河变为河江,虽然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但斧痕明显。
【4】连韵:连韵就是相邻的两句押韵句,用了同音字作韵字。
【5】重韵:诗中出现过的韵字,再次出现,并用来作韵脚,叫做重韵。
【6】复韵:同义又同韵的字,如'芳''香'同属阳韵,'忧''愁'同属尤韵。这类字在同一首诗中作韵脚。
【7】死韵:如果整句诗的句读重心,落在了最后一个字上,这样的诗句我们称之为“死韵”。反过来,如果整句诗的句读重心,落在韵字之前的别的字上,这样的诗句我们称之为“活韵”。
【8】三阴平韵:一首七绝的三个韵字如果都是阴平字,也会对诗的韵感造成伤害。
【9】凑韵:在押韵的字眼上随便拈一个押韵的字凑数,其意思与全诗毫不相干。
【10】出韵:由于读字发音不正确,或受方言影响,又不熟悉诗韵,作诗往往会出韵。
【11】窜韵:由于不知道异义、异音的同一汉字分属不同的韵部,作诗就会窜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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