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1%、3%、5%、10%、30%...
公司股权1%、3%、5%、10%、30%、34%、51%、67%有什么玄机?
1、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代位诉讼权,即董、高、监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执行董事拒绝维权的情况下,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董、高、监。
2、股份公司,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临时提案权,即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该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上市公司,当个股东持股5%以上的,就必须报告和公告,向社会披露信息。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举牌”,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股份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也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解散请求权,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将公司解散。
5、上市公司,投资者收购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6、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持有34%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公司法规定,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反推,如果某个股东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就具有否决权。
7、持有5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一般经营事项能决定权,也称相对控股权。除了重大决策事项外的其他决议都为一般经营事项。
8、持有67%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重大事项如第6条所述,该股东对公司绝对控股。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上述法定的重大事项外的内容作为公司重大事项,需经特别决议才能通过,例如制造业公司需要建分厂。
股东们很有必要留意这几个特别股权线的内容。
关注吴律师,学习公司法,多了解,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