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鹏程 │ 文化产业学术公报
一、什么是文化产业?
现行“中国文化产业之范畴表”说的文化产业有这么多:新闻出版业印刷业、图书报刊零售业、出版业、出版及纪录媒介复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电影院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城、保龄球馆、溜冰厂、综合娱乐场所、工艺美术品拍卖、画廊艺术业演出表演团体、表演场所群众文化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村镇文化中心、文化俱乐部图书馆业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业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拍卖机构、文物商店、文物科研单位博物馆业博物馆、管理机构文化旅游业旅游纪念品生产单位、旅游景点经营单位、旅游管理机构博彩业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彩票管理机构、彩票销售点竞技体育业竞技体育团体、体育俱乐部、竞技体育场所、竞技体育管理机构广告业广告公司、广告制作室、设计室其他网络业、文化经纪与代理、文化科技与科研、文化交流、装饰装潢业等等。
这就是现在大家所以为的文化产业,文化部、统计局对文化产业之统计与推估,也都以此为范围。
这是文化产业吗?哈哈,不是! 只是行业分类,甚至是只是行业之机构与单位。
文化产业也者,该“产业”销售之内容为文化。一个行业,如博物馆、图书馆、电视台、表演场所、旅游点等,有许多可能是非营利机构或公共部门,根本就非产业,怎么能计入文化产业去?
因此以行业类别来界定什么是文化产业,乃是荒谬的。而不幸迄今文化部、统计局等各处讨论文化产业之基本框架却是如此,因而几乎所有的数据都无学术意义。
其次,这也只是“单位文化”思维的反映,主要是指机构,而非活动项目。而事实上,在一种文化活动之下,会联结着许多相关产业。例如工程营造业、测量、物业管理,是不是文化产业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要看是什么活动项目。在考虑到地景及其他设计时,在建展览馆、博物馆、歌剧厅,或兴建纪念物、标示性建筑时,它们就会成为文化产业的一环。
纺织业、服饰零售业,在配合时尚设计、展览用服装设计、化妆造型、香水设计、模特儿培训等物事时,也同样就属于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而不只是轻工业。某些产业,例如花卉植栽,则可以是文化产业,也可能不是,要看花卉植栽放在什么产业活动的脉络中去判断。由文化的角度去思考,什么产业都可能是文化产业;否则,就什么产业都不是文化产业。
再者,这完全没有考虑到地方文化的问题,故除了旅游点经营单位外,基本上都是城市里的机构与单位。这与法国就十分不同。法国在界定文化产业范畴时,非常重视地方特色产业,例如咖啡馆、红酒、香槟、花卉等。同时它们在文化活动领域也十分重视地方或社区文化活动。
芬兰的文化产业范畴则索性分成“都会性文化产业”和“地方性”两大类。地方性文化产业包括:(1)地方文化传统产业(如传统文物、古董业、传统民俗聚落、乡土文化产业、历史古迹、风俗民情、民俗文艺活动);(2)地方特色产业;(3)地方民俗节庆活动;(4)地方休闲文化产业(文化、名胜等)。新西兰的文化产业认定,也把文化服务、社会与小区服务、学前教育、宗教组织都列入其中。
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并不是只为都会中资本家、小资及中产阶级服务的。发展文化产业,亦不只是创造虚假型产出(例如旅游、展演之收入,乃是别的地方人来此消费所形成的,只是财富因此一项目而造成流动。其本身则或者原本就存在那儿,把它当文化产业,只是利用它、炒作它,并未创造、产出它。或者它的物质性价值根本不值钱,一幅画、一张书法,就只是纸加上颜料而已。卖上千万元,卖的只是它抽象的价值。某些艺术,如舞蹈、戏剧,更连这纸笔的物质性都没有,只是几个动作罢了。从物质生产的角度看,这都叫做虚假型产出。许多文化产业并未真正生产什么),也是可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及老旧乡村社区再生的。
也有些人提出了另一种分类框架,分成制造、销售、服务三部分。然而这三者其实很难分。例如出版社自然是既产又销,又要做服务的,岂能只归入服务业?电台电视台又怎只是服务而非制造?再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服务”之界定来看,免费的文化服务,属于公益或非营利性质,不计入文化产业之内。而表演与文化节庆之营销,却被计入文化服务。显见服务与销售其实难以析别。
以上,主要在说明现在学界与政界对文化产业究竟是什么,仍然观念不清。有时把服务业统统视为第三产业;有时列举一大堆各不相关的行业,说它们都是文化产业,然后在里面又再做分类,幻中出幻,煞有介事,其实往往经不起推敲。所举行业是穷尽的?列举的?这一业与那一业,区分之标准又何在?大抵都缺乏说明。
事实上,产业分类标准本来就在变动中。1997年,美国沿用多年的“标准产业分类SIC”被新的“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所代替。新分类系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设立了一个新的二级产业:信息业。这个信息业不是平常我们指的计算机制造业,而是包含了出版业、软件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和传播业、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业等。这个产业群,就是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
这个新的名词,表示着一场新的产业组合的时代到来。在欧盟,内容产业的定义是: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其中包括在各种媒介上的印刷品(报纸、杂志、书籍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以及传真、光盘库基础的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电视、录像、广播、电影院等);课程软件等。
可见产业分类标准本来就在变,现在尤其变得大、变得快,数字化和因特网促成产业融合,不同行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的行业边界日益打破,新的产业组合链开始形成。因此,纵使从前可以产业分类别的方式,来区分什么是文化产业、什么不是,现在也没有意义了。传统的文化产业和非文化产业的界限,越来越难以界定。文化产业的外延越来越大,任何产业都可以或可能变成文化产业,或者说是:也是文化产业。
二、如何成为文化产业?
产业怎么样才能变成文化产业呢?这个问题,事实上仍是在问“什么是文化产业”。
什么是文化产业?一切产业,以文化的方式去处理,变成文化,它就是文化产业,否则就不是。
听起来很玄、很绕口。但其实不!因为反过来说,每个人就都懂了。
例如我们常玩笑说现在的媒体已不是大众传播业,而是制造业、屠宰业。不就是说原本应该是文化产业的传播业,丧失了它的文化责任、使命感、文化定位,就会变成非文化产业吗?该是非营利事业的学校,有些人也曾主张产业化。产业化的学校,旨不在办教育,丧失了它的文化理想,失了格、失了品,只以赚钱为目的,大家就都会指摘它是“学店”。学店和成为屠宰业、制造业的传媒,能视为文化产业吗?
对于文化产业,可能在定义上说不清楚,但从这些玩笑中,却不难发现:其实大家对于什么是文化产业,心中自有一把衡量的尺子。许多产业,只是产业,不是文化产业,因为它们首先就没了文化。
反之,产业若能创造文化,形成一种文化价值,它就会是文化产业。
产业文化化,又称为产业创意化,亦即使用更多的文化艺术条件,去发展产品与他人不同的创意、设计,让所有的产业都可以加值,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只有能创造出文化价值的产业,才能被视为文化产业。
这个道理一点也不难懂。一件衣服,由纺织厂制造出来,只是件衣服。经设计、挂上了品牌标签,就可能变成了文化产品。因为卖的不再只是那件衣服,而是形象、认同、品味、美感、品牌等属于文化的体会。而其产值,显然就要比一件普通的衣服贵上许多了。
早在1996年,美国版权产业的产值即达到4,250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7%,版权产业的产品出口和对外转让版权收入超过430亿美元,雇用员工达550万人。而版权产业的资本投入产出之比为1∶2,资本投入中用于能源、材料的比例约为25%,而培训员工、引进智力、创意开发的比例约为44.9%,大大超过传统的制造业。
所谓版权产业,指的就是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软件制作、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广告设计、电子出版物之统制发行等。这些,与卖衣服不同,完全是靠它的创意、脑力、文化、品味来卖钱,所以被称为版权产业或智慧财产权产业。其竞争力,全在知识文化上。
再看一些废物,经过文化创意“加持”之后,也令人耳目一新。
例如废墟、闲置空间。我们常只视之为废墟,令其闲置;或以为有碍现代化进步形象,将之清除铲去;或将它“开发改建”一番,变成个簇新的东西,或新不新旧不旧的假古董。外国则多以文化创意润泽之,让它变成了著名的景点,广获好评。
如加拿大温哥华小岛上一小镇,原本是伐木场。停止伐木后,工人散去。因为无其他产业,居民也相继离去,整个小镇遂满是一间间荒废的老屋,奄奄一息。后来突发奇想,把那些荒废的屋子、墙壁略做修整后,找来画家创作壁画。画的是该地的开发史:伐木工人、印第安人、修路工人的故事。于是一时轰动,几十栋老房子上七彩缤纷的大壁画,既瑰丽可观,又具历史、教育、文化意义,游客当然络绎不绝。小镇重新恢复了生机,居民也回流,在小镇上经营小工艺木作,作为文化产品,收入不菲。
这是村镇再造的例子。我再举一个废墟景观再利用的事例。
美国旧金山西岸海豹岩附近的山壁上,属金门国家休闲公园(Golden Gate National Recreation Area)管辖的Sutro Baths,始建于1896年,是号称可容纳一万人的浴场,1966年因发生火灾焚毁而成为闲置空间,1973年由国家公园将之纳入,成为新的景点。由于Sutro Baths已经荒废了半世纪,所有地上建筑物已完全消失,仅剩下浴池、阶梯等遗迹。虽然旧有的档案照片或文献仍然可寻,但管理中心却无意翻修,而是以遗迹现地保存的方式,在周边入口处增加导引标示、解说牌,于遗址区域内进行步道系统的规则,边坡维护,安排管理人员的现地巡视,提高公共安全的维护等,提供预约解说导览服务。
公园认为“复原”未必是最好的再利用方式,而且复原之后的维护负担,势必要耗费更多物资人力。若以现地保存方式,将遗迹视为地景的一部分,融入整个海岸景观中,以衰颓的浴场遗迹作为景观上的卖点,同时在营销上强调从遗迹来认识旧金山历史的重要性,并借由动线与解说机能的强化,让民众既可以获得特殊的遗迹参访经验,更能传达浴场的意象并达到保存教育的目的。事实证明此举亦非常成功。
这类例证,在欧美日本韩国,随处可见。大自整个村镇乡市,小至一房一舍、一景一物,都可在文化加持下成为文化产业。中国目前许多“创意文化园区”,即属于这一类。把停止使用之生产基地,如酒厂旧址、仓库群等变为文化基地,借由由下而上、专业与业余互动、精致与常民交错之操作过程,寻找地方文化艺术之创意、生命力与远景,共同营造一个全民体验艺术、创意、设计之环境氛围,并深耕文化土壤。
三、文化产业如何发展?
讨论了一些基本观念后,一些现实问题就不难看得较清楚。
(一)是事业还是产业
正如上文所说,目前在文化产业之范畴方面,仍偏于传统的行业考虑。可是博物馆、图书馆、演艺厅、文化站这些单位是否都是产业呢?又能不能都产业化呢?
大多数所谓文化产业部门的前身是国有的事业单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文化不是产业,而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宣传工具,由政府投资兴办。90年代,许多文化事业单位向产业实体转制时,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政府。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市场行使资源配置的功能,所以这种转制没有在本质上脱离“政府办产业”的框架。
其弊端是:第一,由于政府包办,使文化产业部门难以摆脱依赖心理,政府的意图往往压倒市场导向,造成效率低下。二,由于政府依然行使着产权所有者的职责,使文化产业部门缺少一个人格化的风险和利益承担者,也就缺少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而行政权力与商业资本的相结合,还会产生权钱交易的弊病。因此许多人都主张政企分离,使文化产业部门成为市场主体。若一些文化产业部门转制有困难,则可让企业承包。
我基本上同意这个看法,但认为全面转企既不可能亦不必要,公办民营也要谨慎。怎么说呢?
前文讲过,文化事业也许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也许是公共部门,并不都是企业。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的。只能选择一部分产业化,一部分发展为非营利事业,一部分仍保留为政府机构。原因之一,是文化不能令其价值完全受企业运作之逻辑所左右。原因之二,是文化事业根本无法全面产业化。
道理非常简单:文化事业之经费,除了文化企业本身之营运收入外,仍须仰赖(1)政府直接间接之投入;(2)社会之赞助;(3)其他行业对文化事业之投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由文化产业自身之营收来支应所有文化发展。同时,文化发展,可令国家每一个领域的人受益,故其所需经费也不应由该事业体本身独自负担。
因此,某些人一味鼓吹全面转制,所有传统文化行业都应该转成文化产业,或至少也该由企业承包,实堪商榷。企业承包,只顾着商业利益,有时未必懂文化,仅成就为产业,却非文化产业。这些年,若干古迹承包给商人经营管理后的情况,可为殷鉴。
文化界也要提防政府把文化产业释出改制,只是它不愿增加文化财政支出的一记花枪。文化领域的公共部门及非营利部门,其实均仍有赖政府大力挹注。文化产业要发展,政府也要大力扶持,给经费、给政策。目前在整体政府财政支出中,文化支出依旧偏低,文化界亟应再大力争取才是。
(二)是城市还是乡镇
大陆的文化发展,不只仍常以行业别来思考,其产业行类,更是偏欹于城市,而未多考虑乡镇地方文化,亦已如上文所述。
大陆的文化产业设施,本来就有严重的城乡差距。目前的文化产业发展,基本上也只是一点两块式的,即北京市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其余的地方,原本条件不足,想涉足到这个“局”里来,尚有实际之困难。
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大约占全国的1/6,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占全国的1/5,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占全国的约1/3,大中企业的科研经费大约占全国的1/4。与其人口数占全国的1/10相比,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数量约占全国的1/5,高级和中级专业人才约占全国的1/5,说明该地区的文化人才具有数量和质量上的绝对优势。
其中,江苏省一省就有28个市、县、区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在全国名列第一。全省有国家一级图书馆27个,位居全国各省市第一。有13个国家级儿童文化园,约占全国总数的1/4。有29个县市,荣获“全国民间艺术之乡”的称号,占全国同类乡的1/10。全省还有21个县、市、区,乡镇都建立了万册以上图书馆。
这种文化上的不平衡是惊人的。但从事文化产业研究的人,似乎较少考虑这个问题,反面努力强化其不平衡,去把它打造成“金三角”。
我们不反对金三角或黄金城,但文化产业并不只是指城市文化产业。除了城市里的流行文化产业(时尚服饰、化妆品、家饰、设计品牌、广告、音像产品)、文艺设施产业(博物馆、美术厅、音乐厅、文化中心、剧院、科学馆)、出版产业(图书、报刊、杂志、印刷)、会议产业(商业中心、会议中心、旅馆、交易中心)、娱乐产业(歌舞厅、游乐场、休闲设施)、体育产业等之外,我们还应把眼光放到那广大的地方性文化产业方面。
地方性文化产业,如地方文化主题庆典、小区文化活动、地方特色土特产,操作起来,其产值亦十分可观,绝不在都市文化展演及大众消费文化产业之下。日本法国尽多这类例证。台湾推动“社区总体营造”及“产业文化化”工作以来,亦有不少具体事证证明了这一点。
可是大陆的文化产业发展在这方面缺乏关注,以致文化产业的蓬勃,反面助长了城镇差距的扩大。这是不符合社会正义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文化意义,不只是赚钱的企业行为而已,就在于通过文化产业之发展,可以达到平衡城乡差距、活化地方的功能。如今这个功能似乎并未发挥。
在通过文化产业之运作,让地方产业重获生机之际,带给乡镇的,更不只是经济上的效益。更多的,是地方人士对本身乡土文化的认识与认同、凝聚共同体的感情,形成文化自豪感。这时,文化才能再从土地上生产、生长出来,而不仅是消费性地使用既有之文化,或消耗性地耗尽旧有文化资源。
近来文化产业之发展,恰好是较多地表现消耗性与消费性,而较少在生产上着力。
城市的大众消费文化,本来就以消费性为主,展演大抵也只以硬件设施,带动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为主。展演内容亦多属纯商业性交易、销售,或者中介各国团体演出。乡村则以古迹、观光旅游景区为主,利用自然资源或老祖宗遗产,“坐以待币”,引人来此消费。是否会逐渐消耗掉资源,往往已无暇考虑,更不遑思索如何生产文化的问题了。这是可忧虑的发展。改善之道,我以为正应从重视地方文化生机之再造入手。
(三)是硬件还是软件
文化产业,如前文说过,不是指这个或那个行业,而是指每个产业加上了它的文化创意。而这个文化创意,若说有什么主要的行业可以代表,那么就是出版了。出版,包括影视、软件、数据处理、自媒体等[也就是前面我们说的信息业或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乃整体文化产业的核心。这个核心力量越强,就越能带动整个文化的创意发展,所有产业才能文化化。
可是大陆的文化产业发展,主要并不是走壮大核心这条路,而是以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硬件设施这些为主的。
所以,每个城市都打掉旧街,在市中心建广场。用硬铺面、水泥柱、雕塑、观景灯、喷泉、精品店、标志工程来打造都市风情。到处都在建会议中心、商业中心、交易中心、会展中心、大旅馆、豪华餐厅、歌厅、舞厅、游乐场、卡拉OK、体育场、美术馆、休闲娱乐场、健身馆、洗浴场、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然后把这些全部计入文化产业中,文化产业乃一派欣欣向荣之景象矣。
这个趋向,通常又与所谓“大城市发展战略”相结合。例如杭州市近年并掉萧山、余杭,区域面积从683平方公里扩大到了3,068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爆增几百万,“文化投资”也大幅度上升。不但筹建了杭州大剧院等大型设施,而且全面发展“东海明珠”工程,1999年就建成了18个省级“东海明珠”标准集镇、55个市级“东海明珠”标准集镇,各乡镇该工程建设9,500多万元,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文化活动设施54,000多平方米。这类事,全国各省市也都在做,以之为地方首长的政绩。
地方上要做出政绩,当然无可厚非。各地文化设施得以加强,也是美事。但一来地方上做政绩,大抵仅偏于硬件设施、标示性工程,不仅缺乏软件内容之发展思维或相关配套;抑且往往这些建筑设施根本就与该地历史文化不搭调,甚或打掉拆光传统建筑、改造地貌去搞大工程。每个城市都建一个类似台北西门町那样的街区,实在令人莫名所以。
二来大城市之概念,本身就可商榷。主事者现今仍常用大兵团作战式的思维,讲究经济规模。所以学校也合并,并得一个大学比一个大:城市也要并,如杭州这样。许多文化产业也都走集团化路线。可是,固然“数大就是美”,小、精致,却更有可能是美。尤其是对地方特色产业来说,一旦被整并入了大城市中,绝难发展。就像地摊小吃,一但并进大商场里就绝对不好吃了一样,个性化、精致化,才是它们的生路。
再则,这样一种偏重城市文化设施的思维,显然也甚少着意发展内容产业。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很少欢迎内容产业的;也绝少行政首长强调这核心文化产业的重要性,而予以大力挹注。
这当然是因出版仍属管制性业务所致,现今文化产业开放民间资金与外资进入办法,仍然将出版排除在外,即可想见一斑。
这种管制性的思维,不仅不利出版业之发展,势必也无法带动整个文化产业之提升,是不待阐释的。但现在只能等,等主管意识形态部门的人什么时候想通了,情况才会有转机。
造成这种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家对内容产业之产值仍乏概念,并不以为那是可以赚钱的。因此,一窝蜂走建筑建设开发的路子。同时,内容产业门坎较高,须有文化内容与创意,一般商家也不敢冒然涉足。
以深圳来看。其文化产业之品牌是华侨城。自九十年代以来,先后建了锦绣中华、中华民俗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多个主题公园,并向湖南、山东等处输出资本、管理与品牌。可是实际上,就只以深圳看,这种旅游景点的产值,跟出版比起来,便大小悬殊,只是小巫而已。
2001年深圳印刷产业的年产值117亿元,增加值35.1亿元。报业年产值14亿元,增加值5亿元。期刊业年产值1.2亿元,增加值0.3亿元。广电业年总产值6.33亿元,增加值1.9亿元。文化娱乐业的总产值18亿元,增加值5.4亿元。游戏软件业的总产值0.1亿元,增加值0.025亿元。图书出版业的总产值0.2433亿元,增加值0.0608亿元。图书销售业的总产值3.48亿元,增加值0.85亿元。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销售2.7亿元,增加值0.81亿元。旅游业中的旅游景点(包括主题公园、历史遗迹、纪念地等人文景观),合起来产值才15.19亿元,增加值4.6亿元。以上几项相加,深圳主要文化产业的年产值达到178.24亿元。旅游景点在其中所占之比例,不到十分之一,远逊于印刷,只与报业相仿而已。可见出版在文化产业中不但重要性居核心地位,产值也很可观。深圳近年在网络、电子、设计、金融方面大放异彩,即得力于这个基础。所以其他地区文化产业之发展,也应对这一块更加注意。
(四)是资金还是资本
与上文所述相关的问题是:只有“资金”概念,而无“资本”概念。
资金与资本,早期视为同义词。但现今世界上均已注意到资本不只是资金而已。“文化资本”的概念早已普及;在商场上,技术、人脉、声望、品牌,早已可以代替或类同资金,参与股份。在知识性、专业技术、智慧财产权属性越高的行业中,这种情况越明显。
但目前社会上仍是老旧的资金思维。所谓招商引资,主要或根本就只想吸引资金,对人才、技术、专利之引进,缺乏观念、方法与制度,也不热衷。
据统计,目前全国特色小镇的运营呈现两极分化:少数很火热,多数则死得很惨。而凡死得惨的,都是投资数亿数十亿去做土建硬件,而只花几百万找人随便做做文化概念规划。大家都觉得不过是个由头、不过是个故事、不过是个概念嘛,几页纸,值什么钱?殊不知值钱的全在那几页纸,甚或几句话。这里想错了、说岔了,后面几亿几十亿的投资就全成了垃圾或水泡。
在文化产业方面,资金远不如人才和观念重要。理由不待申说,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加强鼓吹,让产业界及行政部门理解这个道理。
(五)是消费还是资源
文化产业中的资本,除了人才、技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该地所拥有的文化资源,亦即该地所有的“有形文化财”与“无形文化财”。文化产业能否做得好,可说关键之一便是看它能否妥善地运用文化资源。
这个道理也不用申说,欧美日韩现成的例子摆在眼前,每个讲文化产业的人都应该懂。
但是人人都晓得文化产业的销售产品主要靠文化资源,然而如何使用这些文化资源,却大相径庭。有些善于使用,使得文化资源成为源头活水,源源不绝。有的却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大肆消费乃至消耗文化资源。不幸目前的情况倒是后者偏多些。
中国是目前列名“世界遗产”最多之地,申请也最为积极。因为任何东西,一旦“申遗”成功,立刻身价百倍,变成观光热点,也是地方上的摇钱树。就算尚未申报成功,只要开始申报,也可以变成大新闻,广为招徕。
但申遗若不是为着珍惜文物、关心历史、保护自然,而是想靠它来赚钱,则申报成功的那些古迹,当然就只能做敲敲门的砖。荷包赚足了以后,谁理会那可怜的遗产?
因此,2005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就已要针对大陆五处遗产重新评估,是全球受评估最多的国家。评估若不通过,就得除名,不再算世界遗产了。
那五处,是紫禁城、布达拉宫、苏州园林、武当山、云南境内三江并流处。而其他因发展旅游而使文物或自然环境受损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在欧洲,如意大利,凡有历史的城市,要规划或改建,一定要有总建筑师、总文物保护师、考古总监联合签署才行,不允许业主和厂商自己乱搞。就算政府乱来,民间组织“我的意大利”在全国一百多个分部、十几万成员也会发挥它强大的监督力量。国会和法律界更不会对它客气。再不然,小区民众也能发挥强大的作用,因为任何改制和规划,都需小区公民同意。
中国因法律保护不健全,在经济大潮中,政府管理及规划部门又常不理会文物考古界之意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也较少针对文物及环境保护之提案和建言,所以无法形成监督压力。想“寄希望于民间”更糟,几乎所有地区的居民意识,都是要卖了家当去赚钱的。
在意大利,文物建筑和历史古迹中,通常也没有商业或游乐设施。偶有一些小报书摊,皆以提供导游书、地图、明信片、幻灯片为主,不供应吃喝。游客应懂得自备干粮。景区或博物馆等处,是没有商店、餐厅、酒吧的。大陆恰好相反,最好最重要的位置,通常都被商家占了,供游客大吃大喝。古迹与历史建筑,靠近街道及游客动线处,亦动辄拆窗打墙,辟为商铺。以致游客本拟去看些古迹,结果常常只是去了餐厅和酒吧。
罗马市区规定:不能有超过一百名员工的公私单位,不准有超过二百床位的旅馆,不能有大商馆、文化设施等。中国又往往相反。这都肇因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之失当。
现今旅游,主要是靠自然资源和祖宗遗产,现代休闲旅游之条件则不甚具备。可是旅游业者常搞不清楚自己的条件和定位,在古迹文物区或自然生态区,动辄大肆兴建休闲旅游设施。例如把古迹、历史建筑改成高级餐厅、旅馆、度假俱乐部;在生态区,或文物古迹、历史聚落中,建游乐场、滑水区、碰碰船等,以致嬉闹喧嚣,几乎糟蹋了每一处旅游点。
事实上,国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之旅、历史知性之旅,其层次与性质均不相同,而其中贩卖自然资源和祖宗遗产看起来最容易,其实却最难。因为自然生态环境或文物古迹之介绍、保护、开发、利用,涉及的知识与技术困难最大,绝不是在古迹门口摆张椅子,坐个人,就可以拦住客人收费那么简单。现在自然生态研究、文物考古、资源保护、城市规划的学术力量都非常薄弱,对小景区根本照顾不过来,因此大多数情况只是任由地方上瞎整。待旅客反应大了,或闹出事端、腾笑国际了,才设法去补救。
如曲阜孔庙,有阵子包给一家公司去运营,该公司用水冲洗梁栋,结果把雕梁上的画给洗掉了,舆论大哗。其实在欧州,维修乃是极细致的工作。罗马的图拉真记功柱、君士坦丁凯旋门,要洗去污垢,既不能刷,也不能洗,而是用一种喷雾,待积垢软化后才一小段一小段清下来。每段喷雾都要三个月,清理也是一厘米一厘米地做。
也就是说,古迹维修需要大量科学实验与研究,还要有严谨的态度,在学术研究人员的指导和学术机构的支持下细细去做。
这是国际惯例。1931年关于文物建筑修缮与保护的“雅典宪章”,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1999年的“乡土建筑遗产宪章”,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文物建筑工作者协会(ICOMOS)历次订立之规范,对于这些均早有详尽的规定,可是大陆距离这样的国际化尚远。就是国内的专家、学术机构,对地方上搞建筑、兴旅游的诸种做法,也常有徒呼负负、无从置喙、无处使力之感。
不特如此,若学者专家挡了财路,地方上也有人能找你拼命。例如云南丽江,看见昆曲申报世界遗产成功了,便也将其所谓“纳西古乐”拿去申遗。许多人去过丽江,也有不少人被安排去听过这号称是唐宋时代的古乐。但那其实是为旅游编造出来的假古董,不仅不是纳西族的音乐,也并不古。2003年《艺术评论》刊登了音乐学者的评议,揭发了这个骗局,竟惹祸上身,被告上法院。
旅游产业,只是文化产业中之一环,其未妥善利用文化资源,反而变成消耗、破坏资源之情况,已然如此,其他各种产业,殆亦有类似之性质。这都是我们应该警惕的。今后在发展文化产业时,我们寄望资金方能够多与考古、文物研究机构,或文物资源研究团体、艺术机构合作,多尊重学者文化人之意见。如此,则消极的,可以避免憾事一再发生;积极的,可以将资源有效转化为文化产业之特色与源泉!
龚鹏程
龚鹏程,1956年生于台北,当代著名学者和思想家。著作已出版一百五十多本。
办有大学、出版社、杂志社、书院等,并规划城市建设、主题园区等多处。讲学于世界各地,现为世界汉学中心主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中心主任。擅诗文,勤著述,知行合一,道器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