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十个变化

现行行政处罚法是96年颁发,07年和19年有过小范围修订,昨天刚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较旧版新增22条,其中对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种类、听证范围、法制审核范围、办案期限等多了较大的修订,很有必要学习一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 该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随着行政执法新的领域和新的违法情形不断变化,固定某几种处罚种类都不能穷尽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形,因此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以后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诸多案件中如何厘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提供了法理支持,只要该行政行为具有减损行政相对人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性质的,即可认定该行政行为为行政处罚行为,并无必要拘泥于行政行为的名称。

二、新增行政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该处罚种类与“警告”并列。警告多为“点对点”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提醒其下不为例;而通报批评多为“点对面”,有一定的公开性。

2、降低资质等级。比如驾驶证扣分“降照”;施工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虽然为资格罚,实际上限制了行政相对人的某种行为。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就是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限制或禁止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比如“终身禁驾”,建设领域的“失信黑名单”等。

三、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该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乡、镇、街办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往往是最早发行违法行为的机关,但现行《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权利确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今新法修订解决了乡、镇、街办“看得见、管不着”的现状,为最基层政府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特殊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时效。

该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法时效为两年,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五年。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执法时效为六个月。

五、增加“听证范围”,重新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

1、该法第六十三条新增行政范围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因为新增的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纳入听证范围,从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 2、申请听证的时间从“三天内”改为“五天内”,同时明确五天为工作日而非日历天。

六、明确法制审核范围。

该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的法制审核程序,否则不得作出处罚决定。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首先明确了法制审核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法治审核;其次“无审核不处罚”,法制审核成了前置必须程序,;最后行政机关赶紧招聘通过法考的人员,是的法制审核“有编有人”同时也扩大法律人才就业。

七、增加当场处罚(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罚款数额。 当场处罚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到3000元;当场收缴从20元到100元。

八、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 该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改“60日”惯例,新增30天,为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听证、法制审核给了必要的时间。

九、明确电子送达文书、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 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送达处罚决定,方便法律文书送达;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明确了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十、确定重大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疫情期间从重、快速处理制度;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法治、技术审核制度。

由于时间紧,水平差,欢迎拍砖。

(0)

相关推荐

  • 法制审核实务规定及分析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在实践操作中会有不少细节问题. 处罚法过于简洁,这些问题可以从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到立法过程中,有关地方试点并逐渐完善的已有制度规定,去理解把握.本文整理了法制审核八个方面的实务对照表 ...

  •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正当时机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重大.复杂案件处罚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对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逐渐达成共识并更加重视集体讨论程序.当前,行政机关虽能开 ...

  • 新《行政处罚法》中的涉税要点有哪些?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有关这部法律的学习和实践才刚刚拉开序幕,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中与税务密切相关的要点有哪些. 一.明确"首违不罚&quo ...

  • 中国税务报约稿刘天永律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影响》一文发表

    关于我们 [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房地产.高科技.外贸.钢铁.石化.医药.煤炭.再生资源等行业的税法服务. ◎ 华税律师  ...

  • 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探析

    行政程序包括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符合法定行政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传统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一律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

  • 新版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年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20 ...

  • 陈述申辩权、听证制度、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行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的的一种方式,不仅要保证其实体公平,更要保证程序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以下简称"新<行政处 ...

  •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孙继承 转载本文请勿作任何调整或修改.<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本文称为"新法")修改了现行<行政处罚法>( ...

  • 普通程序处罚、听证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时机如何选择?如何保证合法性?

    9月30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理论调研文章:<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正当时机>.该文从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内涵.普通程序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的时机.听证程序处罚案件 ...

  • 集体讨论、听证、法制审核案件范围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 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

  • 《行政处罚法》重大修改28条

    原创作者:  行政法大讲堂主编  北京陈建新律师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7 ...

  •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