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通道业务被判败诉打破信托公司免责常规|法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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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通道业务”,就是银行作为委托人,用银行表内资金或理财委贷等表外资金,以第三方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资管计划或信托收益权为客户提供融资。该第三方受托人,主要为券商资管、信托、保险等机构。

2019年,信托64号文下发,对信托通道业务明确限制:“暂停所有信托通道业务,存量通道业务原则上到期必须清算,不得展期或续作。”然而,在信托实务中,通道业务却仍屡见不鲜。每当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往往以“这是通道业务,我们不承担责任”作为免责的“官方回复”。今年以来,国投泰康信托、中粮信托等信托公司都因通道业务陷入争议风波。

而在11月,华澳信托和吴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打破了这一“通道业务免责”的常规:据二审判决书,华澳信托因存在违反审慎经营原则,造成了投资者损失,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是第一例通道业务被判败诉,这也意味着通道业务不再必然免责。

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华澳信托被判赔也是一次业界提醒。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尽快“去通道”,真正回归信托本源。

(整理人:王艺楠)

参考资料:

1、新浪财经:年内通道业务屡现!首例判罚打破信托公司免责常规,https://finance.sina.com.cn/trust/xthydt/2020-11-24/doc-iiznctke2976289.shtml

2、新浪财经:首例通道业务被判败诉 华澳信托面临千万赔偿,https://finance.sina.com.cn/trust/xthydt/2020-11-11/doc-iiznezxs12802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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