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 双硕士, 合格律师, 还要啃老? 父母要哭吗?

现代社会由于薪资和物价上涨的幅度不成正比,年轻人出社会或者说毕业了离开教育体制后,可能就因房租等生活开销,面临不小的经济负担。
面对这样的情况,十分常见的是上一代的父母或多或少都会继续在经济上支持自己的小孩。
比如说买房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面对越来越高额的房价,年轻世代如果没有父母的帮忙,光是想要攒够首付,有些时候恐怕都是个遥远的目标。
也就是因为这样,在英国,近几年越来越通行或常见一个词,叫做“Bank of Mum and Dad”,意即“父母银行”
因为与其跟银行借钱,还不如跟自己的父母借钱,让父母帮助自己登上“买房阶梯”(Property Ladder),成为“有房一族”。
虽然说,父母亲继续经济上支持自己“已成年”孩子的情况,在华人或者东方社会似乎较为常见。
然而,在整个大环境的经济不景气下,这似乎已经成为了“全球化”的现象。
甚至,不论东西方文化,也难以避免地诞生出了越来越多的“啃老族”。
最近,一则来自英国高等法院的案件,就是个显著的例子。
这个案件中的当事人,今年已经41岁。
当事人的父母生活在杜拜,经济十分优渥。
而当事人虽然有着不错的学历,包括有着现代历史学士学位、税务硕士学位,是一位合格律师,并且现在仍然在修读税务和法律;但是自2011年起就没有在工作
当事人声称,他有着心理疾病和多重障碍,是个“Vulnerable”(脆弱须受保护)的人。
其实从当事人的学历应该也不难看出来,其父母一直培养着他,并且也一直在经济上支持着当事人
而且,当事人目前居住在伦敦市中心,该房产是在他父母名下,当事人除了一直是“免费”住在里面,他的父母过去以来还一直为当事人承担房子的相关费用,例如水电能源费用等。
只不过,当事人近年来和他的父母,其中尤其是他的父亲,关系变差;这也导致了当事人的父母不再愿意像过去那样,并大大减少了对于当事人在经济上的支持
为此,当事人把他的父母告上了法院,希望法官可以下令,要求他的父母继续提供对于当事人的经济支持
当事人指出,他的父母对他是有“法定义务”的,这里牵涉到了分别是《1973年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和《1989年儿童法》(Children Act 1989)。
然而,负责审判这起案件的法官James Munby爵士指出,当事人是无法符合上述法规相关情况的。
首先,不出意料地,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必须供养、照顾和经济支持自己孩子的义务或责任,基本在孩子年满18岁(也就是成年之后),就已经结束
这当中虽然也可能出现有限的“例外”,但这样的“例外”基本必须是已成年的孩子仍然接受着正规教育或职业培训,或者有着极其特殊的情况。
其中,最显著或者说主要的是“特殊情况”,比如说严重的心理或生理残障,导致当事人难以自理,也无法自主做出选择。
然而,这样所谓的“特殊情况”其实是有着很高的标准的。
比如说心理障碍,基本必须是严重到使得当事人没有办法甚至不知道,自己如何做出决定以及所做的决定代表什么,缺乏了自主的能力。
在这种层面上,当事人所声称的心理疾病和多重障碍,并不符合上述法规(因为很显然地,他完全知道他在控告他的父母,以及想要为此得到什么)。
至于在《婚姻诉讼法》的层面上,指的是对于夫妻离婚时,法院(当时)已经判决其中一方必须定期给俩人的孩子支付赡养费。
这一点当事人自然也是不符合的。
当事人的父母从来没有离过婚,并且也一直都住在一起。
法官James Munby很明确地指出,法规就是法规。既然法规给出了既定的要求,当事人就需要满足法规所给出的特定情况,才可能符合。
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当事人还把案件上升到了“人权”
比如说,当事人提到了他有“生命权”(Right to life),如果父母不再支持他,他会无法活下去,会被活活“饿死”。
他还说,他已经生活在该栋(父母的市中心)房子里20余年,该房子(或者说得以居住在该房子里)象征着他和家庭之间的“联系”,这房子是他的“堡垒”,也是他的隐私。
所以他说,如果他无法继续“正常地”居住在该房子里(对他而言这里的“正常”还包括,父母必须继续承担该房子的相关费用,例如所有的能源费用和地税等),否则的话就是侵犯到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Private and family life )......
想当然,当事人各种毫无根据的“侵犯人权”论述,并没有被法官采纳。
并且最终,法官驳回了当事人的案件,也拒绝了当事人继续上诉的申请
法官更命令,当事人必须赔偿他父母的司法费用,总共57,425镑;并拒绝让当事人延期执行
→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什么?
套用文章开头提到的“Bank of Mum and Dad”(父母银行),虽然现代社会下父母资助子女的情况十分常见,但从这个判决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得知:
在英国法律,父母基本是没有义务和责任必须继续供养已成年孩子,并继续给予经济支持的。
想当然,很多时候父母选择继续支持自己的孩子,是出于父母的关爱,而非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从英国法律来看,孩子在受教育而无法经济独立的阶段时,虽然可以继续依赖父母;但这并不代表,父母还必须继续承担着孩子未来成家立业上的经济义务不论父母经济上多么富有。
丽莎律师行丁律师提醒:这甚至可以包含具有生理或心理障碍的成年孩子。
因为对于大部份这些当事人/成年孩子来说,法律认为他们应该要通过工作养活自己;或者实在无法通过工作养活自己,他们也应该去申领政府福利,使自己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除非是真的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是很难通过法律强制父母还必须继续经济支持已经成年的孩子的。
同时,要能满足这种“特殊情况”,标准也会是非常高的;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达到的。
这一点大概也可以解释,为何在移民申请上,想要申请已满18岁的孩子依赖父母,一起申请过来,通常是非常困难甚至说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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