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上海打算这么做
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陈群副市长介绍了推进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的主要成效,以及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关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市公安局副局长蔡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上海海关副关长张翼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视频时长1分30秒)
知识产权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则是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20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召开以来,上海聚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供给,推动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去年,上海在国家首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科学技术集群中的排名上升至第9位。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是切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制化水平。制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聚焦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目标,明确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务实举措。今年3月颁布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规体系。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长70.54%;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增长95.50%和40.10%;公安机关侦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增长15.70%。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开展“铁拳”“蓝天”“剑网”“昆仑”“龙腾”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新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102家,支持浦东新区等11个区开展专利纠纷委托调解试点,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筹建。完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引、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等制度。在奉贤区东方美谷等11个重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初步形成市、区、园区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第二,坚持质量导向、需求导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发展质效。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进一步提升。2020年上海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8.28万件和2.42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6.01%和6.48%;PCT专利申请量3558件,同比增长29.8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56万件,同比增长12.2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60.21件,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名第二。商标申请量50.53万件,同比增长15.14%,新增商标注册量30.7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73.74万件,同比增长17.98%。作品版权登记数31.89万件,同比增长9.30%。共拥有地理标志商标17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个。在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中,共有44个上海项目获奖,其中专利金奖2项。
二是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力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入选国务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推动浦东科创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全年完成知识产权成果交易及服务项目128宗,金额10.5亿元。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场所管理等规定,加强航天、农业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12家市属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专业化建设。
三是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出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扶持政策,搭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新认定一批市级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园区。复旦大学等7所本市高校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集聚资源,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一是主动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完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服务机制。服务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维权援助分中心和新片区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携手苏浙皖深化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推动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抗疫惠企知识产权政策,设立涉疫专利、商标、版权申请注册登记快速通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强化知识产权“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服务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警等项目。全市高校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总数分别达4家和6家。
三是拓展知识产权服务内涵。完善专利、商标代理行政执法和违法举报处理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漕河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完成建设。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功能持续发挥。
四是延伸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深入推进“崇明大米”“奉贤黄桃”“亭林雪瓜”等地理标志运用工作。在G60临港松江科技城等6个园区设立上海市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搭建“确权-用权-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第四,坚持扩大开放、凝聚合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成功举办第十七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正式启用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听证设施,成功结案6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有序推进WIPO全球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培训班、知识产权暑期学校、远程教育等项目。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以“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年度知识产权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是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首批国际硕士项目学员顺利毕业。将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重点支持行业范围。
今天上午,上海刚刚召开了2021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系统部署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下阶段,本市将高标准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高水平推进《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抓好战略布局。启动实施面向2035年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对标国际最新规则,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深化政策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二是聚焦塑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深化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加快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发挥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功能,力争把上海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最优、打击侵权最有力的地区。
三是聚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运用效益。全面强化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推进职务发明分配、国有无形资产交易等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机构功能,探索投贷联动、信托、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提升“一窗办”“一站式”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价值更快更好实现。
四是聚焦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WIPO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推进国际优质资源和机构集聚,办好高级别涉外知识产权论坛和会议,发挥好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示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海外维权援助、涉外执法协作、海外纠纷预警应对等机制,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上海市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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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件类型:侵犯著作权罪、刑事
案情简介:
“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LEGO A/S)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
2018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过互联网巡查发现,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有名为“乐拼”的品牌长期抄袭乐高公司拼装玩具设计,且“乐拼”玩具销量巨大。
2019年4月22、23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闵行、松江分局在广州省汕头市摧毁以李海鹏为首的制售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的犯罪团伙。
经查,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海鹏等人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 “Great Wall of China”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处理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鹏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3亿余元,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到450万元不等罚金。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侵权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 2.
西门子公司诉深圳绿米公司、上海吉妍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民事
案情简介:
原告西门子公司系名称为“开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18年9月,原告在被告吉研公司的天猫旗舰店购买到Aqara系列六款开关产品,上述产品系被告绿米公司生产,且绿米公司还在其官方网站展示并通过多渠道销售上述六款被控侵权产品。经统计,截至2019年1月,六款开关产品的总计销售额为人民币42,497,186.20元。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专利权,而且绿米公司销售渠道广,销售数量多,侵权获利大,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绿米公司、吉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专用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绿米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600万元。
两被告对原告指控事实无异议,但均辩称六款被控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使用的是现有设计,依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处理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产品,区别设计特征相同,而差异之处又在于产品正常使用时不易观察到的部位或差异本身较为细微,故法院认为六款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绿米公司、吉研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600万元。绿米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绿米公司以已与西门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案例 3.
上海优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类型: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行政
案情简介:
请求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餐桌(ART218-方抽拉)”等外观设计专利权,就其上述专利与被请求人上海优家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展示了被控侵权的餐桌等家具产品,未经请求人许可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并立即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相关宣传展示信息。
被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仅在官网和实体店铺展示了被控侵权产品,并未进行实际销售,在展示时也未标价;被请求人接到答辩通知书后已采取停止展示的措施。
处理结果:
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五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争议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此后,就该协议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 4.
上海卢欧国际贸易公司等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系列案件
案件类型:商标恶意抢注、行政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接上级交办线索,本市有多家商标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
经查,2020年1月底至2月中旬,上海卢欧国际贸易公司等7个商标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
处理结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认为,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行为,损害了相关医院字号等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对字号的在先权利,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标代理机构仍接受委托,代理申请注册上述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基于以上认定,对7个商标申请人均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顶格处罚,对4家商标代理机构依不同情节处以人民币7万元至8.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4位商标代理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案例 5.
陈树根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件类型: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至9月,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前期缜密侦查和深挖彻查,在浙江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先后组织130余名警力,分波次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成功侦破制售假冒“大胜”口罩系列案件,先后抓获陈树根等4人,捣毁位于浙江绍兴和本市松江等地的生产、销售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大胜”品牌“DTC3X”型头戴式N95口罩10140只、外包装盒18350只,钢印模具机2台,已销售和扣押的口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00万元。
经查,自2020年5月起,陈树根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本市松江区设立生产窝点,在明知未获得大胜公司品牌授权情况下,私自通过网络购买模压设备,将私自生产的头戴式N95口罩自行包装或运送至浙江绍兴包装成“大胜”品牌,通过他人介绍、现金交易等方式,以人民币7.5-20元/只的价格对外出售牟利。
处理结果:
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陈树根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上海琉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判处朱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2人,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案例 6.
汇张思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案件类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政
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情况: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冬奥”属于《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的专有名词;奥林匹克标志是北京用于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标志,属于《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奥林匹克标志,其权利人为北京冬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汇张思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其自运营网站“HZS滙张思”网站对其所规划设计的“崇礼四季小镇”项目进行宣传时擅自使用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标志,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经认定,汇张思公司使用相关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并未获许可,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处理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汇张思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的标志及“冬奥”专有名词进行商业宣传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责令汇张思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 7.
陆衠衎、陆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件类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
案情简介:
陆衠衎是上海乱山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以下简称乱山点公司),陆斌为该公司程序员。陆衠衎成立乱山点公司后,违反与原工作单位上海柒与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使用柒与陆公司研发的《龙珠传奇》游戏的前端代码,开发《龙珠Z战士》游戏并上线运营。期间,陆斌明知上述前端代码为陆衠衎原工作单位开发且签订过保密协议,仍帮助其在乱山点公司的上述游戏中予以使用。经统计,乱山点公司通过《龙珠Z战士》在各个平台的发行,违法所得人民币140余万元。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以陆衠衎、陆斌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处理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陆衠衎、陆斌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杨浦区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陆衠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宣告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 8.
石快快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件类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通过海关与公安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合作机制,上海海关获得一条来自上海市公安局的侵权货物线索通报,称一批假冒美国“科慕”品牌的钛白粉即将从上海口岸出口。上海海关迅速展开行动,启动情报线索快速响应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排摸查证工作,应用汇聚港务、船运、物流等进出境数据的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进行分析研判,一举锁定嫌疑目标集装箱,并下达了精准布控指令。经过掏箱彻查,该批由深圳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的钛白粉,商品外包装上标注有“CHEMOURS及图形”商标,涉嫌侵犯美国科慕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HEMOURS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经权利人鉴定,确认该批出口钛白粉为侵权产品,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经清点,出口的涉嫌侵权钛白粉共计5吨,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上海海关当即立案并扣留了侵权嫌疑货物,并将案件线索及时通报上海市公安局。
处理结果:
2019年11月下旬,上海海关根据公安机关来函商请将案件正式移送上海市公安局。2020年7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石快快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同案其他6名从犯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 9.
上海漫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类型:侵犯著作权、行政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3日,“熊本熊”美术作品著作权人日本熊本县委托上海享陆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执法总队投诉,上海雅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酒店客房内使用“熊本熊”公仔、抱枕等作品。经核实,酒店内的公仔、抱枕等并非著作权人授权生产或委托生产的物品。投诉人请求责令酒店和生产商停止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经查,上海漫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雅锦公司签订了动漫IP主题房合作协议,负责采购与提供动漫IP主题客房(“熊本熊”)的物料。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漫梦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雅锦酒店销售、提供“熊本熊”美术作品形象的相框、公仔、面巾纸盒、浴袍、拖鞋、抱枕套、马克杯、床品四件套等200余件产品,违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9238元,扣除进货成本,违法所得人民币7950元。
处理结果: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认定,漫梦公司侵犯了日本熊本县对“熊本熊”所享有的发行权,破坏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漫梦公司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制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5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 10.
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政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9日,根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2019年10月,该代理公司与万科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约定“上海沪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万科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撰写申请文件以及专利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并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公司无法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查,2019年12月,沪桂代理公司以万科思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7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7500元。2020年6月和2020年7月,该代理公司共代理获得6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另1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中。
处理结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认为,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09.43元,罚款人民币24764.15元。
编辑:顾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