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税事

江苏好道律师事务所

来源  |  作者投稿《破产法实务》公众号

我,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目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在房地产公司工作20年,任区域财务总监;税务事务所工作5年,涉税主任,先后审计近百家单位,去年加入律师行业。有幸参与过四个破产案件,其中一个为房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三个为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法实务公众号,关注已有一段时间,许多律师大咖都是从法律角度进行谈破产实务,因我不短的财税经历,就聊聊破产企业中的一些税事。

管理人自接收指定后,需要接管债务人的税务信息,电子税务局的登录密码,用户名,了解是否为非正常户(进不了系统),系统申报缴纳情况,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系统有无库存发票,以便税收债权申报进行审核,后期资产处置缴税、开票、过户、分配、注销等情况。

税收债权的审核,基本参照税务局申报的数据;一般的企业相对简单,但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复杂,尤其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预征,区分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是简易征收还是一般计税,税率在营改增后也有变化。

一、先谈一下领票问题

破产重整案件:需要正常申报,如果是非正常户,管理人要去税务局办理解除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接受处罚(江苏是500元),转为正常户后需要进行按时申报。破产重整中涉及领票问题,以我参与的一家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为例,存在税收债权几千万,为了公司重整启动,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发票领用的规定:“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企业因继续履行合同、生产经营或处置财产需要开具发票的,管理人可以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和税务局进行沟通,成功领取发票,并保证发生新的税收及时缴纳。

另一家是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在资产处置分配税收债权后,税局要求开具税票,因涉及国地税合并,分配的税收债权管理人汇款只能在税款的暂管户,不能进入税款专用户,待办理开票时,系统仍提示许多税金没有缴纳,经查,原来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系统默认是2050年,需要进行变更。这些虽是一些碎(税)事,但很耗时,所以再次提醒管理人在初期接管时,要详细了解涉税信息。许多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对税收方面不是很重视,亦或这方面的人才没有配备。在破产案件中有一名懂税务的人,可以起到事半功倍。

还有一家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公司处于混乱之中,系统中有20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缴销,在处置资产办理过户时,需要开具税票时才发现该种情况,处理缴销时,又发现税控盘一直没升级,也不能领票和开票,必须到航天信息公司点进行处理。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后,金额很少(一般100元),但面临领票限额每张10万,而该笔资产处置价格近一个亿,再次和税务机关沟通,领取十张千万的票面限额。

二、接下来聊聊关于资产处置中土地增值税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是个复杂的税种。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这个破产案件我参与的环节是在职工债权审核阶段,因为该公司破产是职工提起的,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矛盾比较突出,大楼最终以何价格处置拍卖,才能妥善解决职工问题,政府高度关注。为此,法院和税务局专门召开了协调会,拍卖资产涉及的税收需要随时清偿,而该公司历史久远,土地成本无法取得,账册移交给管理人时不健全,历史成本缺失,无法查找,面临这些特殊情况,成本如何扣除?成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焦点,事关土地增值税税负,查询政策和案例,并经多次沟通,最后税局对该笔资产处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以核定征收。算是比较圆满,既解决了职工问题,又解决了税收债权。

还有一家是厂房处置,没有市场价,涉及土地增值税,根据评估重置价格,成本较高,最终土地增值税是0。税负的减轻,为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分配提高了比例。

破产企业涉税很多,很碎,后续将陆续推出破产企业涉税文章,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交流。

参考:本文破产税事主要涉及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48号文)

最高院、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20】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36号)

《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主编  |  付军    编辑  |  熊慧

(0)

相关推荐

  • 税务局眼里最聪明的节税方式—核定征收!

    税务局是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承担组织实施税收 ...

  • 安徽省年度税收政策提要 (2019年度)

    安徽省年度税收政策提要 (2019年度) 一.安徽六厅局制定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水利厅制定<安 ...

  • 税筹|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梳理

    法盛金融投资 作者:赵亮.范正英 来源:金财粤桂技术支持团队 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问题梳理 企业破产是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企业破产,再到企业注销,往往会涉及一系列的税务问题 ...

  • 房地产司法拍卖环节税费如何负担——深圳税务局回复相关问题政协提案

    [财税星空点评] 关于房地产司法拍卖环节的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和税务机关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我们了解到,基本的态度还是坚持"先税后证& ...

  • 浅析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处理

    # The laws of China # 在破产重整实务中,破产重整中企业的涉税问题对于已经丧失经营收入能力的企业而言极为关键,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上的减免.优惠,及采取合理的税收筹划政策减轻纳税负担, ...

  • 七月份税务局再次重拳出击!这些违规避税操作你还在用吗?

    2021年7月12日,税务总局发布税收重点工作审计公告,对天津.河北.江苏.内蒙古.安徽等多家省市税务局进行现场审计.监察范围主要以减税.削减费用及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等为中心,共期10天. 税收始 ...

  • 【实务】国浩 | 破产程序所涉税务难题和税收筹划

    本文作者:刘丹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 破产程序所涉税务难题和税收筹划 感谢作者授权本公众号转载 上篇 按语:今年我国行政司法机关发挥府院联动优势,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涉破企业信息查询.继续经营.资产处置 ...

  • 税案实录 | 破产管理人应重视税收事项代管责任

    BRSINTC 破产管理人:应重视税收事项代管责任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破产管理人 之间,可能会就涉税事项发生一定的争议.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资不抵债,需进行破产清算.根据税收 ...

  • 新 规 | 广州出台《进一步解决破产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广州中院与市税务局全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共同推进广州地区"办理破产"提速增效,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整体推进和破产 ...

  • 不动产强制执行中涉税事项处理

    一.不动产强制执行中一般会涉及到因本次处置产生的税务及被执行人历史欠税两类税款 1. 因本次不动产处置需要交纳的税款,具体包括: 税种 纳税义务人 依据 增值税及附加 卖方 <增值税暂行条例&g ...

  • 枣庄 | 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意见

    (2021年9月22日) 近年来,枣庄中院与市税务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健全司法和税务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日前,经过调研枣庄企业破产涉税工作实际,枣庄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优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