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指导意见》后,首例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VOCs违法处罚依据的案件
今 日 正 文
1月1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破获一起以用电监控数据作为处罚依据的案件,这也是2021年1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后,南通市首例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发现并处罚的案件。
疑团重重,23小时数据异常
1月16日下午,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发现了一条异常数据。数据显示,南通市通州区某企业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23小时数值“0”,而在此期间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监控人员立即将相关线索转交属地,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面对检查,企业负责人在询问多人后,表示治污设施并未断电,一直运行正常。由于16日是周末,用电监控设备的运维人员远在南京,现场无法了解监控设备具体的运维管理要求和近期管理维护情况,执法人员无法立即判断该企业治污设施是否出现了不正常运行行为。
夜幕的到来,进一步增加了执法调查的难度。为了更好地查清问题,通州局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了现场的基本情况,固定了部分证据材料,同时决定17日再赴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精准分析,远程锁定违法事实
数据不会“说谎”,在接到通州局的报告后,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技执法科人员登录后台进行分析。通过将数据分析时段拉长、数据变化前后对比,配电柜布局分析等方式,执法人员很快找到了突破口。
异常数据报警中未提及的一条横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值的出现代表着监控设备可能断电或无法采集数据。但“-”值维持半个小时后,监控设备又可以通过数采仪上传“0”值,说明设备的通讯模块并没有故障;监控后台网关数据显示,在该时段内治污设施的监控设备电压一直为“220V”、电流值一直为“0”,排除了设备无法采集数据的可能。
根据通州局提供的治污设施配电柜图片,可以看出配电柜内无备用工频回路,在该时段内不可能有其他方式为治污设施供电。所有的分析结果指向一点,即该套治污设施在断电后,没有重新开启,违法事实已经基本清楚。
环环相扣,找到原因所在
1月17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科技执法科会同通州区生态环境局、运维方再次来到企业进行调查。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都有一个疑问,没有人去碰电源,电是怎么断的?
在一同观看了视频监控后,答案浮出水面。原来是一条改造的线路惹的祸。为了方便,企业将气泵和治污设施的线路放在一起,1月14日下午外来维修的工人在不清楚电源设置的情况下,断电维修气泵,修好后恢复供电,但治污设施开关无人打开。直至第二天下午巡查时,才发现配电柜电流量为“0”,巡查人员以为是短暂故障,启动设备后未及时报告。
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且本案件中无主观故意情形,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巡检制度,能够发现设施断电而没有及时发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通过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形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的应用,确保实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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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南通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