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叫好

八年前,中央提出,到2010年,要使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今,这一目标究竟实现的如何呢?
据有关方面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新农合覆盖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参加新农合人口超过8.1亿,参合率达到91.5%”。这说明,中央关于农村医疗的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
农村合作医疗最早源于村民在合作化运动背景下的实践与创造。55年前,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的挂牌,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正式成立。这一合作医疗组织,使每个社员每年只出几角钱,便可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它所实行的“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集资建站”的联合保健制度,被称为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
有专家分析认为,这种合作医疗制度之所以能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主要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为这种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经济基础。截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全国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推行合作医疗,共有125万名赤脚医生活跃在广大农村。然而,后来推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这一集体福利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经费匮乏,传统合作医疗出现困境乃至

解体。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公费医疗制度为其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和预防服务;作为企业员工,有劳保医疗制度为其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助。那么,作为普天下的农民,该有何种制度为其医疗作为保障呢?
改革开发以后,我国卫生医疗战线始终在不断地探索新时期形势下,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措施,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2002年,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这一新型制度与传统制度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经费来源不同,过去是个人和基层集体共担,现在是个人和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共担,其统筹层次更高,经费更有保障。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当然,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或这或那的问题,比如还不是百分之百的农民参保;还有待于向多发病、常见病的预防和保健进一步延伸;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农民报销补偿的手续还有待于简化;为农民服务的态度还有待于改进;医疗基金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对于诈骗医疗费用的打击还有待于加强等等。
只有彻底解决了这些薄弱环节,我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才能和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一道,共同构成普惠全国人民的三大法宝。

(写于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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