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竟然是犯罪!
在街头巷角或者网页上,
偶尔会出现一些
关于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
宣称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
就可以获取几百块钱的报酬。
难道真的有这种无本生利的好事?
仔细一想,
肯定有蹊跷。
现在开立银行卡都是免费的,
这些人何必花钱买银行卡呢?
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
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这些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的人员也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可见,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
马某某就因为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被判处了刑罚。
马某某无意间看到一个关于收购银行卡的广告:
只要提供银行卡以及绑定的手机卡,就可以获取三、四百元的报酬。
马某某因为经济拮据,经不住诱惑,就办理了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的信用卡,提供给声称收购银行卡是用于给主播发放工资的某传媒公司,马某某也收取了700余元的报酬。此后,马某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每天有大量的资金进出。
图片来源:网络
经公安机关查实,马某某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可能大家会疑惑:
马某某不偷不抢的,只是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又没有参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当然只是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可能还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就触犯了刑法。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构成了刑事犯罪。
而马某某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属于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实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
现在开立银行卡这么便利,为什么要用别人的银行卡进行结算呢?不仅买银行卡要钱,买来的银行卡还存在随时被他人控制的风险?
所以说,买银行卡肯定有其他目的。一些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不法分子通过利用他人的银行卡用于结算违法款项,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
最后,
黄小明还是需要再次提醒大家:
对于名下的银行卡,我们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切记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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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风信子
编辑丨Archer
图丨网络
<第16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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