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垃圾倾倒赔偿案所想到的
由垃圾倾倒赔偿案所想到的
文/李小平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某,将102.4吨废碱交由无环保资质的李某处置,废碱被倒入长江、通扬河内后,水源遭到污染,杨某等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5月29日,江苏省政府一纸诉状将安徽海德化工告上法庭(泰州市中院),向被告提出包括环境修复费在内共计3688万元的赔偿。
自去年以来,我们镇已经实行河长制,目的就是通过警长兼河长的一岗双责,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把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环境美好落到实处。然而,我们小镇的一些居民,视公共环境于不顾,只图自己方便,完全不考虑公众利益,偷倒垃圾现象屡禁不止,河道内,凡是有居民区的地方,垃圾不往集中点倒,而是顺手往路口、河道丢,既污染了河流,又影响了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还有部分街道上的小摊贩,一些他们滋生的垃圾如塑料袋、烂菜叶、坏水果、污水、畜禽粪便等随意倒弃于街道,把新寺人民盼了多少代硬化的路面,糟蹋地容颜不再,尽管地方政府使出浑身解数,个别居民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道德水平极为低下。
由此,我们可以这么想,是否借鉴上述案例,采取政府管理、村委治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抓住一例,查处一例,打击一例,绝不手软,毫不留情,我想,我们离青山绿水的美好农村的梦想就不会遥远。
反观该案,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在于,我们不但要起诉那些倾倒垃圾者,还要让他们把擅自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或者赔偿处理的损失,赔偿环境修复费。只有让这些随意倾倒垃圾的人倾家荡产,才能使“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变现,才能更有效阻止倾倒垃圾乱象的继续发生。
江苏省政府起诉涉事向江苏境内倾倒污染物的企业,体现了当地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和依法治污的决心。可以想象,如果所有地方政府都像江苏省政府那样,在境内环境遭到垃圾倾倒式破坏或者一些人违章倾倒后能提起诉讼索赔,那些违法倾倒污染物之事会大为减少。
该案既提醒了各地,要加强污染物的源头管控;也是对那些违法倾倒污染物的企业和人员的震慑——垃圾倾倒能获得一些收益,但被起诉后,不但非法收入被没收,还要赔偿巨额环境修复费,甚至面临牢狱之灾,这损失可就大了。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希望大家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护家乡环境中躬身践行的同时,积极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监督权,让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上不敢懈怠,让违法倾倒垃圾的居民不敢妄为,守住我们道德的底线,守住我们的青山绿水,就守住了游子心中的乡愁,守住了我们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