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拿这些规定去怼他

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我们就用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

调查显示,在不少的房产纠纷案件中,“开发商虚假宣传”是当事人众多控诉语中会出现的一个高频词汇。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得到了开发商的“美好承诺”:承诺学区房、承诺“空中花园”、承诺各种交通便利、承诺地理位置优越。
但是真正到了收房的环节时,开发商这些承诺便“随风消散”,一丁点都没实现!
遇到房产纠纷(不仅仅是开发商虚假承诺),很多人在刚开始维权时束手无策,心里没底,不知道哪条法律对自己有利,和开发商协商,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也不知道引哪个经,据哪个典!
如果生活中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首先不要害怕,要知道你是占理的那一方,然后,这些法律中的“经”、“典”都可以被你拿来用!

广告法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司法解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规定了:“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律师说法

法律用语是严谨的,从以上的规定可以清楚了解到,房地产广告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求:

(一)真实、准确。不仅要真实客观,还要真实准确。

(二)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仅是不能欺骗消费者,还不能误导消费者。比如不能用假的、不存在的去骗人,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话,用一些话术或图片去误导,令消费者产生错误的理解,做出错误的判断。否则,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生活中,遇到不少的购房者在遇到虚假宣传后,一开始选择认栽,想吃下这个哑巴亏,如果不是机缘巧合,法律根本帮助不到他们。
所以,别主动放弃属于自己的权益,别让“受伤害”成为自己生活的一种模式!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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