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难题破解:预留股权怎么搞?(实操3)
133号文件明确提出,“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该规定明确了两大方面的上限要求。
其实在133号文件中已有说明,“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133号文件明确提出,“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也就是说,以133号文件为依据实施员工持股是可以预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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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号文件明确提出,“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该规定明确了两大方面的上限要求。
其实在133号文件中已有说明,“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133号文件明确提出,“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也就是说,以133号文件为依据实施员工持股是可以预留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