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资规模由哪些指标构成?

2014-11-05 16:39  

  1、人民币贷款。指当地的金融机构向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个人以贷款合同、票据贴现、垫款、贸易融资等形式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2、外币贷款。指当地金融机构向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个人以贷款合同、票据贴现、垫款、贸易融资等形式提供的外汇贷款。

  3、委托贷款。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政府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当地的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4、信托贷款。指当地信托机构通过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境内非金融性公司或个人发放的贷款。

  5、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即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全部承兑汇票(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部分。

  6、企业债券融资。指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等。

  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指在本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通过境内正规金融市场进行的股票融资,包括A股股票首发、公开增发、现金型定向增发、配股、行权筹资以及B股筹资(不含金融企业的相关融资)。

  8、投资性房地产。指金融机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9、保险公司赔偿。指在当地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义务而提供的各项金额。具体包括三项,即财产险赔款、健康险赔款和意外伤害险赔款。

  10、其他。指在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向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个人以贷款合同、票据贴现、垫款、贸易融资等形式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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