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老母花240多万购买天价保单,女儿“卧底”一年查明真相
01
上周五媒体曝光了一件事儿,挺让人生气的!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的王女士,发现家里钱变少了,
一再询问之下,才知道母亲在保险业务员的忽悠下,买了2422418.5元的保险!
这可是240多万啊,从2004年一直买到了现在。
这老母亲大字不识一个,连买的是什么保险都不知道。
就是听业务员俩夫妻上门,说:利息比银行高,即使银行倒闭保险公司也不会倒闭。就稀里糊涂地投保了。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
他们还把她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全都收走,替她保管了两年都还没归还。
美其名曰,你只管交钱就行,其他的都不用操心。
还说千万不要让孩子们知道,不然孩子会和你生气。
...
王女士说:
母亲平时连一件衣服都不舍得买,买保险的钱都是王女士卖房卖车的钱,以及自己的父亲和哥哥给她的钱。
甚至,还去借钱买。
为了查到更多证据,王女士去保险公司卧底了一年。
她发现,很多保单都是她母亲给家人买的,
而自己也是当了保险业务员,才知道,
她母亲是不允许给她儿媳妇和孙子买的,这是不具备可保利益的,
但,这样的保单不在少数;
而且,
一份保险,无论投保人还是被投保人,都需要本人签字。
先不说她母亲根本就不识字,
就冲她家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些保单的存在,这一点,
也能看出这些字,根本就不是他们本人签的!
结果去找业务员俩夫妻对峙的时候,
女方早就躲起来了;女方的丈夫大言不惭地表示,自己不是业务员,只是陪同去的。
王女士一听,瞬间就火大了,质问到:
你不是业务员,为什么代替我家人去取钱?为什么代替我母亲、我父亲、代替我哥、代替我嫂子、代替她俩孙子签字?
你们看看这回应,
该业务员丈夫甚至还对记者表示,
之所以代签字,是因为王女士的母亲不想让她父亲知道,想为他们存一笔钱,一辈子都能领的钱,害怕他们将来缺钱花。
试想,
谁会拿着儿女卖房卖车的钱,瞒着给他们买保险?
谁会因为害怕家人将来缺钱花,所以现在借钱去买保险?
这,简直就是借着保险的由头,实行的赤裸裸的诈骗!
02
事情到了这一步,主要就是看后续要怎么处理了。
王女士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够把这些“不是家人亲自签字的、违规的"保单,全额退款。
她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
我们一起来看看《保险法》对于代签名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
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但是保险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116、131条情形除外。
翻译一下:
1、一般代签名无效;
2、如果按时缴费,则表示知道且认可这个保单,代签名合同有效,但是业务员不得有销售误导等行为。
而王女士的母亲从2004年就开始缴费了,所以要想证明合同无效,仅凭代签名这一点还不够;
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那对业务员夫妻存在销售诱导甚至欺诈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事件后来是以保险行业协会出面,约客户三方坐在一起协商解决,而不是直接走诉讼程序的原因。
不过,对于王女士母亲给她儿媳以及孙子买的保险,因为不具备可保利益,这些合同肯定是无效的。
可能有些朋友不清楚可保利益是个啥,我简单给大家讲一下:
为避免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我们只能给以下人买保险:
你本人;
你的配偶、子女、父母;
和你有劳动关系的人——比如公司给我们买的保险;
和你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需要提供一堆资料,比如收养关系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而像爷爷给孙子孙女买、哥哥给妹妹弟弟买、男朋友给女朋友买,这种的,都是不行的。
除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但在这个事件中,王女士母亲的家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所以也不存在同意不同意的问题,也就是合同无效。
03
借着这个事儿,大白也要提醒大家,
在买保险的时候,不要管业务员宣传得有多好多好,
一定要了解清楚条款内容!只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才是将来最可靠的保障。
这也是大白一直在给大家做科普的原因,
就是想大家买得清楚、买得明白,不花冤枉钱。
家里有老人的朋友,也要多多关心和陪伴,
很多卖保险、卖保健品的业务员,专挑空巢老人下手,没事就提点小礼物上门送温暖,
儿女不在身边,老人很容易被这种嘘寒问暖所打动,也就更容易被忽悠受骗。
如果遇到亲戚朋友,或者所谓的熟人,推销保险,
实在抹不开面子,可以买个几十、几百块的小额保险,像意外险、短期的医疗险之类的。
但是长期险,每年交几千上万,那就一定要理性分析,不要感性消费。
最基本的,要搞清楚:
这份保险保什么,保多少保额;
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自己得的某些小毛病,能不能买。
像什么看都看不懂的万能险、分红险、返还型保险,还是不建议购买了。
这类保险不是不能买,而是应该在做好意外、医疗、重疾保障之后再考虑。
比如年金险,如果家庭经济基础好,
想给子女未来的教育、自己的养老、做财产规划...
它是一个不错的工具,完全可以跟保障类的产品同时配置。
但,要是家庭经济一般,连个百万医疗都还没有,就在琢磨退休金的问题,那就不太合适了。
因为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疾病和意外的风险,要比退休养老的风险,更紧迫,对家庭财务的影响也更严重、更明显。
总而言之,每年交上万保费的是你,而不是卖你保险的那位熟人!
熟人卖的保险,符合需要就接受,不需要就果断拒绝,
没什么不好意思的,总比事后闹出矛盾纠纷强。
但大白也要在这,给保险正个名。
保险并≠诈骗!
不管怎么说,手里还是有份实实在在的保单在,实在不行,还可以退保拿回现金价值;遇到像王女士家这样的极端案例,也可以向银保监协会求助,拿回本金。
毕竟是有国家监管和兜底的,比拿钱投到不靠谱的理财产品、甚至是卷钱跑路的养老机构,强得多。
只是说合适不合适的问题。
像王女士母亲遇到的业务员,就是为了一己私利,为了拿到更多的佣金,而给王女士一家购买既不合适、也不必要的保险产品。
保险本身没错,错在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