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旗、县、区

【引题】:我们都知道,赤峰市现下辖3个区、2个县、7个旗。那么,什么是区,县和旗又是怎么回事呢?

听着挺“悬”

我们都知道,赤峰市现下辖3个区、2个县、7个旗。那么,什么是区,县和旗又是怎么回事呢?如果想搞清楚这些问题,还得从“县”说起。  县,本是“悬”的古字,是“悬挂”的意思。后来,人们将其引申为维系、差别大、距离遥远等。周代制度:“天下地方千里,分为百县而系于国。”到了秦代和汉代,县系于郡,把“县”这个字作为郡级以下的行政区域的名称,意思是地方政权直系中央,还留有“挂”的原义。

现代的“县”,是隶属于省、自治区、省辖市、直辖市、自治州之下的一级行政单位。而“挂”“维系”和“距离遥远”之意则皆由“悬”字去表达了。

赤峰市是一个地级市,即原来的昭乌达盟全境和卓索图盟的一部分。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现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民国初期,沿袭省制,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当时,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5年,设省辖市(即地级市),地位与道相同。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以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1983年后,为贯彻《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在设置地级市的同时,“区”也就出现了。

民国时期,一直有县、区(县辖区公所)、乡三级行政区划;在20世纪60、70年代,行政机构为县、区公所、人民公社三级。20世纪80年代,基层政权机构从公社变迁为区公所管辖下的乡镇梯级管理体制。现在,区包括属县级行政区的市辖区和属乡级行政区的县辖区。比如,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建制,建立地级市赤峰,实行市管县体制,建立元宝山区。同时,将原县级赤峰市改为红山区,改赤峰县为赤峰市郊区。199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又将赤峰市郊区改名为松山区。

这才是重点

再说说“旗”吧,这才是本文的重点!

有这样一种说法,满族的先世建州女真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猎物,会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选出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的组织形式,称为“牛录制”。牛录,满语的意思是“大箭”。这是因为女真人狩猎时会各出一支箭,每十人中立一个首领,而这个首领就被称做作“牛录额真”,额真即满语“首领”的意思。后来,这个相当于狩猎小组长的牛录额真成为这个民族的一级官名,牛录也成为他们的最基层组织。在屯垦田地、征丁披甲、纳赋服役等社会活动中,女真人都以牛录为计算单位。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人各部的过程中,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加以改组、发展、扩大和定型,创立了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八旗制度”。他规定: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个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个甲喇设一固山额真。固山是满洲户口和军事编制的最大单位,每个固山都有特定颜色的旗帜,所以汉语译固山为“旗”。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清太祖努尔哈赤正式创立“八旗制度”,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4年因“归服益广”,在原四旗的周围镶边,黄、白、蓝三色旗镶红边,红色旗镶白边。这样,共有八种不同颜色的旗帜,称为“八旗”,即满洲八旗。

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年)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而将汉军单独编为一旗,经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年)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崇德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崇德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崇德七年(1642年),清太宗皇太极完成了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即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八旗初建时是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实即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在崇德元年(1636)始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事宜也有明确规定,如清初定满、汉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取消禁令,但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巴林之西

蒙古八旗,旗色、官制与八旗满洲同,惟地位略低于八旗满洲,而高于八旗汉军。努尔哈赤建立八旗之时,已编有蒙古牛录七十六个,并将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分隶满洲大臣之下。

天聪初年,皇太极将新降蒙古人众及原编入满洲旗下之部分蒙古人另编蒙古二旗。天聪九年(1635年)正式编立蒙古八旗,每旗设固山额真一人,梅林章京二人,甲喇章京二人,分统所属蒙古牛录。之后,陆续将归附蒙古人众编入,到崇德末年共有佐领一百一十七个、半分佐领五个。雍正年间增至二百零四个,遂为定制。

清制,八旗每佐领额编壮丁以一百五十人为率,其不足额(百人以下)者谓之半分佐领。凡半分佐领,无论是入关前已有人丁或由赏赐、俘获人口编立,还是入关后以佐领下滋生余丁编立,俱准合两个半分佐领为一个整佐领,故入关后虽时有编立,其数目则日趋减少。入关前原有半分佐领满洲十八个、蒙古五个、汉军五个,至乾隆末年已减至满洲五个、汉军一个。  清初,全国的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主要有省、道、府(州)、县四级。但在蒙古地区则是另一套种社会组织形式——八旗制或盟旗制,即仿照满洲的八旗制度在蒙古地区设立“旗”作为基层行政区,而现在的赤峰市7个旗即大体形成于那个时期:明崇祯元年、后金天聪二年(1628年),蒙古巴林部台吉色特尔率子色布腾、侄色棱及满珠习礼归服后金。明崇祯七年、后金天聪八年(1634年),后金封蒙古诸藩牧地,将巴林部分为右、左二翼,明确巴林部四至八界。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政府设理藩院,统管边疆地区,在蒙古建旗制,编佐领,将巴林部分为巴林右翼旗和巴林左翼旗,旗下设佐领,亦称苏木。其他5旗的来由也大体与巴林左、右翼旗相同,比如同在1634年,后金将蒙古阿鲁科尔沁部设前、后两旗,清崇德元年(1636年)并为一旗,称阿鲁科尔沁旗。天聪六年(1632年),逊杜棱、栋岱青率部归顺后金。崇德元年(1636年)建旗,称翁牛特左翼旗和翁牛特右翼旗。1634年,克什克腾部归降后金,顺治九年(1652年),清廷招编克什克腾部为克什克腾旗。清崇德元年编定敖汉部为55佐领置敖汉旗。其中,清政府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在翁牛特右翼旗置赤峰县,旗、县并存,蒙、汉分治。1949年1月,翁牛特右旗被撤销,合并于赤峰县,实行一元化领导。

天聪二年(1628年),喀喇沁部元臣扎尔楚泰之子、济拉玛十四世孙苏布地偕同族叔父色楞举部降后金,封占喀喇沁左、右翼旗之地。天聪九年,苏布地之子固噜斯奇布被任命为喀喇沁右翼旗(现喀喇沁旗)札萨克,掌管建平、喀喇沁等地;色楞被任命为喀喇沁左翼旗札萨克,掌管今喀左、凌源一带地方。喀喇沁左、右二旗和吐默特左、中、右三旗统属卓索图盟领辖。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析喀喇沁右翼旗南部与东南部置喀喇沁中旗,1933年建宁城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农历二月十五(1908年3月17日),热河都统廷杰奏请清廷批准在巴林右旗牧地始建县制,县治设于乌梁苏汰川口(今林西镇址)。当时,这个县因在“巴林草原之西”而名“林西”。林西县初建之时,由承德府赤峰直隶州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隶属于热河省。

现在,“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县相同。旗上级是地级行政区,下级是乡级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旗分四类

旗,按其首长来看,可以大致分为札萨克旗、总管旗、都统旗和喇嘛旗。

其中,都统旗为土默特部,被编为左、右两翼两个旗,称归化城土默特左翼都统旗、归化城土默特右翼都统旗。总管旗为察哈尔部,被编为左、右两翼八个旗,右翼四旗为正黄旗、正红旗、镶红旗、镶蓝旗,左翼四旗为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正蓝旗。

都统旗,总管旗在清王朝统治时期是有别于其他旗制下的末等旗,一无政治地位,二无自主权,与札萨克旗有很大的差别。

札萨克,官名,蒙古语“执政官”的意思,是一种清朝主要对蒙古族和满族人授予的军事、政治官职和爵位。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札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在札萨克旗,札萨克是一旗的最高行政长官,下设职官。最初,这些职官为固山额真、梅林章京、甲喇章京、拨什库、什家长等。顺治年间,随着满族仿用汉名之始,固山额真改称管旗章京、管旗副章京,梅林章京和甲喇章京改称扎兰章京、参领、扎兰。牛录章京改称苏木章京、佐领。另外还有昆都改称骁骑校,拨什库改称催领,什家长改称什长、达鲁噶。自康熙年间始,还出现了大体与管旗章京地位相同的协理台吉。

在有清一朝,现属赤峰市的蒙古旗均为札萨克旗。

喇嘛旗的地位与札萨克旗基本相同,除不管军事外,对宗教事务和领地的行政、司法、税收、丁口管理等事项,均由寺院主持自行处理。寺庙院的主持是清廷钦命和认可的活佛,实际就是喇嘛旗的札萨克。喇嘛旗也有与札萨克旗僚属类似的办理旗务的喇嘛执事,偏远地区或喇嘛和属众较多的寺庙院所在地,设置一些喇嘛佐﹙苏木﹚,赋予喇嘛执事行政治理职权。清廷在蒙古地区共建有7个喇嘛旗:内蒙古锡埒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今库伦旗)、喀尔喀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旗、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旗、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旗、青苏珠克图诺门罕旗、那鲁班禅呼图克图旗、青海的察罕诺门汗旗。

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每盟设盟长一人、副盟长一人,原由盟内各旗札萨克在会盟时推举,后改由理藩院就盟内各旗札萨克中签请皇帝派人兼摄。喀尔喀蒙古各盟是在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所以部长又是盟长。昭乌达盟,清内蒙古诸盟之一,因会盟地在翁牛特左翼旗境内的昭乌达地方而得名,隶理藩院,辖敖汉、奈曼、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喀尔喀左翼各一旗,巴林、札扎鲁特、翁牛特各二旗,共八部十一旗;南界卓索图盟(已撤销),北界哲里木盟(现通辽市),西界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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