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抵押还是赠与?

刘玲:欢迎关注法眼看天下普法专栏丽姐说法,您除了向本台微信平台sijiache1067回复“律师”两个字了解主讲嘉宾徐文丽律师的情况之外,还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丽姐说法”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下面有请徐文丽律师。
丽姐:先给大家拜年了,祝大家牛年大吉大利,新的一年里继续跟着丽姐学习法律知识。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小案例,父亲的老房拆迁后安置了两套房屋,其中一套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又以借款100万的名义将该房屋抵押给父亲。事后儿子反悔了,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抵押合同。
刘玲:父亲真借钱给儿子了吗?
丽姐:这个案子父亲之所以这么做,其实是父亲考虑若是把房子现在交给儿子,怕将来自己可能会老无所依,就想了这么一招。他与儿子做了一个“交易”,即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同时儿子要以借款的名义将该房屋抵押给自己。后来儿子想用房子抵押贷款,就一纸诉状将父亲告到了法院。
刘玲:父亲没有出借给儿子100万元,法院会怎么判?
丽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不能仅以借款及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进行评价,而应当结合双方的亲缘关系、房屋的来源与性质、合同签订的背景等因素综合审查。首先,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并不必然就是登记人单独所有,很多情况下该家庭其他成员也可能是房屋的共有人,父亲也明确表示房屋并非就是赠予儿子。其次,儿子与父亲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申请抵押登记足以表明其已与父亲达成合意,并清楚知晓该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三,父子之间以借款形式设立抵押,仅仅是对拆迁安置这种特定权益的一种处分行为,该处分仅是家庭内部的一种约定,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是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权益。因此儿子以借款未履行要求解除借款抵押合同并涂销抵押登记违背了双方的真实意思,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其无视房屋的具体来源、安置权益的性质以及父亲设置抵押权的初衷,也有违和谐、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儿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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