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把物业费交了!
我催你交物业费,
咱们有事说事
但不能赖帐
小区物管每年都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用于小区设施维护和日常管养
但是
昆明经典双城小区
部分业主却多年拖欠拒缴物业费
12月17日晚上
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
来到经典双城小区
与多名没有按时交纳物管费的住户
进行沟通劝解
No.1
执行人员电话联系相关业主
“你好,我是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我们在电话里和你说个大概,木易杨物业公司这边,当时起诉你们物管费,现在判决书生效以后,他们到我们执行局这边申请执行。”
据了解
该小区40多位业主因各种原因
多年没有缴纳物管费
物业公司
便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黎勇:“多位业主一直认为经典双城小区,从交房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有些电梯没有正常使用为由,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管费。”
据称,物业公司虽然每年都通知业主缴纳物管费,但是从2016年至今许多业主没有缴纳。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考虑到白天业主需要出门上班,便决定晚上上门进行沟通。
No.2
执行现场
“物业费和你们逾期办证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他们现在申请过来执行,你们银行账户我们已经冻结,下一步就限制高消费,如果上了限制高消费,对你们不好。所以我们没上,所以我想着你们晚上在家,才晚上专门找过来。”
面对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不少业主才明白原来不缴纳物管费的严重后果,大部分业主也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尽快缴清了拖欠的物管费,但是仍有部分业主没有进行缴纳。
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黎勇:“多名执行干警就到业主家里,耐心做解释法律的工作,大部分的业主最后表示同意缴纳物管费。”
五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同时提醒市民
虽然物管费每年需要交纳的数额不多
但是如果长期不缴纳
也会对个人生活带来影响
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黎勇:“有3000多6000多,总共金额不大,他们就认为没什么关系,但是我们案件立案以后呢,不管金额多大,我们都会把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里。”
No.3
完整视频看这里↓↓
拖欠物业费,
拒不执行法院支付令,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2月23日
业主林某因欠着几千块钱的物业费
被惠济区人民法院
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下达了“限高令”
近日
准备年末去泰国旅游“团建”的林某发现
同行的同事都能顺利购买机票
自己却因上了失信“黑名单”购票失败
▲领取执行款现场,中为法院执行干警
No.1
拒缴物业费,法院下达“支付令”
现年32岁的林某是郑州某小区的业主。2015年5月,林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6元;业主每六个月交纳一次物业服务费,上半年的物业服务费应在当年的1月31日前交纳,下半年的应在7月31日前交纳。按照林某的住宅面积,每半年应交纳物业服务费1315元。随后,某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但林某却拖欠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5918元迟迟不交。几经催促无果后,2019年10月,某物业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惠济法院于随后下达支付令,限林某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918元。
因林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向某物业公司支付所拖欠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申请。
No.2
公司年底组织集体泰国游
他上了“黑名单”,买不了机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向林某详细告知了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性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林某却推三阻四、不愿意履行,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并开始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
由于经查询,林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便依法将林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
可赖着不还钱、对执行法官能躲就躲,就行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12月20日上午,惠济法院的执行法官忽然接到了林某打来的电话,称其愿意主动偿还欠下的5千余元物业费。跟执行法官“玩失踪”的林某怎么主动提起还钱了?电话中,执行法官一问才知道,原来林某所工作的公司组织员工年末集体泰国游,就在买往返机票时,同事们一个个都顺利买了票,只有他因为上了失信“黑名单”导致购票失败,场面一度十分尴尬。此刻,林某才终于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的严肃性,其态度立即发生了180°大转弯,赶忙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钱,并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考虑到林某出行在即,在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对林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敦促其尽早主动履行。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12月21日上午,林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专项账户内,法官也法把林某从失信“黑名单”里“除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No.3
心存侥幸,“当老赖”要不得
法院强制执行没商量
拖欠物业费,
业主可能面临这些后果
1、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2、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4、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
物业费是维护小区正常运作的资金
也是物业公司能够为业主
提供优质服务的根本保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费
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我们把物业费的每一分都切切实实地花在了社区服务建设上。物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广大业主的支持与配合,这是物业为业主打造高品质物业服务、创造美好和谐社区生活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