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单位代交社保的员工,工资为零,如何申报个税和社保!社保归税后会不会多缴费?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二种特殊的情况:
一是代某些人员上交全额保险,资金全部由这些人员承担,这些人实发工资为零;
二是代某些人上交全额保险,同时也支付工资,社保也全部由公司承担。
如何处理这二类人的个税和社保呢?
一是代某些人员上交全额保险,资金全部由这些人员承担,这些人实发工资为零;
分析:企业先全额垫付和缴纳全额社保,既包括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也包括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会收到该员工的全额资金。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400元,其应由企业承担部分1000元,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400元。员工当月或次月将对应的现金1400交给企业。
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 其他应收款-员工 1400元(企业和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400元
2)员工缴纳个人对应的全额社保现金
借:库存现金 1400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1400(企业和个人承担社保)
我们关注到,上述垫付的1400元的全额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个税申报:因该员工工资并未在企业发放,不为其申报个税。
二是代某些人上交全额保险,同时也支付工资,资金全部由公司承担。
假设:该企业为职工支付3000元工资以外,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400元,其中形式上由个人承担部分为400元,1400元社保全部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000 400元=3400元。
会计分录:
1)计提该员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3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000元
2)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3)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400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400元
4)企业承担该员工社保个人支付部分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4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400元(个人承担社保)
个税申报: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3000 400元=3400元。
以上这些特殊现象,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关注社保和科法的规定。进入2020年11月以来,社保入税在全国开始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征收成为大趋势。这样的情景下,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会不会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会不会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三个担心也开始在社会上泛滥。结合很多税局的解读与通知,可以有这样的三个结论: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好的,本期关于社保与个税申报的讨论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