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甲减并不都是甲状腺的“锅” !这4种情况了解一下
*仅供医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这些异常都是由甲状腺引起的吗?
01
正常甲状腺病态综合征(ESS)
正常甲状腺功能病态综合征(ESS),是由于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全身性疾病(如肝硬化、肾功能不全、烧伤、重症感染、长期饥饿、重大手术或恶性肿瘤等)导致的甲状腺功能检测异常,而甲状腺本身并无病变的一组临床综合征。
ESS包括低T3综合征、低T4综合征、高T4综合征3种类型。其中,低T3综合征最为多见,这是机体内分泌系统的一种适应性变化(其实是保护反射)。
对于ESS患者,应针对患者的原发病进行积极的治疗,一般是不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因为T3的降低是对原发病的代偿和保护。
近年来有学者指出,对于低T3综合征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在积极治疗原发病的同时,补充小剂量外源性T3可以显著提高肺顺应性,增加冠心病心搏出量,改善心功能,对原发的心肺疾病有效,且安全方便;但也有人认为,给ESS患者甲状腺激素治疗缺乏安全性,并有增加死亡率的风险。
02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异常
正常女性一旦受孕,甲状腺会立即做出一系列适应性的变化。
而血清TSH 浓度适当地降低,有10%-20%的正常妊娠女性的血清TSH浓度可一过性降低或检测不到,出现所谓的妊娠期一过性甲亢,大约在妊娠20周时达到平台期,此时达到一个新的稳态,甲状腺激素的总体生成率恢复到妊娠前水平。因此,正常女性在受孕后,机体会经历一种类似亚临床甲亢的生理过程,此时“甲减”的诊断标准则会有所下降,也就是说,孕期的甲状腺激素正常范围和非孕期是有所不同的。
03
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异常
脑部垂体通过分泌促甲状腺激素(TSH)来调节甲状腺的功能,如果垂体及下丘脑出现了问题,TSH的分泌会受到影响,甲状腺激素的分泌必然出现异常,这就是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异常。
中枢性甲减(CeH)
分类:包括“垂体性甲减”及“下丘脑性甲减”。
因此,对于不能排除且尚未治疗的肾上腺功能不全症,则必须在类固醇治疗后开始甲状腺替代治疗,以防止可能发生的肾上腺危象;但对于有CeH症状的新生儿和婴儿,不应延迟甲状腺激素的替代治疗,而是应该尽早开始治疗。
另外,下丘脑性、垂体性甲减患者的TSH是不能作为监测替代治疗效果的可靠指标,应使FT4达到正常范围的中点之上才可以。
中枢性甲亢
分类:主要包括垂体促甲状腺激素瘤和垂体选择性甲状腺抵抗综合征。
特征:以血清甲状腺素升高伴TSH正常或升高为基本特征,但比较少见,且两者均有弥漫性甲状腺功能性肿大。
实验室检查:
血清TSHa亚单位明显升高; T3、T4水平明显升高,但TSH水平正常或升高; CT检查可发现垂体瘤; CT检查可发现蝶鞍扩大; TRH兴奋试验显示多数患者表现为对TRH刺激无反应。
04
外周性甲状腺功能异常
临床上除了中枢性甲状腺功能异常外,还有一类:
一个是由于外周甲状腺样肿瘤异常分泌甲状腺素,而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临床特征:该类患者症状较轻,一般无甲状腺肿大及突眼症,血清T3及FT4轻度升高,而TSH受到抑制,甲状腺摄碘率接近为零,伴有明显的妇科疾病的表现,盆腔检查显像可见放射性碘摄取,提示原发病灶。患有甲亢的年轻女性,应注意是否由于葡萄胎妊娠所致的可能性。
治疗:切除原发病灶,伴发的甲亢症状即消失。
另一个是比较罕见的外周组织与甲状腺激素的结合和利用障碍而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异常:
病因:包括甲状腺激素受体突变或甲状腺激素和受体结合障碍或甲状腺激素受体结合后作用异常等,导致组织器官对甲状腺激素反应减低,引起代谢和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表现。
分类:最常见的为垂体抵抗和全身抵抗。
临床特征:可表现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甲状腺功能正常或甲状腺功能低减(甲减)。
如果垂体和周围组织对甲状腺激素的抵抗是相似的,病人表现为甲状腺功能正常;
如果垂体抵抗低于周围抵抗,病人表现甲减;
如果垂体抵抗高于周围抵抗,病人表现甲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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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丨医学界内分泌频道 本文作者丨医者仁心 责任编辑丨曹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