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聊聊IPO过程中的第三方回款(下)
行走的审计汪陪伴你的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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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熟悉的老朋友都知道,我们之前聊过第三方回款的上和中,这次是下,也就是分享第三方回款的第三个案例。
今天要介绍的案例公司,叫做卓创资讯,是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专注于大宗商品市场数据监测、交易价格评估及行业数据分析。
以这家公司的案例中,我们会探讨一个问题,就是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支付,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而在存在“互联网+”业态的公司中,这种情况是普遍的,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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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第三方回款情况
目前卓创资讯已经有三轮问询回复了,它在招股说明书上对第三方回款的描述是这样的:
第三方回款的占比较小,主要的原因也很正常,是客户所属集团内的关联方代付款,是第三方回款最为常见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似乎不是个事儿,只是例行回复这一问题而已。一开始确实如此,第一轮、第二轮的问询都没有问到第三方回款的问题。
但是,我们却发现,在第三轮的问询中,监管问了第三方回款的有关问题。那我们来看看,问题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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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问询中对第三方回款的问题
第三轮的问询中,监管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以往我们查第三方回款,都是从银行回款单来查找,银行回款人和签订业务的不是同一方,则属于第三方回款。但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越来越依赖微信生态的公司,微信支付的客户规模在逐渐扩大。
这里问题就提到了,要求核查微信支付的客户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这里要求说明法人客户,而非个人客户。因为个人客户,较难去验证是否属于第三方回款。
那我们就先来看看公司微信支付的客户情况是怎样的:
可见,公司微信支付的客户数量占比70%以上,远大于银行账户付款。而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中,实际只核查了银行账户回款,而未核查微信回款的情况。在微信回款的19771个法人客户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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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的解释
公司的解释是这样的:
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付款时,公司微信、支付宝账户流水中显示订单号、流水号、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微信 OpenID、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鉴于上述第三方平台用户未采用实名制或因保护用户隐私等原因,微信流水没有实际付款方名称,支付宝账户流水中付款方名称中部分文字以“*”代替,因此,根据微信、支付宝账户流水无法判断此类付款的实际付款方,也无法验证该类付款是否属于第三方回款。
简而言之,公司的意思是没有办法来验证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也就是此题无解。
为此,公司还找到了相关可参考的案例:
因此公司在统计第三方回款时参照上述案例的处理思路,未将微信、支付宝平台回款认定为第三方回款。
那这个解释,监管到底认不认呢?目前还没有定论。光有参考案例,是不够的。我们只能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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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最后来说说我对这种情况的看法。
第三方回款的审核规定,都适用于已经统计出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而公司目前的情况,是无法统计出第三方回款。我是存疑的。
首先,对于法人客户来说,要尽量改变其的支付习惯,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如果客户一定要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那最好是做一个付款平台,在平台中,将法人客户的信息和其用于支付回款的微信账号关联起来。
这样,就可以避免微信的流水中无法印证其是否是法人客户的情况了。这个平台,可以由客户提交资料,公司来审核。想要用心来规范,做到还是有可能性的。
对于大额的微信收款,和庞大的微信收款用户数量,公司简单一句无法统计,并抛出几个案例,我个人认为还是不足够的。
这也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很难上市的原因之一,交易回款很难具有可验证性。
这是对这家单位的第三方回款的一些想法。至此,我们的第三方回款案例分析,就到这里了。从第一篇的启蒙扫盲篇,到第二篇的长案例,再到第三篇的特别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