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登记为监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 曾立
实务中劳动者因为作为员工身份而被公司登记为监事的情况很常见,但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即,某人员虽然并未在公司上班,但是仍然被公司登记为监事,那么此种监事登记可否作为该人员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呢?
回答是否定的。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人员均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形式委任产生。其任职条件并非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不仅如此,董事、监事人员对公司履行职务的方式也是由公司法来专门规定的,而非劳动合同所约定。
基于该原因,当事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当事人在公司董事或监事职务上的任职。换句话说,当事人也不能仅仅因为自己被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委任为监事,而当然的推定本人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读者也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孙某某、吉林某轻合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来进一步了解个中法理【(2020)最高法民再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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