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辞退吗?

员工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很多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提前三天提出,就可以终止试用了,其实,事情还真没有那么简单。

1.

企业因为试用期辞退而被员工告上仲裁,最后败诉的案例,早已存在。

2.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39条列明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3.

所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终止试用,你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录用条件?

关于录用条件,下面的四个问题你要搞清楚,否则你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一个字面上的苍白解释,毫无说服力。

4.

录用条件要明确,而且还要与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相关,他与招聘条件是不同的概念。

5.

录用条件确定了,企业需要让员工知晓这个录用条件,也就是告知的义务,否则以后员工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接受。让员工知晓录用条件的方式有许多种,比如招聘公告、单独设立的录用条件文本、OFFER上注明、公司制度汇编,以及劳动合同上单独列明,均可。

6.

你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你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是自己认为的。主要的证据包括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

7.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终止试用,一定要在试用期内提出,而且要在试用期到期前三天提出,否则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

8.

看看这个公司对于试用期考核管理的最佳实践。

首先,他们制定了专门的《录用条件确认函》,要求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

其次,他们建立了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做好考核过程管理,保存好考核记录。

最后,他们设置了员工试用期到期提醒,无论何种情况,都在试用期到期前一个星期完成试用期评估工作,给出最终结论,形成标准流程。

有时候,这些你平时理所当然认为的事情,却埋藏着很大的劳资风险,HR的工作需要十分的严谨态度,细节体现专业。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