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嘉庆年间,一起离奇的清宫刺杀案……
《清宫档案》记载: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二月二十日上午,正在紫禁城站岗的卫士发现,有个汉子越过护城河栅栏门,朝着神武门走过来。
此人大约三十几岁,肩扛着一杆枪,枪头用衣服包裹着。
守城卫士大吃一惊,于是冲上去阻拦,来人一枪刺破衣裳,卫士图塔布趁机抓住了枪杆,此刻,护军参领舒当阿赶过来,和另一个卫士从后面抱住了大汉。
想不到,大汉身手敏捷,伸出右手从腰间拔出一把弯刀,向身后一通乱砍,护军参领舒当阿当场被砍伤。
护军卫士莫尔根布冲上前夺刀,手指弄伤血流不止。
莫尔根布夺下弯刀,乘势捅了大汉一刀,大汉松开了握抢的左手。
又从左侧腰间拔出一把杀猪刀,向赶来驰援的军校八十四猛砍,八十四头部受重伤。
此刻,神武门前乱作一团,一大拨兵丁冲出门外,将大汉包围起来,大汉终因寡不敌众,被乱棍打翻在地。
众兵丁将其五花大绑,拖到东板房,参领舒当阿开始审讯。
大汉自称叫萨弥文,山西五台人,现居住在县城西部的王家庄,此番进京就是想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好汉。
舒当阿问他受谁指使。萨弥文说是“盟兄”让他来的,至于盟兄是谁,叫啥名字,干啥的一概不知,隐隐约约知道盟兄在当地是个赌王。
接着询问,萨弥文仅以“不知”回答。舒当阿不死心,继续讯问,自称萨弥文的大汉因伤势过重,无法讲话,又过了一会就一命呼呜了。
萨弥文事件引发朝野震惊,百官大为惊骇。
次日,嘉庆帝下诏:将凶手萨尔文戮尸枭首示众,命军机处主持,刑部官员、直隶总督、山西巡抚、山东巡抚、统领衙门官员等联合调查,追查凶手的真实目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访查得知,凶手的名字并非萨弥文,真名叫刘士兴,河北正定嵩城县岗上镇村民。
刘士兴历来对朝廷不满,嫉富如仇,平日里喜欢舞刀弄枪练拳脚,有若干结拜的兄弟,聚在一起,痛恨贫富不均,经常散布仇富言论。
十二月初八日,刘士兴卖了一头毛驴,买来两把刀。
至于目的,就是想闯进紫禁城,杀他个干干净净,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
官员调查刘士兴家人,他们对刘士兴行凶原因、目的一概不知。
嘉庆帝对调查结果很不满意,盛怒之下,将刘士兴的父母、妻子、两个幼小的儿子及亲戚三十多人全部拘押至京城。
其父母被发配黑龙江为奴隶,妻子、两个幼子充作大臣家的奴仆,其余亲属大多发配乌鲁木齐。
买刘士兴毛驴的人、和他结拜的那些兄弟处以“杖刑枷号五十五日”刑罚。
晚清名臣徐继畲在《五台新志》一书中的记载和清宫档案的记载有很大出入。
《五台新志》称:
“嘉庆十一年,京城有沙弥文之案。沙弥文者,直隶人,姓张,在京师卖拳棒糊口……”
嘉庆十一年(1806年),京城发生沙弥文凶案。
沙弥文本姓张氏,在京城打把式卖艺为生,当时有个护军某甲,在东华门值班,曾向张某借钱。
有一次,张某喝醉了,就持枪向某甲索要欠账,某甲赖账不给。
张某借着酒劲儿大骂不已,并“舞枪欲刺护军”,众护军听到叫骂声纷纷赶过来,张某持枪和众护军格斗,张某最终被打翻在地,绑缚起来押至刑部。
刑部官员审讯时,张某因处于醉酒状态,被官员误听成“沙弥文”,问其籍贯,张某谎称是五台县王家庄,不久,张某因伤势过重,死于狱中。
刑部派人捉拿张某的家属,五台县知县志澄接到朝廷公文,立即派人到县内两个王家庄进行调查,结果没有姓沙的人家,也没有在京城卖艺的人,据实上奏。
朝廷再度派员发兵搜查,五台县的百姓很害怕,连夜逃入邻县,有的人背负婴儿在夜间坠落山崖丧命。
雁平道赵文楷到了五台,志澄流泪请求说:“如此汹汹,且酿变故。县境如有逆犯家属,请斩职头,以申国宪。”
赵文楷将朝廷派来的使者痛斥一番,打发回了京城,后在直隶查明,张某为直隶人,并不姓沙,“案遂结”,这个轰动朝野的案子最终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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