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职官制度基础知识(四):爵
宋代爵制,虽然在制度上有九等、十等、十二等之类的文献记载,但其中有些实则只用于追封已故的宗室,譬如“(郡)侯”;有些只用于降封因政治斗争而遭贬斥的宗室,譬如“县公”;【1】有些则根本不实际授人,譬如“开国县公”……
注1:目前可见宋代封“县公”的例子似只有两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秦王赵廷美因罪降封涪陵县公;理宗宝庆元年(1225年)济王赵竑被逼自缢,先是降封巴陵郡公,次年追降巴陵县公。
对非宗室的宋代官员而言,可获封之爵,实际上只有(国)王(亲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这八等。而宗室,相较之下也就多了一等“嗣王”【2】。
注2:宋代第一次封授“嗣王”,是宋神宗于元丰七年(1084年)封赵宗晖为嗣濮王。两宋先后只封过四支嗣王——
北宋神宗封其父英宗的生父濮王赵允让之子赵宗晖(也就是英宗的哥哥)为“嗣濮王”;
南宋光宗封其父孝宗的生父秀王赵子偁之子赵伯圭(也就是孝宗的弟弟)为“嗣秀王”;
南宋宁宗封其堂兄弟沂王赵抦的养子赵贵诚(也就是后来的宋理宗赵昀)为“嗣沂王”;
南宋理宗封其生父赵希瓐之子赵与芮(也就是理宗的弟弟)为“嗣荣王”。
出自陈希丰《再谈宋代爵的等级》
宋代爵制还有三大鲜明的特点:
一、
宋代的爵位除了一小部分宗室,以及周世宗柴荣的后人、衍圣公孔氏的后人这样的特例之外,一律不能承袭。
而即便在这极少数的承袭事例中,在制度上确实可以做到“原爵往下承袭”的,其实也只有7个——即嗣濮王(濮国公)、嗣秀王、嗣沂王、嗣荣王、安定郡王、崇义公、衍圣公(文宣公·奉圣公)。【3】
注3:这7个爵位,往下承袭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柴氏的崇义公与孔氏的衍圣公属于独两份儿的特殊存在,其承袭方式也是宋代爵制下唯二的真正以“嫡长子继承法”为原则的。
(2)四支嗣王的承袭方式,则是依“长幼之序”以次袭封,也就是先在子辈中“兄终弟及”,都袭过了,再传给孙辈,继续“兄终弟及”,如此一次一次又一辈一辈地承袭下去。当然了,由于嗣沂王、嗣荣王设立得太晚,前者仅承袭了一次,后者更是尚未来得及承袭,南宋就亡了。
(3)安定郡王并不像四嗣王那样,仅在一房一支的子孙辈中以次袭封,而是在太祖后代中以次袭封。从北宋神宗朝到南宋,多数安定郡王为太祖次子赵德昭的后代,少数则为太祖四子赵德芳的后代。另外,安定郡王的承袭不仅几次中断(如在南宋高宗绍兴年间停止承袭了十余年),还有人两次袭封(赵令詪,其在1155-1156年和1159-1165年时为安定郡王)。
二、
宋代的爵位并没有相应的封地,亦没有相应的食邑、封户。也就是说,宋代所谓“食邑多少多少户”实际上是虚的,而所谓““食实封多少多少户””,所带来的亦不过是按“每户食实封增加月俸25文钱”的标准,给一点钱意思意思罢了。【4】何况待到南宋理宗朝时,甚至连这样的钱都不给了。
注4:但极少数拥有王爵(亲王、嗣王、郡王)的皇室宗亲则不然,他们往往能额外得到“公使钱”之类的大笔津贴。
三、
宋代的爵位同官员(或宗室)在官僚体系(或宗室体系)内的身份高低相挂钩,而与宋代以前、以后的历朝历代都不同,获封爵位并不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功劳之上。
北宋元丰改制前,文臣本官在少卿、少监以上【5】,武臣本官在诸司副使以上,宦官本官在内殿崇班以上之时,以及官员勋官加无可加等的情况下,不问有无立下相应的功劳,皆可得爵。元丰改制后,则相对提高了些许标准,但依然不问立功与否。而到了徽宗朝以至南宋,封爵标准相较元丰改制后的新制,则又降低了一些。
注5:本官不达标者,职名在待制以上亦可封爵。另外知制诰(元丰改制后再加上中书舍人),本官、职名都不达标似亦可封爵。
出自龚延明《从岳飞、周必大封爵看宋代爵制》
宋代官员爵位的进封,是由他们的食邑数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每当拥有爵位的官员或因为其职事官、差遣的迁擢,或因为遇上新帝即位、明堂礼、郊祀礼等一些重要国家庆典,而加食邑若干户后。只要食邑数达到下一级爵的标准,即可进爵【6】。
注6:开国(县)男进封开国(县)子,食邑数需达到5百户。进封开国(县)伯,食邑数需达到7百户。进封开国(郡)侯,食邑数需达到1千户。进封开国(郡)公,食邑数需达到2千户。进封国公,食邑数需达到1万户。
此外更有特殊情况——比如官员一旦出任宰相,无论食邑数是否达标,皆可直封国公。而立下特殊功劳的非宗室官员,他们在爵位达到非宗室官员的上限国公后,还有可能获封郡王(如吴璘获封新安郡王),抑或死后追赠(国)王(如追赠刘光世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