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章法理解,初学、自学者可参考
章法,在绘画中称为“经营位置”。篆刻术语叫“分朱布白”或“置阵布势”,是对印文间架(或图象)的安排和处理印面结构的艺术手法。
在篆刻技法中,章法的变化是无穷无尽,永无止境的。而且这种变化又是以作者的主观条件(学识、修养、审美情趣、篆刻功力等)和客观条件(印文的书体特点、文学意境,以及印石的质地、形状等)为依据,并遵循章法的基本规律进行的。因此章法的构思能力,往往和作者的篆刻实力、文学素养以及对金石、书法、美术等方面的修养有关。所以也可以说,章法的总体设计是对多种篆刻技巧综合运用的过程。如果我们对古今名印进行一番认真地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在它们卓然天成的形式美中,蕴藏着多少匠心独运,煞费苦心的经营。
我们学习章法的一般规律和处理技巧,是为了提高对印文的组合能力。更好地抒发思想情感,以增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谋求更好的艺术效果。
章法布局要求神完气足
章法布局责在“气势”、“神韵”。明代徐上达说:“乐竟之谓气,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而精已。”纵观古今名印风格各异,但其章法布局无不神完气足。
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我国的艺术评论历来把“意境”放在首位。“意境”是指作品的情调、境界。明代朱承舜在(存馀堂诗活》中说:“作诗之妙,全在意境融澈,出声音之外,乃得真味。”南朝王僧虔说:“书之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笔意赞》),篆刻亦同此理。历代印学论著无不把气势、神韵作为评定篆刻作品艺术性的主要标准之一。明代甘暘在《印章集说》中提出:“印之佳者有三品:神、妙、能。然轻重有法中之法,屈伸得神外之神,笔未到而意到,形未存而神存,印之神品也。婉转得情趣,稀密无拘束,增减合六义,挪让有依顾,不加雕琢,印之妙品也。长短大小,中规矩方圆之制,繁简去存,无懒散局促之失,清雅平正,印之能品也。有此三者,可追秦汉矣。”
3.从意、理、法的关系中理解章法
初看起来好像“气势”、“神韵'是章法经营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章法本身所需要研究的内容。其实不然,应从意、理、法的相互关系中来探讨章法。一方成功的篆刻作品能把作者之情,自然之景交融升华,形成深邃的意境,给人留下意味深长的回味。但是篆刻是以文字结体为素材的抽象艺术,不可能像绘画、摄影那样,以具体的形象来表达情感。作者只有把主观的情感、审美情趣和客观之景,熔铸在笔情、墨意、刀趣、石味之中,使点、线产生不同的质感和动态。并以不同的方式加以组合,从而把抽象符号的文字结体,升华、物化为具有某种意趣的视觉形象,以表达心灵深处的意蕴。
所以要表达某种“意”,就要用一定的“法”(篆法、章法、刀法)。“法”是表达“意”的手段,“意”因“法'而生,“法”依“意”而用,因而要求“ 意在笔先”。有造诣的篆刻家,定有独具性格的“意”,也必然有一套独特的“法',才能创立独特的艺术风格。
篆刻作品特殊的艺术美,是由很多独立的国素组合成的,虽然这些因素各具有独特。 的美。但只有按照定的 “规律”把它们组 合起来,才能成为富有感染力的作品,否则 就会杂乱无章,显得很丑。规律“古人称之 为“理”、是人们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通过对无数篆刻艺术美的观察、分析、研究,所 发现的各种美的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结合 后的必然趋势。“”规律“虽然是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的,但人可以灵活地运用它。运用得好则美不胜收,用不好则丑陋不堪。所以古人说“有定理,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我们应从意、理、法的相互关系中来研究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