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税手续费 发票与增值税问题

针对昨天文章《扣缴个税手续费交不交所得税?》,有朋友问,这个该不该征增值税?开不开发票?

这个问题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

认为应该纳税的理由是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一项劳务,并取得了收入,所以应该交税

认为不该纳税的理由是企业只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并非提供了一项劳务或服务,税务机关也是依法律规定支付手续费,各是各的法律义务,所以不应该交税

可以讲,以上两者各有道理,所以实务中,有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交税,有的地方没有要求。鉴于这个收入本身金额不大,建议大家还是以本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至于发票,如果这个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应该向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如果这个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则不应该向税务机关开发票。即,要交税,就应该开发票;不交税,就不该开发票。

先确认交不交增值税,再确认开不开发票。

然后,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我本人倾向于不该纳税。想想看,履行申报义务时,向税务申报一大批资料,要不要视同销售?

营改增之前,如果认为要交营业税,则以前是按“服务业-代理业”纳税,代扣代缴被理解为一种代理业务,也是勉强说得过去的。

营改增之后,如果认为要交增值税,则税目就成为一个问题了。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并没有营业税时期那样的“服务业-代理业”税目,最接近的应该是“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曾明确按此纳税。

但将履行法定扣缴义务的行为归属于商务辅助行为,是不合适的。因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现代服务业的定义是:“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扣缴义务是围绕着什么行业提供的什么样的业务活动呢?税务机关如何回答?

所以,营改增后,由于难以归入增值税的征税税目,征增值税就更为牵强了。

但是,这么小金额犯不着与税务争,建议还是看当地的规定。

如果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业纳税,则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纳税人征收率为3%,按此计算并向税务机关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上列支于其它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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