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杭州7.18电动自行车自燃事故的担责问题
2021年7月18日中午,浙江省杭州市玉皇山路上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的火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魏师傅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魏师傅的女儿琪琪均不幸被严重烧伤。众多爱心人士第一时间灭火和筹款,确保了两位伤者的及时治疗,为这炎炎夏日带来了一片清凉。截止7月20日15时,根据公开的信息可知:案涉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上城区“满意车行”购买,品牌为CZYMH,型号为TDR1572Z,2018年11月14日首次上牌,车牌号为杭2670192,2021年4月6日变更为杭3548010;“满意车行”系罗老板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由杭州迅驰雅马哈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企业目前委托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电动自行车配置的电瓶为锂电池电瓶;电动自行车起火时有电瓶内部物质泄漏……。由以上可知:火灾的原因是锂电池导致的。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正常只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都是外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正常分五种:铅酸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锌空气电池,其中最便宜也是最安全的就是铅酸蓄电池,这也是目前电动自行车用得最多的电池;而锂电池又分为三元锂、磷酸铁锂和钛酸锂,而三元锂是其中最不安全的,存在爆炸和燃烧的可能性。本案具体的责任分摊存在以下几种可能:1、如果使用的是原装电池且未经销商或消费者做任何的处理,则电动自行车厂家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使用的是原装电池,但经销商或者消费者已经自行处理过的,经销商或者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3、如果使用的是非原装电池且已到了报废期,则电池二手销售商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4、如果使用的是虽非原装电池亦未到报废期,而且可以配置在案涉电动自行车上,则电池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5、如果该电动自行车应该使用其他电池而非锂电池,则更换电池者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6、如果是消费者的不规范使用导致的火灾,则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但不管怎样,救人是第一位的,追责也是必须的!学费不能白交,因为这个学费的代价有点大,是父女两个人的健康!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愿两个伤者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