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唐传奇《刘崇龟》范资
【原文】刘崇龟镇南海之岁,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贩之伍,泊船于江岸。上有门楼,中见一姬,年二十余,艳态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纵其目逆,乘便复言:“某黄昏当诣宅矣。”无难色,颔之微晒而已。既昏瞑,果启扉伺之。比子未及赴约,有盗者径入行窃。见一房无烛,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盗乃谓其见擒,以庖刀刺之,遗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觉。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汰而仆地。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径登船,一夜解维。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迹其血致江岸,遂陈状之。主者讼,穷诘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径发。”即差人迫及,械于圉室。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设,合境庖丁,宜集于球场,以候宰杀。”屠者既集,乃传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厨而去。府主乃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来早,各令诣衙请刀。诸人皆认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诘之,对曰:“此非某刀。”又诘:“以何人刀。”即曰:“此台是某乙者。”乃问其住止之处,即命擒之,则已窜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以代商人之于,侵夜毙之于市。窜者之家,旦夕潜令人伺之,既毙其假囚,不一两夕,果归家。即擒之,具首杀人之咎,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狱,可谓明矣。【译文】刘崇龟镇守南海那年,有个富商的儿子,年轻而白净,不同于一般的小贩,一次他的船停在江边,岸上有一座门楼。里面有一歌女,二十多岁,长得美丽妖艳,不是平常所能见到的。她也不躲避人。所以得以和她任意的眉目传情。乘机又说:“我黄昏到你家里去。”她没有害羞,点头微笑。黄昏时分,果然开着门等着他。他还没前来赴约,有小偷进来偷东西。见屋里没点灯。便窜了进去。她立即非常愉快地扑了上去。小偷以为要抓他,便用厨刀刺她,丢下刀跑了,她的家人也没发觉。富商的儿子随后来到,刚进屋就踩到鲜血之上,滑倒在地上。开始还以为是水,用手一摸,闻到了血腥味。又摸到地上有人躺着。赶忙出去。直接上船,开了一夜的船,天亮,已驶出一百多里。她家里的人按着血迹找到江边。并向宫府报了案。主办官员访便了住在江边的人,有人说:“那天夜晚,有一条客船在夜里开走了。”立即派人将其捉拿归案,把他关到监狱里,严刑拷打。他说出实话,只是不承认杀人,她家里的人把那把厨刀送到大堂之上。郡守下令道:“某日召开盛大宴会,全境的厨师,都集中到球场上,等着屠宰牲口。”屠夫们来到后,又传令:“今天晚了,明天再来。”于是各自把刀留在厨房而去。郡守又叫人把他们的刀取来,用杀人之刀换下一把刀。第二天早晨。让他们到衙门取刀,众人都拿着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个屠夫留在最后,不肯拿刀走。郡守问为什么,回答道:“这不是我的刀。”又问:“你认为是谁的刀。”立即说:“应是某人的刀。”又问清了他的住址。立刻派人捉拿,他已经逃跑了。于是将牢里的死刑犯,假装成富商之子,夜晩时处死在市场上,逃跑人的家,早晚都派人看守。既然“杀人犯”已经死了,没过一两天,杀人者果然回家了。马上就被抓住,承认了杀人的罪过,于是按律处置,商人之子,夜入民宅,以通奸罪被打了板子而已。彭城公审理案件,可以说是明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