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活用“枫桥经验”,解小微腐败难题

半月谈丨活用“枫桥经验”,解小微腐败难题

诸暨市大唐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在“三位一体”数字纪检监察平台上操作业务

半月谈记者 李平

基层小微权力频频越轨失范,基层信访量居高不下……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近年来推动监察体制改革,把涉及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取得了积极进展。不过,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从2019年开始,浙江绍兴市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全市域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发动群众监督、运用大数据监督、强化乡镇监督力量等,抓早抓小、源头防范,加强基层监督治理。随着群众身边问题的有力解决,不仅当地信访量降了下去,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也日益增强。

监察对象增多,监督力量不足

近年来,绍兴市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之相随的是基层涉纪信访压力也在日渐加大。如何抓早抓小、源头预防成为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思考的重要问题。

“据初步统计,2017年至今,绍兴市查处的6438件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基层干部不正确行使权力的约占22%。”绍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灿说,绍兴市近年来农村涉纪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60%,其中又以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审批等为主要矛盾点。

矛盾点不少,监督的范围也在扩大。

以绍兴市上虞区为例。上虞区共辖20个乡镇(街道)359个村社。监察体制改革前,上虞区152名纪检监察人员监督6200余名公职人员;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的对象增加到1.3万余人,其中,村居非党员公务人员、学校、医院、站所、国企等监察对象增加了80%。陈灿说,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监督对象数量比以往普遍增加了1至2倍,传统监督力量难以匹配基层实际,这要求我们从整体上进行制度设计,解决监督对象、内容多但力量薄弱的问题。

借鉴“枫桥经验”,发动群众监督

2019年以来,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和绍兴市委的有力领导下,绍兴市纪委市监委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将自上而下的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探索“发动群众监督、运用大数据监督、强化乡镇监督力量”的基层监督新路径。

绍兴市在村(社)一级成立监察联络站,聘请政治素养高、有公心的村民为村(社)监察信息员。这些监察信息员围绕村级权力运行、村“三资”管理、支农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展开监督和信息上报,有的地方还探索建立村级监察议事会制度。2019年以来,绍兴市3348名监察信息员共报送有效问题信息3907条,其中转问题线索608条,有效构建了群众参与基层监督的新格局。

与此同时,绍兴市还强化数字化监督,将日常监督关口前移。绍兴市103个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该平台整合农村“三资”管理、小微权力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基层治理等系统,实现日常监督信息“一键查询”、群众(监察信息员)举报“一键直达”、一些苗头性问题“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理”。2020年1至11月,绍兴市103个乡镇纪委、监察办通过运用该平台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3173个,同比增长32%,处置问题线索3357件,同比增长15.6%。

绍兴上虞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片区协作联动小组正在开展联合谈话

为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监督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绍兴市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让乡镇成为防治基层腐败的“硬拳头”。一方面,大力推动103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场所的标准化建设,让群众来访有窗口、谈话安全有保障;另一方面,按照每个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配强31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通过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探索片区协作化办案机制和加大业务培训等,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通过发动群众、建立片区化协作机制,实现了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监督联动,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能力较弱、干扰因素多等问题。一些信访积案得以解决,腐败干部得以查处。”绍兴市纪委常务副书记朱建和说。

注重源头防治,带来诸多启示

不少受访村民表示,通过强有力的多形式监督,现在对反腐的感受更为真切,觉得自己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村里的风气更好了。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监督治理后,绍兴市的农村涉纪信访量下降了30%以上。

跟踪绍兴市纪检监察领域改革的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国权等专家认为,绍兴市加强基层监督的创新做法,为当下带来启示。

启示一:绍兴市构建起的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日常监督与大数据监督的模式,做实基层监督和清廉村居建设,有利于加强对村主职干部的全方位系统监督,降低了权力集中后被滥用的风险。

启示二:通过建立村级监察信息员、村级监察议事会和群众网络化举报平台,群众得以较好地参与基层监督,而这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执政威信。

启示三:绍兴市通过划出村干部履职红线,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职责权限,对村干部身上的“小微”问题及时发出预警、督促整改,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绍兴市抓早抓小、注重源头防治的做法,不仅是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更是对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陈国权说。(刊于《半月谈》202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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