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则幼儿园老师虐待孩子的故事看瑞典对“虐待”的定义
故事一:
今年五月份的某天,瑞典卡尔马市一家幼儿园有一个小孩坚持要在户外活动的时候穿雨裤。当幼儿园老师表示当天的天气不需要穿雨裤的时候,孩子和老师之间就爆发了矛盾。孩子开始哭闹喊叫,老师就把他关到了小黑屋里。
当幼儿园另一名员工之后发现了这个孩子的时候,他已经完全崩溃了。这名员工把幼儿园老师告到了院长那里。
这名幼儿园老师表示孩子当时满地打滚,并且表示他不记得那间屋子是黑的。他还表示自己当时心情不是太好,那种情况下原本是应该寻求同事帮忙的。
其实这名幼儿园老师之前也被告过。他曾经把一个不会说瑞典语的小孩的脑袋强行扭向他的碟子并说“这是你的碟子”。
如今这名幼儿园老师已经被雇主警告并且调到了另外一家幼儿园工作。
小编温馨提示:虽然这位幼儿园老师关孩子小黑屋之后没丢工作,但家长这样做的话还是不能保证不丢监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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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
去年哥德堡一家幼儿园里两个3岁的孩子在玩的时候一个孩子对着另一个孩子的脑袋扔了一个玩具塑料船。幼儿园老师看到生气了,就把塑料船扔向了那个用船砸别人的孩子,并且说:“知道被塑料船砸到脑袋是什么感觉了吧?”
第二天这个被老师用塑料船砸到的孩子拒绝去幼儿园。
这个事件被两名同事看到。院长和这名幼儿园老师谈话的时候,这名老师表示他当天确实心情不好,并表示他扔船的时候并没有对着孩子,原本是没有想要砸到孩子的。
瑞典学校监察局认为这名幼儿园老师的行为“非常不合适”,并且认为这名老师违反了教育法中不许虐待学生和孩子的禁令。
虽然幼儿园院长表示这名幼儿园老师之前从来没有被人投诉过,但是园长还是选择终止了这名老师的雇佣。
小编温馨提示:之前有华人家长发表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表示自己在打了孩子之后告诉社工自己打孩子是为了教育孩子打人不对就被社工放过了(【来稿选登】被告打娃,怎么怼社工?)。这名幼儿园老师的故事说明打人是为了教育孩子这理由并非是“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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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三:
今年春季马尔默市一个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上,一名5岁的孩子对一名幼儿园老师拳打脚踢,老师就蹲在孩子身上把他的手脚按住让他动不了。根据这名幼儿园老师的解释,他这样做是因为他认为这个孩子会伤害自己或者别人,他只是在自卫而已。
这名老师的同事看到了这一幕就把他告到了园长那里。园长经调查发现这名5岁的孩子因为这个经历而心灵受到了创伤,认定这是“肢体虐待”,并决定因此开除这名幼儿园老师。
这名幼儿园老师说:“他们给我3个月的工资,让我自行辞职。但我没有接受。因为我如果接受的话就等于我承认自己错了。”
但幼儿园教师工会认为这名老师的行为属于自卫,并且会代表这名幼儿园老师和幼儿园进行谈判。
小编温馨提示:如果低龄孩子对大人拳打脚踢,按照教科书上标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大人蹲下来用平静的声音询问孩子:“你想让我现在就拥抱你还是过一会儿再拥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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