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亮点多:一部手机办养老、闲置空房改建养老设施

1月21日,云南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十三五”以来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情况,并就亮点措施进行了解读。

自2000年起,云南省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老龄化增速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692万,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14.2%。但同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持续改善,养老工作质量逐年提高。

【“十三五”成绩单】

养老床位达18万张

“十三五”以来,中央、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6.8亿元,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1168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81个,农村幸福院3512个,养老床位达18万张,比“十二五”末增长46%。

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

2020年6月起,全省城乡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达每人每月835元,二档达每人每月418元,三档达每人每月251元。

同时,省级每年投入补助资金8000万元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高龄津贴制度,惠及91.3万老年人。

探索推广3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48家。

手机预约就能入住养老机构

2019年8月,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正式上线,实现了项目、机构、床位、老人、资金等全方位的高效管理。目前,已接入228家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118家家政服务公司,为2071家服务机构生成床位二维码9万余张。同时,相关部门通过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进入“一部手机办事通”,接受社会预约入住。

【亮点解读】

2020年,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提出了5个方面共17条具体政策措施。

所有街道建设综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若干措施》指出,要着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针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若干措施》明确,要聚焦这一特殊群体,重点扶持发展针对性的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
农村地区养老情况复杂,特困人员、失能、残疾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也不容忽视。《若干措施》指出,将推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将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2年底,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闲置空房改造成养老设施
《若干措施》明确,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校舍,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老旧小区整治后配套的服务用房,按程序可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有较供给。
将培养5万名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为提供更高质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若干措施》指出,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鼓励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2022年底,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名、专兼职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2750名,并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来源:春城晚报【整理摘编:时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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