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风险辨识
1、厂区道路被人为堵塞、挖断而未设置明显标识,可能导致车辆伤害。
2、厂区道路未设置减速带、限速标识,未设置人车分离线,未在视线盲区设置凸视镜等可能导致车辆伤害。
3、厂内运输道(线)路条件不好,如有障碍物体、地面滑湿等,可能导致车辆伤害危险。
4、道路照度不够,照明设备损坏未及时修理,车辆驾驶人员可见度低,导致车辆伤害。
5、运输应保证作业人员、机具和运输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否则可能导致车辆伤害。
6、若外来运输车辆作业过程无人监督,未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车辆超速行驶,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7、外协单位无运输资质,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无合格驾驶证,外来运输车辆司机不服从接应人员引导管理,可能导致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8、厂区道路未设置限速标牌、警示标牌、反光镜、限高标识以及相关的禁止标志和警示标识,可能导致其他伤害事故。
二、防范措施
1、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2、门口应设置减速带、限速标识,设置人车分离线,分离线应清晰准确,在视线盲区设置凸视镜,并且均应保持完整有效。
3、路基牢固,路面平坦,无台阶、无坑沟、盖板齐全;排水管网畅通,路面无积水、积油。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应不小于5m,跨越道路上空的构建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m~1m的安全间距采用,并不宜小于5m。厂(场)区道路周边的物料堆放、车辆停放等实施定置管理,设置明显的定置标识。不应在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通道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
4、厂区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能满足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要求。
5、厂区道路主干道为环形,单向道在尽头应设置回车场;其中:主干道宽度宜大于6m,次干道宽度宜大于4.5m,支道宽度宜大于4m。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如无法设置人行道,应在道路内划定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6、外来运输车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车辆严禁超速行驶。
7、外协运输单位需有运输资质,外来运输车辆司机需有合格驾驶证,外来运输车辆司机应服从接应人员引导管理。
8、厂区道路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标识设置齐全、完好;厂区道路、危险路段应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厂区道路的最高车速宜不超过15 km/h;进入库房、生产区域和其他人员较多现场的危险路段的最高车速宜规定为5 km/h;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道路盲区﹐避免道路盲区和死角;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管线,设置限高标识;在厂区道路设置相关的禁止标志,包括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等;厂区道路施工部位设置警示标识,施工场地还应设置围挡、夜间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