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进行特殊工种的认定?

其实特殊工种这个话题,说起来也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工种的办理的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不是单位想办就能办的,首先要看这个单位是不是有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的认定资格,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才能办理个人的特殊工种岗位认定。

第一,特殊工种岗位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所谓特殊工种,就是指从事井下、高空和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的工种。

由于特殊工种相关的政策制定出台时间,大多属于计划经济时代,与现在的实际情况差距非常大,所以大部分地方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已经停止了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实施工作,重庆在2011年开始,也停止了对特殊工种认定,但是对于2011年以前从事特殊工种,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还是可以享受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根据我个人的收集,对于特殊工种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是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是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四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五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办理违法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第二,特殊工种的认定要求

特殊工种认定范围只限于符合特殊工种目录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没有纳入特殊工种认定企业的范围。认定特殊工种,必须首先企业是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只有经过当地省级以上的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才有特殊工种。

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在企业内部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名单,经过单位内部讨论、公示后,要报县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每年审核复查一次。作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只有进入了单位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名单,才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才能享受提前五年退休的待遇。

综上所述,从事特殊工种,单位一直未给办理,首先要看从业的单位属不属于特殊工种认定的单位,所从业单位是否具备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办理资格。根据我的了解,从2011年实际已经停止办理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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