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12(总852)】(2021-01-25)——新冠疫情应对措施专辑(61)
【每日税讯12(总852)】(2021-01-25)——新冠疫情应对措施专辑(61)
Daily Taxation News
1.拜登宣布美国抗疫国家战略并签署多项相关行政命令
2.欧盟通过修订指令对新冠疫苗及诊断设备临时减免增值税
3.马耳他对新冠疫苗及诊断设备临时减免增值税
4.阿塞拜疆免征进口新冠疫苗增值税
5.丹麦计划对中小企业实施工薪税免息贷款
1.拜登宣布美国抗疫国家战略并签署多项相关行政命令
2021年1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21日在白宫(WH)宣布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应对新冠疫情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the COVID-19 Response and Pandemic Preparedness),并签署多项与抗疫相关的行政命令。该国家战略包含7项应对新冠疫情的目标,包括重建美国民众对联邦政府的信任;推进安全、有效、全面的疫苗接种计划;通过实施“口罩令”、增加检测量、提高治疗能力和增加医护人员等手段来遏制病毒传播;扩大紧急救助计划,动用《国防生产法》;安全重启学校、经济、旅游行业等;保护风险最大的群体,促进公平;为应对未来可能的疫情威胁做好准备等。白宫将组建疫情应对办公室(COVID-19 Response Office)来协调各部门实施这一国家战略。拜登当天还签署了多项与抗疫相关的行政命令,内容包括增加新冠疫苗、病毒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产量和供应量,提高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加大新冠治疗方法研发力度,要求美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为学校恢复安全运转提供指导意见,规定民众在机场等场所和乘坐飞机、火车、游轮时须戴口罩。(新华社,WH)
注:此前一日即20日,拜登在宣誓就任美总统当天就已签署10多项行政命令,其中第一项命令是“百日口罩令”,规定人们在联邦政府的建筑物内须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敦促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同样措施,呼吁美国民众从本月20日开始的100天内坚持戴口罩。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24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累计确诊新冠病例超过2500万例。
《应对新冠疫情国家战略》原文链接: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1/01/National-Strategy-for-the-COVID-19-Response-and-Pandemic-Preparedness.pdf
2.欧盟通过修订指令对新冠疫苗及诊断设备临时减免增值税
2020年12月11日,欧盟(EU)官方公报颁布EU2020/2020号指令,规定自次日(即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冠疫苗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而对体外诊断医疗设备适用增值税低税率或零税率。(EU)
注:EU2020/2020号指令是对EU2006/112号指令的修订。后者规定对某些医院和医疗服务、某些药品实施增值税减免,但其中未包括医院的采购,也未包括疫苗。故2020号新指令对此进行补充修订。新指令于2020年11月26日获欧洲议会通过(参见【每日税讯137(总832)】(2020-12-3)),于2020年12月7日获欧洲理事会通过。新指令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L2020&from=EN
3.马耳他对新冠疫苗及诊断设备临时减免增值税
2021年1月20日,IBFD报道称,马耳他为落实欧盟2020/2020号指令(见上条),财政和就业部最近发布2021年第4号和第5号法律通知(Legal Notice),对《增值税法》附表5和附表8进行相关修订,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将新冠疫苗及相关服务纳入《增值税法》附表5,即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将新冠病毒体外诊断设备作为医疗配件纳入《增值税法》附表8,即适用增值税5%低税率。(IBFD)
注:4号、5号法律通知原文(英语)链接:
https://legislation.mt/eli/ln/2021/4/eng/pdf
https://legislation.mt/eli/ln/2021/5/eng/pdf
4.阿塞拜疆免征进口新冠疫苗增值税
2020年12月31日,阿塞拜疆通过一项《税收法典》修正案,规定自从2021年1月1日起,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疫苗和注射器的进口2年内免增值税。(IBFD)
5.丹麦计划对中小企业实施工薪税免息贷款
2021年1月15日,丹麦税务部向议会提交第139号法案,提出一项对中小企业实施免息贷款计划,即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可以获得2021年1月到期的应纳工薪税和劳动力市场税(labor market contributions)等额的免息贷款,以缓解因新冠疫情而陷入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企业必须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偿还。此外,法案建议将2021年3月的汽车登记税(registration tax on motor vehicles)等的纳税期限从原来的2021年4月15日推迟到2021年11月15日。法案将在通过立法后立即生效,直至2021年12月1日。(IBFD)
注:第139号法案(丹麦语)链接:
https://www.ft.dk/ripdf/samling/20201/lovforslag/l139/20201_l139_som_fremsat.pdf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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