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到位多重要:动火时措施不到位多人入刑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
这起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属于重大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直接原因是在地下室管道改造中,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焊渣或者切割火花引燃了现场存放的冷媒增效剂,发生爆燃,释放出氮氧化物等气体,造成现场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对于冷媒增效剂,天和惠世制药公司并不了解,也没有索要相关相关组份及其危险性信息。这个也是很多单位都存在的通病。
由于不知道冷媒增效剂的危险性,在办理动火作业票过程中,也就没有采取措施将冷媒增效剂移开。
在作业前,依据程序办理了动火作业证和临时用电许可证,事件发生后,组织了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进行了抢救。这里应该表扬:没有进行盲目抢救,造成事故扩大。
抢救时有人曾经摘下空气呼吸器,也正是这样增加了12人中毒受伤。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这不是一个安全上完全不重视的企业,相关设施也有,工作也做了,欠缺一点就是:没有做到位。
也恰恰是差这么一点就发生了事故。安全管理有不得半点马虎,也有不得半点折扣,这个地方折扣一点,那个地方一点,最后还是没有办法防范住事故,就成了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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