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如何看待“休闲”?

休闲是人处于自在自由状态中的生命表现,是人对如何生活的一种方式选择,人在这种生命状态与生活方式中体验到身心的快乐和自我的满足。基于此,“休闲就是生命个体摆脱外界的束缚而处于一种自由状态下追求幸福满足、身心愉悦和自我发展的内心体验与行为方式的总和。”

休闲是人的一种生命存在与生活实践的方式,其本质是人“成为人”的过程,具有浓厚的生命与伦理意蕴。

以儒道禅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哲学重视对人的生命存在及其实践境况的关注和思考,这也使得中国的传统休闲文化具有突出的生命本体意识。“在根本精神上,生命性成为中国休闲文化的根本要义与核心精神。”

道家休闲重视坐忘与静观玄览之功,“致虚极,守静笃”,追求人心冥静、与物融化,以此体悟天地自然之道,达致生命的休闲和逍遥之境。道家哲学崇尚和追求“无为”,视之为人的生命的理想状态与境界。思庐edit

因此,道家的休闲哲学实质上是“将生活审美化与诗意化,将生命审美化与诗意化”,以超然出世的生命姿态,探求天地物我化一的生命境域,从而实现精神的自由和生命的超越。禅宗哲学融大乘佛学与老庄哲学于一体,尊崇人的心性本体,倡导“自心见性,皆成佛道”,即人通过反观内心、清净本心,便可找到生命皈依的心灵之道,达致觉悟和超然洒脱的生命境界。

禅宗追求心性修为,其休闲可以说是一种心的休闲,并在其中展露独特的生命审美韵味。禅宗休闲哲学从心性本净的生命本体论出发,通过顿悟、破执、随缘任运的休闲修持工夫,实现解脱自适的生命休闲与审美境界。禅宗的这种生命休闲境界超越了主客之别,是一种心物相映、物我同化的生命自由之境。

可见,禅宗休闲哲学与道家休闲哲学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两者都推崇生命休闲的静虑状态,以即世或出世的态度追求生命的超越与自由,体现人对天地自然的渗悟。“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禅休闲是生命向“自然之道”生成的自由状态,蕴含着人对真善美德性生命理想的追求。

其实,道禅休闲更多体现的是中国传统休闲的逍遥自然和艺术美学之基质,中国传统休闲的生命规范与德性维度主要还是由儒家来建构和完成的。

儒家主张人通过积极的道德实践与入世作为来实现生命的自由和自我满足,强调休闲的道德旨向,但儒家的这种休闲观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关注。

儒家不同于道禅,其对待生命与人生的态度是积极入世的,强调的是生命的“有为”,这就不容易让人们自然地把儒家哲学与休闲联系到一起。确实,儒家哲学的休闲理路与道禅哲学具有鲜明的不同,其主要不是通过生命的个性呈露和即世随缘来实现休闲,而是通过生命个体积极的道德修为,体悟与践履天地之“道”,也即对“仁”“诚”和“中道”的觉悟与实践,来达到生命之“乐”境及和谐状态。

换言之,人的休闲行为与活动要契合伦理道德之规范,才能成为体现生命自由与意义的真正休闲。儒家休闲哲学以“仁”为本体,强调人在休闲中的道德内省与悟觉,信崇人通过积极的道德修养才能获得人生的安乐和生命的自由,从而为休闲建构起基本的道德价值基准与内在的德性维度。这也为克服现代休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与重构现代休闲中的伦理关系提供价值源泉。

其实,休闲本身就涵摄突出的道德内蕴,这可以从休闲的词源语义中看到。从“休”的词源结构看,其表示“人倚木而休”,表达了人与天地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从语义来看,“休”具有“休,息止也,从人依木”的含义,继而引申为欢乐、福禄、美善的意思。如“既见君子,我心则休”,“何天之休”,“以礼承天之休”,“皇帝休烈,平一宇内,德惠脩长”,可见“休”被赋予了良善、美好的道德价值意蕴。

“闲”在古体字中为“閒”,从结构来看,其形象地表达了庭中赏月、欢愉美好的内在意涵。“闲”在古汉语中的语义为“闲,阑也,从门中有木”,引申为范围、道德、法度之义。《论语%uB7子张》有载:“大德不逾闲。”《易%uB7家人》亦载:“闲有家。”孔颖达疏:“治家之道,在初即须严正立法防闲。”

可见儒家重视从道德法度的维度来理解和对待“闲”,强调人在闲中的德性修养。“闲”在古汉语中还通“娴”,具有娴雅、安宁、美善之意,如“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其心闲而无事”。因此由“休”与“闲”构成的“休闲”具有深刻的道德蕴意,表征着生命存在的德性状态与美善境界。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到了现代社会,休闲的内在道德意蕴被遮蔽,人们对休闲的理解变得肤浅、庸俗,甚至违背道德伦理的休闲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规范现代人们的休闲生活,使人之德性在休闲中实现,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与梳理儒家的休闲思想。

儒家重视人在休闲中的德性实现,认为基于“仁”的、合于生命德性的行为才是本真意义上之休闲,才能达致生命的善美境界,这与儒家哲学重视生命存在的道德状态及其实现有很大关系。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文化“没有走向闲暇从容的抽象思辨之路(如希腊),也没有沉入厌弃人世的追求解脱之途(如印度),而是执着人间世道的实用探求”,是一种在人间世追求人与人、人与天地万物和谐融通,实现道德人格的德性主义文化。

《中庸》有言:“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郑玄的《礼记注》将“德性”释为“性之至诚者”。何为“诚”?《中庸》言:“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uB7离娄上》亦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里的“诚”如同孔子的“仁”,都是天地之“道”,具有本体论的形上意蕴。

儒家哲学“所关心的问题是一个整体人生的问题”,关心人如何在生命实践中通过“学”的修为觉悟内在于心性中的“诚”道与“仁”道,形成融通物我、“与天地合其德”(《易传%uB7文言传》)的道德人格,实现至真至善至美的生命理想。从儒家哲学的整体理路可以看到,儒家对休闲的理解就是体认与践履天地之“道”,将“诚”与“仁”下贯内化为人之生命,人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成为人”,此时休闲便是“诚”与“仁”,“诚”与“仁”即是休闲。

因此休闲绝不仅是现代人们认为的生理休憩、娱乐放松的“非道德”场域,而更是人们自觉体悟生命中的德性,塑造自我的道德人格,追求生命之真善美的道德实践场域。

儒家哲学对休闲的理解是基于生命本位的,在儒家哲学看来,休闲是人的精神世界与生命德性的展现,是人对天地之道和生命真义的体认与践履,休闲因此成为人的生命存在与实践的一种方式,成为人的生命境界的重要表征。

在儒家哲学的视野中,人生命的本体存在并不局限于个体,而是同时融通社会人际与天命天道,因此生命的完满与美善源于对“仁”和“道”的悟觉和实践,人的心性安宁与精神欢愉也即生命休闲境界的实现来自对道德的需要和满足。

由此,儒家休闲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乎人存在的道德实现的生命哲学,对德性生命的追求成为儒家休闲哲学的内在基质。

在儒家哲学中,“乐”具有“中”与“和”的本体内涵,生命在“乐”的修养中可达心性净化、与天地和谐的善美状态。“乐”生发于人性本身,“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相通于人心,“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人通过内心对“乐”的体验和领悟,使生命返归“静”的世界,“乐由中出故静”。

因此,“乐”蕴含着生命存在的内在境界,人的心灵能在“乐”中得到净化与寻得归宿,人与天地间的“渣滓”由“乐”得以消融,人之生命德性与自由本真状态得以呈现。《乐记》还从“和”来论“乐”,“乐者,天地之齐,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者,天地之和也......和,故百物皆化”。

“乐”内含“和”,通过对“乐”的体悟追求和对自身情感的调节充实,人能够在生命的日常实践中自觉协调与把握天地、上下、物我的关系,消融“我”与“物”之间的隔阂与矛盾,顺“乐”达“化”,人与物浑然化为一体。

在儒家看来,“乐”作为实现生命德性与休闲的工夫,人不仅要从形式和感官的层面来体验“乐”,更要从精神自由与生命超越的层面来践履和落实“乐”,使生命之“仁”“诚”“理”等在“乐”的工夫中得以澄明。

《论语%uB7述而》记载了孔子对“乐”的体验与超越:“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孔子对“乐”的体验与陶醉已经突破了肉体世界的限度,而走向了精神的解放与超越,“三月不知肉味”展现了孔子在对“乐”的体验与实践中“把自己的生命体验完全融入到音乐中去,进而达到忘我的境界”。

“闻韶不知肉味”体现了儒家从对“乐”的外在与感官体验进入对生命德性与价值意义的体认,从而获得生命情感之充实与心灵之自由的工夫过程与层次。

儒家还认为“乐”的工夫是一种道德的践履与充实,人在这种充实中体悟生命之“仁”,享受生命的本真和快乐。

儒家崇尚在一种简朴的生活方式中体悟和享受“乐”。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乐”的体悟不是建立在外在的物质基础上,而是基于人内心的丰富和“仁”的充实,只有做到“仁”,人才能“无忧”,才能获得自得自足的本真之“乐”。

儒家对“乐”的追求没有超脱现世,而是在现实的日常人伦中,通过道德人格的修养,超越功名物利的纷扰,形成以诚待人、安乐自得的生命品质,“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此达于仁乐之境。

在宋明理学中,作为实现生命之德性与休闲的工夫修为,“乐”意指一种人与天、心与理相融合的本体之体验,这种体验具有情感性,却又超越了情感。

周敦颐推崇“孔颜之乐”,认为要通过“寻乐顺化”的方式实现生命之“诚”与洒落。程颢主张“心”要自由与活泼,通过对“鸢飞鱼跃”“与物同体”的体验来领悟生命之仁乐。程颐认为颜回之乐是“仁”的显现,人要“性其情”“正其心”,使“情”与“理”合一,才能在为人处世中“穷理尽性”“乐天知命”。

朱熹重视“游于艺”的价值,把“乐”的工夫理解为“玩物适情”,人在“游”与“玩”中收放其心,体悟至理,在怡然自得中渐入“圣贤之域”。王阳明认为“乐”与“心”“良知”同一,在日用平常中的“事上磨炼”与“静处体悟”可使人入于“廓然大公”之境,体验“心体同然”之乐。

在儒家看来,人通过“学”与“乐”的实践工夫就可以体验到本真的休闲。

这其实也为人们克服现代休闲生活中的“失德”状态,使人们的休闲生活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提供了实践路径。现代人们要认识到休闲并非“非道德”的场域,相反,人们要在休闲中通过“学”的修养,也即对道德人格的自觉追求和养成,使自己重获生命的主体意识,也使自我与外物的关系走向和谐。

此外,人们还要通过“乐”的修养,克服现代休闲生活对外在物质条件的依赖,使自己的心灵在喧嚣的物质世界中得到净化,从而获得超越偶然性的、内在于人之生命的情感体验和价值体认。如此,人们的休闲才能回归其本然的状态,人的德性生命在休闲中的实现才能成为一种现实。

来源:《学术研究》(文章有删节)

原标题:追求德性的生命:儒家哲学的休闲意蕴及其实现

作者:刘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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