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文明法治原则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民主、文明、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提到民主很多人会想到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文明和友善有共通之处,法治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对劳动者的处罚行为要有可预测性。本期就来解析这三个原则对劳动用工的影响。
本期目录索引
一、依据新制度处理旧行为解除不合法
二、不当获利15元不属于严重违纪
三、打架斗殴解除合法
一、依据新制度处理旧行为解除不合法
公正、法治、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整个社会、所有组织与个人都应践行的核心价值理念。本案A公司新版《员工手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条件要较旧版《员工手册》规定严苛,A公司适用新的规定一并处理L之前的行为,超出了L的心理预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企业的制度建设则是企业管理与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式。以新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去处理员工过去的行为会使得员工无所适从,不仅影响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作用,也损害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对作为处罚对象的L来说也不公平。诚信是人类社会的优良道德传统,它不仅要求作为个人的劳动者要诚实劳动、信守承诺,也要求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亦要信守承诺。A公司在其新版《员工手册》中已经明确生效实施时间并公示劳动者的情况下,却在个案处理时未能信守其承诺的生效实施时间,亦有违诚信。【(2020)苏05民终10429号】
undefined
二、不当获利15元不属于严重违纪
A公司的禁令虽经民主程序通过,但其内容仍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立法本意相抵触。就原告行为本身而言,两次套取油滴返款合计金额15.00元,无论从违规次数以及获取利益金额来看,均不能认定为普视上或者法律意义上的“严重”情形。所谓“严重”普视或者法律意义上一般应理解为三次及以上即屡次,或者涉及金额较大,亦或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等。被告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对原告违规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准确,存在错误。正是基于对原告违规事实由两次定性为三次,才导致认定原告的违规行为达到“严重”的评判标准,进而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结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院认为,原告两次套取油滴返款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即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违反该法律的规定。同时,被告在查处原告违反禁令的过程中对违规事实认定不清、定性不准确,确系存在错误。即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足,且违反《河北石油分公司加油(气)站现场管理禁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因此,本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我们要坚持民主、和谐、平等、法治、敬业、诚信,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层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原告作为在被告单位工作多年的老员工,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企业兴则员工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有损于企业发展的行为坚决不能作。用人单位在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或者禁令时,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同时也要考虑更加人性化的惩戒措施,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一项规章制度或者禁令的出台不能给予人们改过的机会,那么这项规章制度或者禁令应该不是一项好的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亦是如此,有良法方能善治。本院依法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并不意味着是对原告违反禁令行为支持或者容忍,相反对于原告的行为,本院认为原告更应该深刻反思反醒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深深地感到不耻。同时,本院支持被告可以用数倍于原告违规获利金额,扣减原告薪酬方式对其进行惩戒,使之能够切身感受到违反禁令的行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再为,正如禁令中对于其他相关人员的惩戒措施一样的方法。【(2020)冀0824民初2240号】
undefined
三、打架斗殴解除合法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明礼仪之邦,“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文明、和谐、友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之一。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殴打他人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情节较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每位公民都应当文明守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他人。L认为事出有因,且打人事件发生在其下班之时,可以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其理由明显不能成立。一则,打人事件发生于公司的上班时间,地点在公司的内部,理应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应当受到公司的制度约束;二则,如果人人都可以借故施暴,今天的实施暴者明天也可能成为受害者,一个单位乃至整个社会恐将陷入无序和混乱的状态。
A公司将不得打架斗殴作为工作纪律,否则解除其劳动合同明确写入《A公司员工综合管理规定》,既是对公司员工的基本要求,对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也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该项规定登载于公司的内部报刊《建机报》并予以公示,在公司范围内即具有公示效力,可以推定公司全体员工对该规定都应当知晓,L也不能例外。因此,L认为报纸没有做到人手一份,借故不知的理由不能成立。【(2018)川01民终6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