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乌台诗案”也是罪该应得过去,人们都...
苏轼“乌台诗案”也是罪该应得
过去,人们都认为苏轼“乌台诗案”是以言治罪,是典型的文字狱,现在看来不能完全这样讲。如果历史地看待,或许应该说他是罪有应得。
这是因为,当时主持变法的王安石早于熙宁九年(1076年)二次罢相了,变法事业的主导者已经变为神宗皇帝本人。也就是说,当时变法已经成为皇帝亲自决定的既定国策,苏轼反对变法就不再属于两派党争,而是反对既定国策,反对皇帝的领导。这样的官员难道不应该由监察御史部门加以追究和处理吗?
而且苏轼是公然上奏表示不和参与改革,不执行改革的。元丰二年(1079年)苏东坡由徐州调任湖州知州。于四月二十日到任,进《湖州谢上表》,其中写到:
“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句中“其”为自称,“新进”即指神宗任用的新派人物。这是公开地明白无误地向皇帝表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态度。皇帝能容忍这种公开跟自己唱反调的官员吗?
再说,苏轼看到了新法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流弊,比如涉嫌朝廷放贷的青苗法、两浙路严苛的食盐专卖法、鼓励人告密的手实法等, 他都极为反感,这是对的。如果他对新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直接上书朝庭和皇帝进行批评和谏议,应该沒有问题,但是他写诗嘲讽,在朋犮中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朝庭当然不会允许,要加以追查制止,以得证皇帝的决策得以推行。
苏轼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所作的《山村五绝》里“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青苗法的,“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是讽刺盐法的。御史台审问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两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说是“讽刺朝廷水利之难成”。至于《戏子由》诗违抗“朝廷新兴律”的主旨,他也作了交代。
当时御史中丞李定向皇帝报告案情进展。说苏轼面对弹劾全都承认了。神宗大怒,怀疑苏轼要么是受刑不过,要么是牵涉到别的官员替他们隐藏。于是问李定可曾用刑。李定答道:苏轼名高当时,辞能惑众为避人言,不敢用刑。神宗大怒,命御史台严加审查,一定要查出所有人。
于是,御史台已从四面八方抄获了苏轼寄赠他人的大量诗词。有一百多首在审问时呈阅,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其中官位较高的有驸马王诜和重臣司马光,黄庭坚等,都受到了追责和处罚。苏轼的处理是候过司法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议定报请宋神宗批准下达的,贬谪为“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可以说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