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皇者华.姓氏和邦国》:华夏父氏和华夏氏族时代
皇皇者华华夏文明流源史谈第三部 姓氏和邦国
第二章 华夏父氏和华夏氏族时代
文|黄饮冰
一、氏的造字
氏的造字方法是象形。据研究,甲骨文中就有“氏”字,解释为“木之本”,就是树木的根的意思,表示人的生命的来源,其根本是父亲的“种”,母亲只是父亲播种的土地,所以氏代表的是父权。
二、氏的起源
1、最期的“氏”是用于对姓族时代杰出男性成员的尊称
汉代史学家班固在其《典引篇》中说:结绳记事和有文字记载之前,寂寥而无文诰……那时候有氏号,继天开陈于后,莫不以太昊为帝王的开端……。说明在结绳记事和有文字记载之前,氏就已经产生了,而且,拥有氏号的人,都是杰出的男人,后人把他们视作帝王级的人物。
中国传说时代的历史,是从“氏”开始的,如“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轩辕氏”、“历山氏”,都是华夏创世时期的伟大人物。这里的氏,指的是对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物,而不是指的氏族:有巢氏是指发明杆栏式房屋的人,燧人氏是指发明用燧石人工取火的人,伏羲氏是指发明驯养动物的人,神农氏是发明耒耜的人,都是远古时代有发明创造功绩造福人类的人。轩辕氏、烈山氏,我们知道是指的个人,而不是群体。
为什么传说中的人物,大都是男性呢?因为在姓族时代,女性成员的主要任务是生育、家庭和家族姓族的领导和管理,逐渐的脱离了劳动,男性成员是主要的生产和劳动者,无论在取食经济时代的采集和渔猎,还是在产食经济时代的农耕和畜牧,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是女性,而生产的实施是男性,男性一直处于生活资料生产的第一线,由于男性在姓族内没有自己的直系后代,只有直系母亲和旁系姐妹及姐妹的子女,男性在生活资料的分配上处于“听母分配”的从属地位,由于男性没有直系后代,其老年时期的生活往往依靠姐妹及姐妹的子女照顾,男性也就不可能有支配生活资料的欲望,所以,在姓族时代,实际的社会规则则是“女尊男卑”,男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他在生产中的作用是极不相称的,这就需要一种社会机制,来承认男性的杰出贡献,否则,姓族社会就难以保持稳定,这种机制,就是对有杰出贡献的男性,给与“氏”的称号,来提高这些杰出男性成员的社会地位,这就是“氏”的起源。
早期的氏,并不是所有男性成员都有的,只有有突出贡献的杰出男人才有,是男性在女性社会中地位的象征,而且,氏仅作为个人称号,因为男性成员在自己的姓族内没有直系子女而不能遗传和继承下来,而在对方姓族中,跟自己交配的女子为了生育也跟别的男性有同样的关系,跟自己有过交配关系的女性的子女跟自己的血缘关系不能认定,也不为社会所承认,所以这时期的氏号就不可能作为父系人群的对外称号,当然,在姓族社会的母系家庭中,也不存在父系。
2、在姓族社会中晚期,由于母系双亲家庭的存在,氏作为对嫁入母系双亲家庭的男人的普遍尊称
我们知道,在姓族社会前期,男女之间的交配关系不是固定的,除了“同姓禁交”之外,为了增加本姓族的人口,女性往往是主动找多个男性进行交配以确保受孕成功,交配的地点往往在野外,所以男女之间除了性的交流之外,没有多少感情交流,也就没有维系固定的两性关系的纽带。由于女子可以同多个男子进行交配,男子也可以跟多个女子交配,而且是以“野合”的形式进行,女性的子女跟女性的关系是明确的,但跟男性的关系无法确定,男性也没有跟女人的子女建立感情的机会,男人被排除在母系单亲家庭之外。
在姓族社会的中期,由于人口获得了稳定的增长,女性的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女性逐渐的抛弃了“野合”的交配习惯,把性合的场所选择在自己的家里(因为女子有自己独立的家,而男子生活在自己母亲的家里),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因素逐渐地取代了性交的原动力生殖因素,爱成了维系男女性交的纽带,爱则相聚,不爱则分离,但主动权还是在女性的手中。这样就让男女之间的性关系能保持较长的“对偶交配”,有的还可能保持一生。但这时生殖因素还是存在的,感情处于不稳定之中。由于这个时候男女交合的地点多在女子的家里,这个在一定时间里固定的男子,经常“晚来早走”地活动在女子的家庭里(俗称为走婚),跟孩子的感情就会逐渐深厚起来,孩子们也会明白,自己的生命来自母亲,也来自这个男子,但由于风俗的作用,男性不能成为这个家庭的固定成员,对孩子也没有抚养的义务,父亲的位置没有被社会所承认。这时的家庭,依然是母系单亲家庭,由于一段时间相对稳定的家庭关系的存在,孩子的父亲是谁,孩子的母亲是清楚的,孩子对于这个游离于家庭的男子的感情,也是存在的,这些因素,为男子最终进入家庭,创造了条件。
由于“对偶交配”和在“女家交合”的风俗的盛行,男性频繁地走婚于女家,男女之间的感情向“爱情”升华,男性在女方姓族的家庭地位逐渐地获得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男人会滞留在女家生活一段时间,直到常居女家,成为女家事实上的一员,男人在女方姓族中的地位也会被姓族社会所承认,这就必然导致婚姻制度的诞生。可能是在姓族时代的晚期,“女婚男嫁”的婚姻制度,被确立起来,男性在生殖上的地位的确立,为姓族社会所承认,以母系双亲家庭出现为标志。
在姓族社会中晚期,母系双亲家庭成为姓族的基本单位。人类最后的伦理关系——父亲与子女的关系,至此确立。
男性在女家姓族中被普遍的冠以“氏”的称呼。男人的“氏号”,可以是男人的名字,也可以是男人对外的名号(外号或诨名)。在“女婚男嫁”的婚姻制度下,一代一代进入母系家庭的男人的“氏”,只能作为男人的个人标记留在母系家庭中,而不能形成一统的男系,因为一代一代进入的男人,上代和下代没有直系血缘关系,所以子女继承下来的是母系的“姓”,母系姓族社会的本质没有变化,但这些“氏号”,在子女祭祀祖先时,会享受先母一样的位置受到祭祀,尽管父亲的牌位依附于母亲的牌位,但男性最终融进了母系姓族的家庭世系中。
三、氏的形成
在姓族社会向氏族社会过渡时期,在明确了男人在人类自身生产上的地位后,男人逐渐取得了物质资料生产上的主导权,少数杰出男人率先取得了组建男主双亲家庭的权力,进而带来了婚姻制度的再次改革,“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确立,男主双亲家庭最终演变成了父系双亲家庭,在姓族内部,慢慢形成了父系家族、氏族。
1、随着人类寿命的提高,男性在智力上表现出更大的优势,这种智力上的优势和固有的男人体力优势及男人一直处于劳动第一线相结合,使得男人改善人们生活状态的发明创造越来越多,致使劳动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越来越高,导致男性掌握了劳动的主导权,女性权力回归到家庭和姓族的管理中
女性作为姓族社会的组织和领导者,她们不会轻易让位于男性,所以,在异姓男人进入到女方姓族中生活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姓族作为社会组织,依然是稳固的,特别是一般的男性,在家庭、家族、姓族内,依然处于从属的地位。
我们知道,一般来讲,男人是力量型的、女人是柔弱型的,男人的身体适宜于全天候活动,女人的身体在月经期、怀孕期不适宜于活动,无论在取食经济时代的采集和渔猎活动,还是产食经济时代的种植和畜牧活动,女性在技巧上占有优势,但大的体力活,总还是由男人来完成,比喻,在植物采集时,女性的手脚很快,但采集的食物,就可能是由男人运回住地,在捕猎中,女性可能是指挥人,与野兽搏斗的却是男人,因为女性在智力的成熟上比男性一般要早,所以女性的组织能力表现早,但男性的体力发育却胜过女性,所以在人类取食和产食的过程中,男人是主要的劳动者,劳动弥补了男人不能为本姓族带来人口的不足,让男人在本姓族内有立足之地。
随着人类由取食经济向产食经济转化,人类的食物来源相对的稳定和增加,原始草药也开始应用到疾病的治疗中,人类的寿命由无系人群时期的十几岁,提高到姓族时代中后期的30几岁,女性智力早熟的优势就逐渐的丧失了,在生产活动中,处于生产第一线的男人,就有更多的改善人类生活和生存状态的发明,男人在生产中逐渐地摆脱了女性的组织和领导,走上了主导位置,随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的兴起,男人的生产活动越来越专门化,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导致男性掌握了劳动的主导权,女性权力回归到家庭和姓族的管理中。获得生产主导权的男人,就一定要获取社会权力,首先要争取的,就是有直系后代的权力,即建立父系家庭的权力。
2、随着男人生产地位的提高,其中的杰出男人取得了成立“男主双亲家庭”的权力,突破了以女性为家庭中心的传统。在物质资料生产中有重大贡献的男人,成为姓族社会不可缺少的人物,为稳定这些人,让他们能继续为本姓族服务,姓族社会会容许这些人的配偶在本姓族内,组织男系双亲家庭,这些杰出男人,首先在姓族内部拥有了直系子女,使“氏”在姓族内部萌生。当然,在姓族社会中,“女嫁男家”的直接动力,还是要归结于“爱情”。
这样,由这些在姓族社会中有特殊贡献的男人,首先打破了“女婚男嫁”的社会风俗,实现了“男婚女嫁”的突破,他们以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取得了组建“男主家庭”的权力,并以自己为中心和源头,以自己的“氏号”为名称,以自己的子女和后代为成员,逐渐地在姓族内部形成了“氏族”小团体,这个小团体也势必发展壮大,形成姓族内部的氏族。
3、父系双亲家庭逐渐地代替母系双亲家庭,在家庭中完成了母权向父权的过渡。在男人在生育中的地位确立、男人在生产中的地位确立、少数杰出男人取得了组建家庭的权力后,男性的整体社会地位就会随之确立,最后必然导致“男婚女嫁”婚姻制度在社会普遍确立,父系双亲家庭必然代替母系双亲家庭,男女权力在家庭内线实现了转换。
在女嫁到男家的婚姻制度确立后,家庭内上代和下代的男人之间有了直系的父亲血缘关系,父系的标志“氏”才能被子女继承下来。
因为此时还处于姓族社会向氏族社会过渡时期,族群的最高权力还在女性掌握中,这个时候生活在父系双亲家庭的人们,一方面具有统一的“姓”,另一方面具有自己家庭所特有的表示各自父系血统的“氏”。这个时候,“氏”是姓族内部的具有父系血统的家庭和家族的称号,还没有形成氏族,是姓族社会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姓族内具有同一父系血缘的人的代数和人数逐渐增加,形成了具有共同父系标志的一群人,这群同一父系血缘的人生活在一起,并结成生产生活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氏族”,氏族在姓族的内部形成了,氏族时代就开始了,姓族作为社会组织,完成了历史使命,走向崩溃。
四、姓族的崩溃和氏族的确立
1、父系双亲家庭的独立性和竞争性导致了姓族组织的崩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这样。
在无系人群时期,女性和她的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在一定时间内固定的小群体,也应该是萌芽状态的家庭。在姓族社会时期,母系家庭一直存在,只是在早期家庭以母系单亲家庭(母亲家庭)形式存在,在中后期以母系双亲家庭的形式存在,在姓族和氏族的过渡时期,家庭以男主家庭和女主家庭(双亲)并存一定时间后,父系双亲家庭代替了母系双亲家庭。
在无系人群时代,家庭只是在母亲抚育子女的时候存在,在子女成人后,子女不会固定地和母亲生活在一起,所以家庭只是临时的。这种临时的家庭关系适应于先民们动物一样的生活状态。在无系人群内部,临时家庭不构成生存竞争关系。在母亲家庭产生后,由母亲家庭发展成母系家庭、母系家族,形成姓族,姓族时代代替了无系人群时代。
在姓族时代,母系单亲家庭(母亲家庭)只是一个生育单位,而不是一个生产单位,在母亲生养子女时,母亲不可能是生活资料的主要生产者,母亲家庭的生活资料要靠姓族来提供,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由姓族来完成的;随后出现的母系双亲家庭,父亲可以作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但由于这些父亲们都来自外姓族,在女家姓族中,处于从属地位,要听命于自己的妻子、妻子的母亲和妻族的男人,社会地位处于最低位置,他们不能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支配权,也没有发言权,他们只能服从,同时,姓族内的女人本身就是家庭、家族、姓族的主导者,她们已经养成了维护姓族整体利益的道德习惯和思维定势,男女在单个家庭的利益面前没有共同点,来自外姓族的男人就是有为自己家庭谋利益的想法也得不到女主人的支持,所以,母系双亲家庭,不具有独立性,母系家庭之间,是和平共生关系,没有竞争关系。
但是,在姓族向氏族过渡时期出现的父系双亲家庭,却是一个天然的竞争单位。父系双亲家庭,既是一个生育单位,也是一个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单位,而且男女在家庭利益上的共同性决定了父系双亲家庭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跟母系双亲家庭本质不同的是,为家庭的生育和姓族的生产劳动的男人是本姓族系统的男人,由于这些男性仍然处于姓族中长辈女性的领导下,尽管这些男人享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没有决定权,在社会权力相对微弱的情况下,他们自然很注重维护以自己为主的家庭的利益,同时,由于家庭的女人来自外姓族,在她们的姓族中,女人本身就有很高的地位,在夫家的姓族中来后,她们也很难跟夫家姓族中的女性分享权力,对于族内的大小事情,自然也发不上言,这些女人的心思就专门用于自己的家庭,所以父系双亲家庭中夫妻的家庭利益目标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造就了父系双亲家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为了自己的家庭能过得更好一些,这些男人和自己的女人就想方设法为自己的家庭争得利益,按“人口分配生活资料”的传统分配方法就被打破,起而代之的是按“生产贡献分配”和“按劳动力分配”,由于家庭人口结构的不同和男人能力的不同,家庭之间的竞争导致不少家庭破产,产生了贫富分化,那些强大的家庭或家族,最后以强力占有生产和生活资料,霸占土地等自然资源,姓族集体所有制瓦解,父系家庭所有制产生。
这种父系家庭所有制,随着父系人口和代数的增加,最终演变成了氏族集体所有制,父系家庭,演变成了氏族。姓族社会被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但因为姓族的社会权力还在老年女性所掌握,在男人还没有取得社会权利前,社会的性质还是姓族社会。
在现在的社会实际中,女人对于组织的忠诚和家庭的执着都胜过男人,这是姓族和氏族时代对女性的双重影响所致。人民公社崩溃的原因,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恐怕就是因为父系双亲家庭的竞争性使集体所有制难以实现,最后只能以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家庭所有制代替,实际就是一次姓族和氏族历史的重演。
2、姓族社会末期的战争成为了姓族社会无法克服的矛盾,男人通过主导战争逐渐地取得了社会的主导权,在社会上完成了母权向父权的过渡,以父权和夫权为主导的氏族社会代替了以母权和妻权为主导的姓族社会
在姓族社会向氏族社会的过渡时期,由于产食经济的继续发展,导致了三个结果:
一是由于食物的相对稳定和增加,人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小的生活领地不足以适应人口的发展,姓族群向外迁移和扩展成为必然。
二是种植和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领地内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不适于人们生存,恶化的生态环境逼迫人们向外迁徙,寻找新的生活领地。这种情况,一直到商代还存在,商人经历过多次迁徙,以寻找新的生活领地。这种“游”(迁徙)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游耕和游牧两种对立的生产生活族群,到周代“游耕”的生活生产方式才在华夏族群中淘汰,代之以定耕的生产方式,而“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直到现代还没有彻底消失。
三是姓族内部家庭的竞争,导致不少父系家庭失去了生活领地,这些父系家庭不少沦为强势家庭或氏族的附庸,不愿意做附庸的家庭,也会选择向外迁移。
人类的迁移,在有人类开始,就存在,但早期的迁移,环境变化为主导因素,是群体式的迁移。但姓族向氏族过渡阶段的人类迁移,却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首先的迁移,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因为父系双亲家庭或家族之间的竞争导致姓族集体所有制被破坏、土地等自然资源被重新划分或强占导致不少家庭或家族失去生活空间,不少家庭被迫迁移。其后的迁移,是以姓族或姓族群为单位进行的,因为人口的增加和自然环境的恶化,人们必须扩大生活空间和寻找新的生活空间。
实际上,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的姓族群,在长期的基因交换和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下,已经自然形成了“邦”,来处理姓族之间的矛盾,所以姓族社会后期的迁移,主要的是以姓族群体的形式向外推进的,在华夏区域内,形成了四个最早的族群:以“游牧”为主、渔猎为辅的游牧族群,主要活动在大漠南北的草原和高原湖泊地带;以“游耕”为主、畜渔猎为辅的农耕族群,主要生活在河川平原和丘陵地带;以狩猎为主、农耕畜牧渔为辅的狩猎族群,主要生活在山谷和丛林地带,以渔捕为主、农耕畜牧为辅的水上族群,主要生活在南部水乡江河湖泊和沿海地带。
在这种情况下,在各姓族群向外扩展的过程中,本来互无联系的姓族群,会相遇在一起,为争夺生活空间和保卫自己的生活空间,相互之间会发生战争,失败的群体,不是选择边缘化,就是成为强势群体的附庸或奴隶。
所以,在姓族社会向氏族社会的过渡时期,由于陌生姓族或姓族群之间的战争的存在,男人的体力优势在战争中得到了充分发挥,成为了姓族或姓族群体的保卫者和新的生存空间的开拓者,战争成为母系社会无法克服的矛盾,男人在战争胜利后不仅能得到生存空间,还能得到活的生产工具——奴隶,更能得到为自己繁育后代的工具——女人,所以女性的社会权力就被迫交到了男人的手中,以父权和夫权为主导的父系氏族社会确立起来。
四、传说中的历史
有一种传说说,燧人氏是华胥氏的丈夫,伏羲氏是华胥氏的儿子,神农氏是伏羲氏的后裔。
从这里可以分析,华胥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华胥为姓族的称号,华胥氏是华胥姓族的一名女人,二是华胥为人,指名叫华胥的女人。由于这个传说是在父系时代由后人整理记录的,而父系时代有称女性为“氏”的,所以我理解为华胥氏是指叫华胥的女人,是后人对华胥这一伟大母亲的尊称。那么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在这里都应该是人的名字。
从华胥和燧人的关系来看,所处的时代应该是姓族社会的晚期,当时的婚姻制度是女婚男嫁,以女人为主组建家庭,所以说燧人氏是华胥氏的丈夫,而不说华胥氏是燧人氏的妻子,体现了女性为主的时俗。伏羲氏是华胥氏的儿子,而不说伏羲氏是燧人氏的儿子,也体现了母亲为主、子女属母族的时俗。所以,这个传说,是与当时的姓族时代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
从神农和伏羲的关系看,神农氏是伏羲氏的后裔,这种关系介绍就转到了以父系为主了,说明了伏羲的时代,是父系家庭开始的时代,所以拥有“氏号”的伏羲,被后人作为中国帝王的开端。
从火的使用看,最早在距今40——50万年之前的北京人,就已经知道利用和保存自然火了,但还不知道人工取火,同样生活于北京人同一地理区域的山顶洞人,已经懂得人工取火的方法了,或许就是这一群体,被华夏其他群体称作“人工取火”的族群。山顶洞人,是在打磨和钻孔的过程中发现的人工取火技术,可能是传说中“钻木取火”的发明群体,但他们给人类的启示就是,火是可以人工取得的,这是了不起的思想火花。可能燧人在山顶洞人的启示下,改进了人工取火的办法,因为钻木取火是在是太难了!他发现了(或许他也是学习的别人的)用燧石(俗称火石)来取火的方法,不论怎样,随着燧人的到来,华胥的姓族知道了新的更简单适用的取火方法,拿着燧石取火的这个为本姓族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就被华胥族人尊称为“燧人氏”。同样的,发明了围网渔猎、弓箭狩猎、驯养动物的人被族人称为伏羲,发明耒耜工具的人被称为神农,都被冠以“氏”的称号,成为族群的领导人。
所以以上历史传说是有历史根据的。由于源于华胥的神农族群是华夏民族的主要源头,所以《五帝本纪》是从轩辕黄帝从神农手中获得了征伐权力开始的,最后黄帝代神农氏为天子,开始了黄帝时代,明确说,神农才是历史的源头。
五、氏族社会
1、氏族社会的时间划分
从传说中看,燧人氏生活的年代,应该是母系双亲家庭的时代,处于姓族社会的晚期,伏羲生活的年代,应该是母系双亲家庭向父系双亲家庭过渡的阶段,伏羲可能是第一批取得建立男人为主的家庭的人,还不能肯定伏羲是氏族社会的开始,神农的时代,就应该是氏族社会已经确立的时代。
从考古上看,有人认为,夫妻合葬墓穴的发现,不能代表了父系氏族社会的开始,而是代表父系氏族社会已经确立,因为夫妻合葬墓穴,应该代表的是殉葬制度的成熟,而且是自愿的为夫殉葬,这种制度要形成,必须有较长的时间才能形成。
伏羲是距今6300年左右的人物,距今7000---5000年左右的半坡人还处于母系社会时期,距今5000年--4000年的大汶口人,已经进入父系社会时期,黄帝是公元前2700左右的人物(距今约4700年),黄帝是华夏大国(帝国)开始的时代,而黄帝、炎帝、蚩尤是神农时代三大小国联邦的代表人物,神农氏是天子,从这些关系看,姓族社会的晚期和姓族向氏族的过渡时期,开始于距今6300左右的伏羲时代,最迟在距今5000年左右完成了姓族向氏族过渡,当然,姓族向氏族过渡时期,也可以看作氏族的形成时期,所以,距今6300--距今5000年,是华夏主体族群形成氏族的时期,在距今5000年---4500年间,是氏族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时期。
2、在氏族社会中姓和氏的作用
在氏族社会中,姓作为社会组织已经消亡,但姓作为人的符号依然存在,其作用是能否通婚的依据,同姓依然禁止通婚,氏是同一父系人群的组织归属的标记,同时,由于氏的起源的不同,有的是先祖有为人所仰望的丰功伟绩,有的是先祖默默无闻,有的是强势族群,有的是弱势群体,所以氏也是父系人群社会地位高低的象征,由于不少弱势群体失去了自己的氏号,成为强势氏族的附庸而以强势氏族的氏号为氏号,有的甚至被人取消了氏号而沦为劳动的奴隶,所以氏号不是通婚的依据,所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原因就在这里,但是无论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姓是人人都有的,并且姓都是直接继承于自己的姓族。
在父系社会形成后,直到改革开发前,对于母亲,在男性的家族中,传统上也一直尊称为“氏”,特别是在封建社会里,女性不少人没有姓名,就用“氏”进行称呼,是一种对人母的普遍的称呼,这应该是随着女男地位的变化,“氏”的社会功用也发生了逆转。
3、父系家庭是氏族社会的基本单位
在氏族社会时期,家庭的普遍模式是父系双亲家庭,但地位高能力强的男子,所拥有的家庭是父系单父多母家庭,地位低而贫穷的不少男性甚至没有家庭,还有的沦为奴隶丧失了人格。
父系家庭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和核算单位,在氏族社会中,生产活动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4、氏族社会实行的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为基础、氏族集体所有制为屏障的经济制度
由于氏族是由父系家庭从姓族中裂变而来,所以氏族的土地等自然资源、财产和人口的源头来自这个最早的家庭,随着人口的增加,由父系家庭发展成父系家族,由父系家族发展成父系氏族,氏族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对姓族内的竞争导致其他的家庭破产和对外的战争而扩大自己的人口和生存空间,最后形成了氏族的领地,领地内的土地、山川、河流、湖泊、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属氏族集体所有,但房屋、人口、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家庭所有,公共资源中最基本的资源土地,由氏族分配给家庭经营、继承和再分配。
生 产以家庭(家族)为单位进行,在家庭(家族)中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氏族拥有集体土地,在氏族君长指派下,由各家庭(家族)派人或分块耕种,产品属氏族集体所有,用于氏族公共消费,氏族公共消费不足的部分,也可以向家庭(家族)摊派。
5、氏族的最高权力以家庭(家族)的实力为基础通过氏族家庭(家族)代表会议进行轮换
氏族内部的家庭关系是竞争性的,所以不少家庭还在继续破产和消亡,强势的家庭发展成家族,成为氏族的中坚力量,拥有不少依附的家庭和人口。氏族的最高权力不再以辈分和年龄为依据,而是以家庭(家族)的实力为后盾,只有实力最强的家庭(家族)中的优秀男性,才有资格作为氏族的君长,各家庭(家族)实行的是家长制,家庭的权力依然在父辈的手中,所以,氏族的君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以老者为主,氏族的君长,就被称作“长老”,氏族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会议”,也称“长老会议”。
随着氏族间的兼并和战争的加剧,在战争中起主要作用的年轻军事首领们,走上了氏族的领导位置,他们不称“君长”,而称“君王”,王的名称来自军事首领手中代表军事权力的武器——钺,是一种玉制的象现在的斧子的武器。
6、氏族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兼并和战争的血腥社会
(1)战争的动机,首先是为了争夺生活空间和生活资料,随后增加了抢夺女性的目的,后来又增加了抢夺劳力的目的,战争的三个动机合一,更加剧了战争的血腥
在开始的战争中,由于生活资料的匮乏,不足以养活过多的人口,大批的俘虏被集体屠杀。在战争的中期,由于战争使生活空间扩大,生活资料增多,男人们看到固定的婚姻关系可以导致自己的家庭人口增加和家庭生产活动加强,所以,男性会从战争中抢夺更多的女人来增加自己家庭(家族)的人口生产实力,男性俘虏则被杀害。在氏族战争的后期,随着空间的扩大,本家庭和氏族的人口用于应付战争还嫌不足,就没有多于的人力进行生产劳动了,所以,屠杀俘虏的举动被淘汰,俘虏被编成奴隶,进行生产活动。
(2)家庭(家族)是氏族社会之战争的发动机和加速器
固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让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关系明确,血缘关系更加牢固,家庭(家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育、生产、生活为一体的竞争单位,家庭(家族)具有向外兼并和扩展的实力,成为战争的发动机和加速器,全范围和全方位的恶性竞争,在家庭(家族)的推动下,氏族社会的战争频繁爆发。
7、氏族具有国家雏形,是带国家性质的组织
在氏族社会的中晚期,随着兼并和战争的加剧,氏族已经有了国家的地域概念,有中心区域、附属区域、边远区域,各氏族边界十分明确,维护氏族利益的军队,已经形成,而且不少家庭(家族)也拥有自己的武装,是氏族武装的组成部分,职业军事指挥官和战士都已出现,而且是氏族内部地位最高级的一圈人,在氏族社会晚期,军事首长成为氏族的最高统治者,军权、族权、神权集于最高统治者一身,使之成为氏族的“君王”,其身份跟后来国家的帝王的性质是一样的。
在氏族社会,随着战争和兼并,氏族的人口组成也逐渐地发生变化,超出了父系血缘的血统范围,逐渐向民族概念发展:氏族强势家庭(家族)演变成了氏族内部的贵族;氏族弱势家庭(家族)演变成了为贵族服务的家臣或平民(由于氏族社会实行的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为基础、氏族集体所有制为屏障的经济制度,再破落的家庭在本氏族内部不会沦为奴隶);因为在战争和兼并中力量较弱而来依附和结盟的人口,在保留自己的氏号的同时,在承认主体氏族的上族领导地位的前提下、使用主体氏族的氏号为自己的上族氏号,自己在宗法上成为主体氏族的子氏族,以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战争中俘获的人口,部分女性可能成为胜利氏族中男人的妻子或性奴隶,其他大部都被变成了劳动的奴隶。
由于家庭所有制的存在,女人和财产属家庭所有,女性的性权力属于其丈夫的私权,由于贫富分化的加剧,性侵犯和财产的偷盗抢劫时常发生,为了维护家庭利益,家庭护院队和私人监狱建立起来,用于防备和关押这些犯人。随着氏族内部个人或家庭之间的争讼的增多和公共利益不断被侵犯,诉讼机构、检察机关和公共监狱建立起来。
在氏族社会,为了抵御外敌的侵略,在聚居中心区,已经出现了高大的院墙(山寨和庄村的围墙),由于氏族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实力的限制,山寨和村庄还没有发展成“城邑”,城墙和城市还没有出现。氏族完成国家化,还有一段路要走。
黄饮冰2009年4月6日首发于本人网易博客chutianguke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