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资治通鉴卷二〇二之二)
咸亨三年秋八月壬午(二十四日),特进、高阳郡公许敬宗去世。在讨论许敬宗的谥号时,太常博士袁思古说道:“许敬宗把大儿子遗弃到边远地区,把小女儿嫁给夷貊,按照《谥法》:‘名与实爽曰缪’,建议给他谥以‘缪’字。(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许敬宗的孙子、太子舍人许彦伯怒,他指责袁思古因许家有私怨而报复,请求改别的谥号。太常博士王福(王勃的父亲)说:“一时的抉择,关系到千载的荣辱。如借机泄私怨是事实,应当依法论罪;否则,袁思古所提的谥号按理是不应更改的。(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户部尚书戴至德对王福说:“高阳郡公在朝廷中享有这样高的职位和待遇,何以给予‘缪’的谥号?(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王福回答道:“从前晋朝的司空何曾既忠且孝,只因每日饮食耗费万钱,秦秀在他死后就给定谥号为‘缪’。许敬宗无论是忠和孝都不及何曾,而饮食女色却有过之。‘缪’的谥号是符合许敬宗的生平的。(昔晋司空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为‘缪’。许敬宗忠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无负许氏矣。)”
臣子议论不休,唐高宗于是下诏令召集五品以上官员对许敬宗的谥号重加评议。礼部尚书阳思敬说道:“按照《谥法》的规定,有了过失能改正可称为‘恭’,建议他的谥号定为‘恭’。(按《谥法》,既过能改曰恭,请谥曰恭。)”唐高宗接受这个意见。
许敬宗曾向皇帝奏请将他儿子许昂流放岭南,又曾将女儿嫁给蛮族首领冯盎的儿子,并多收取他的财物,所以袁思古的评议时谈到了此事。
谥号是对一个人一生功过行失的盖棺定论。所谓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因而古人对谥号极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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