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实在”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哲学概念,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 德谟克利特等唯物主义者把实在理解为物质之物,柏拉图等唯心主义者则把实在理解为精神之物。在中世纪, 唯名论者认为殊相是实在之物,唯实论者认为共相是实在之物。在近代,培根、洛克等经验论者认为物质实体是实在之物,莱布尼茨、黑格尔等唯理论者认为理性、观念是实在之物。
不论这些哲学家们对“实在”作怎样的理解,他们都从各自的观点提出了各自的实在论。可是,从19世纪下半叶起,在西方哲学中逐渐掀起一股反实在论思潮, 它与反形而上学思潮的出现紧密相连。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是这股思潮的主要倡导者。
其后,反实在论思潮沿着两条路线发展着:一是沿着反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以至当前的后现代主义这条路线; 另一是沿着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历史社会学派以及当前的范·弗拉森等人的反实在论这条路线。在最近一百年内,反实在论不断向传统的实在论发起攻击, 以致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持续论争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焦点。
实用主义一百多年来正是在这两股思潮的论争中形成和发展的,因而必然受到这一论争的强烈影响。粗略说来, 皮尔士作为实用主义的创始人, 基本上持实在论的立场, 其后的实用主义者除刘易斯、塞拉斯、戴维森等人在不同程度上持实在论立场外, 其他实用主义者如詹姆斯、杜威、米德、布里奇曼、蒯因、普特南等人虽然有时也自称为实在论者, 但他们的基本观点已逐渐背离传统实在论的立场, 带有或多或少的反实在论色彩; 罗蒂则更明确地以反实在论者自居。
下面按实用主义的三个发展阶段, 依次阐述从古典实用主义者到新实用主义者对“实在”这个重要概念的各种看法, 并梳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在实用主义内部的演变过程。
一
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实用主义处于创立和繁荣时期。它的第一位创始人皮尔士基本上持实在论的立场,他强调实在之物的客观性, 认为实在是一种存在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 真实的事物才是它本来的那个样子。实在的种种性质独立于任何人对它的看法, 实在既不受特殊判断的影响, 也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实在不依赖于任何一个人或一群人对它的看法。他说:
“实在的东西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 不论任何人认为它具有这些性质与否。”[ 1 ] (P198)又说: “存在着真实的事物,它们的性质完全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看法。”[ 2 ]
他还详细考察了实在的三种存在形态, 即第一位的实在、第二位的实在和第三位的实在, 有时他又分别称这三种形态为“性质、事物和法则”, 或者“可能性、存在和习惯”, 或者“性质、反应和中介”,其含义基本相同。他还强调实在之物的可知性, 认为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 人们能够获得对实在的越来越深刻的认识。
从长远的角度看, 可以说没有任何事物是绝对不可知的。不过, 皮尔士也不是一个地道的实在论者, 因为他虽然承认实在之物的客观存在, 但有时又对实在之物作了一些偏离传统实在论的论述。例如, 他有时从实在之物对人产生的效果这一角度来考察实在之物, 这就不免使人觉得实在之物毕竟依赖于人们对它的看法。
皮尔士之所以在当时持这种实在论立场, 这是由于实在论思潮当时在西方哲学中尚处于优势地位。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 德国哲学家布伦塔诺和迈农先后提出意向性的实在论和对象论的实在论, 其后哈特曼又提出他的本体论的实在论。在英国, 摩尔和罗素在反对新黑格尔主义的论战中, 提出他们的新实在论。其后, 亚历山大又提出他的层创进化论的实在论。在美国, 蒙塔古和培里等人提出一种与摩尔和罗素的新实在论相似的新实在论, 他们在本体论方面强调事物的存在独立于意识,认识对象的存在独立于认识活动。
稍后, R·W·塞拉斯、洛夫焦伊、桑塔亚拿等人提出他们的批判实在论, 他们完全赞同新实在论关于认识对象独立于认识活动的观点,可是不赞同他们的“直接显现论”。此外,内格尔、兰德尔等人还提出自然主义实在论, 主张实在的客观性, 认为哲学家的“物质”概念与科学家的“物质”概念是一致的。可见, 实在论思潮当时在西方哲学中、特别在英美哲学中还有相当大的影响,皮尔士的实在论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是这一思潮的一个组成部分。
与皮尔士不同, 从他的后继者詹姆斯、杜威、米德等人开始就逐渐从实在论立场转向反实在论立场。詹姆斯自己表示, 他只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实在论者, 而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在论者, 换句话说, 他只承认真理的对象是实在, 而不承认有一种与人的兴趣、认识、活动等等无关的客观实在。他说: “我关于真理的解释是实在论的, 我信奉常识认识论的二元论。”[ 3 ] (P217)
在他看来, 如果真理的对象不存在, 那就不可能有任何真理的存在。为此, 他说:“这就是为什么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的我从一开始就非常小心地设定了'实在’, 以及为什么在我的论述中, 我一直是一个认识论的实在论者。”[ 3 ] (P195)
他认为哲学家从认识论角度对实在的理解不同于从形而上学角度对实在的理解。在传统的形而上学观点看来, 实在不仅是独立于人而客观地存在着, 而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 是被我们所发现而不是被我们所创造的。与此相反, 他认为实在不过是认识的对象, 它随着人的认识的变化而变化, 实在并非完全独立于人, 而是与人的兴趣、认识、活动等等密切相连, 是被人们创造出来的, 离不开人的认识活动。
与詹姆斯相似, 杜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在论者, 因为他否认有一种普遍地存在着的“实在”, 而仅仅承认在特定条件下有一些特殊的、个别的实在之物, 认为那些把实在看作一种无条件的统一体的论述是错误的, 不具有真正的意义。他说:“当人们笼统地探索'实在’时, 这种'实在’是没有意义的; 这个词至多只不过是有一种令人满意的情绪状态的含义。”[ 4 ] (P209)
他非常强调“情境”这个概念的重要性,认为哲学家们之所以误解“实在”一词的意义, 就是由于哲学家们忽视了这个词被使用于其中的那种特殊的情境, 结果犯了把这个词的意义无限地加以扩大化、普遍化的错误。他说: “在这种情况下, 人们就是以一种无限地加以扩大的方式, 使用那个在一些特殊条件下具有价值和意义的统一体概念, 从而使这个概念失去它的意义。”[ 4 ]
因此, 他强调要放弃对普遍存在的“实在”的研究, 而转向对处于特定情境中的实在之物的研究。这就是说, 他主张一种情境论的实在论, 要对传统的实在论作很大限制, 这一点表现出他的反实在论倾向。无怪乎反实在论的坚定支持者罗蒂在评价实用主义的这三位创始人时, 对基本上持实在论立场的皮尔士评价最低, 认为他还没有摆脱传统实在论的许多偏见, 而对詹姆斯和杜威评价很高, 认为他们有力地推动了反实在论的发展。
米德着重从行动哲学的角度发展了杜威关于实在的观点。与杜威相似, 他也强调人的机体与其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 认为生物个体所直接经验到的各种对象都存在于生物个体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之中,实在并不是独立于生物个体存在着, 而是生物个体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他说:“撇开那种把生物与其环境这两者都包括在内的经验, 那样的对象是不存在的。”[ 5 ] (P240)而且, 与杜威关于要从“特殊情境”中考察实在之物这一观点相似, 米德也强调要考察“知觉情境”, 即生物个体在其中与其环境相互作用的那种情境。他强调实在是一个由若干情境组成的领域, 认为“这些情境基本上是通过生物个体与其环境或者世界的关系加以表征的。世界、事物以及个体正是由于这种关系而成为它们现在这个样子。”[ 6 ] (P215)
二
20世纪30~50年代, 实用主义受到当时传播到美国的分析哲学(主要是逻辑实证主义) 的排挤, 在美国的哲学舞台上退居到次要地位, 并与分析哲学实现了第一次结合。在这个时期里, 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这两种思潮在实用主义内部都有所表现,前者以刘易斯为代表, 后者以布里奇曼为代表。
刘易斯是从他的“概念论实用主义”着眼考察“实在”概念的, 可以说他的观点处于皮尔士的实在论与詹姆斯、杜威的反实在论这两者之间。因为, 一方面, 与皮尔士相似, 他对实在的客观性作了一定程度的肯定, 认为实在是经验的外部源泉,是某种存在于具体经验之外、同时又赋予经验以内容的东西, 是某种被概念、范畴建立于经验之上的东西。实在主要指感觉材料或所与之物, 它们是被呈现给或被赋予给心灵的东西。他说: “所与之物必定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实在的一个组成部分。”[ 7 ]又说: “每一种既定的经验内容总是或此或彼的一种实在。”[ 7 ] (P10)
可是, 另一方面, 刘易斯又认为实在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与詹姆斯相似, 刘易斯也继承柏格森的“绵延”概念, 认为实在或所与之物就是柏格森意义上的真实绵延或詹姆斯意义上的意识流。他把实在看作一种连续不断、混沌无序的杂多, 等待着人的心灵运用先验概念加以整理, 从而形成经验世界的材料。就此而言, 实在不同于世界或经验世界,因为后者是有序的, 是人的心灵对感觉材料或所与之物进行整理而得出的结果。
他把实在的客观存在与人们对实在的认识和改造区别开来。他说: “我们面对着如其所是地存在着、必须按照我们发现它们原样接受下来的东西。企图将它模塑得更接近我们的要求, 则是后来的事情。”[ 8 ] (P139) 同时, 与杜威的情境论的实在论相似, 刘易斯也不主张对“普遍的实在”这个概念下定义, 认为人们所说的那种超乎一切现象并作为其基础的实在是不存在的。他说:“以大写字母开头的那种实在, 即超乎一切现象并成为其基础的那个作为具体- 共相的实在, 可以说是一种哲学的鬼火。”[ 7 ] (P9)
与刘易斯基本上持实在论的立场相对立, 布里奇曼持鲜明的反实在论立场。他从其操作主义出发, 通过操作分析来否定物质实体的客观存在。在他看来, 科学研究中必须采用“操作分析”方法, 即把物理对象归结为操作活动的方法。他说: “要抛弃用具有特性的客体来探讨我们的环境的那种常识性方法, 而我主张把物体归结为活动和操作的那种更好、更可靠的分析方法。”[ 9 ] (P123)按照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物理实在是由科学家们自己的操作活动所决定的, 也就是科学家们在一定时间地点的条件下通过所使用的仪器确定下来的东西。
物理实在是科学家自己的操作活动的总和, 而不是指某种存在于操作活动之外的客观实在。从这种观点出发, 他否定了时间和空间、微观客体以及场、真空、光等等物理对象的客观存在; 认为所有这些词都不反映任何客观实在, 而只不过是仪器操作的同义词。他强调仪器和观察对象组成一个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中任何一方如果与另一方割裂开来就没有意义。
因此,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事物是客观地存在着的; 人们借助于仪器所认识的只是仪器活动本身, 而不可能是仪器操作之外的任何客观实在。可以看出, 布里奇曼关于物理实在是由科学家们自己的操作活动决定的观点, 是对詹姆斯关于实在不是被人们发现、而是被人们创造的观点的继承与发展。
诚然, 布里奇曼作为一个实验物理学家, 在其著作中有时也使用“外部世界”、“事物的客观性”等词汇, 甚至声明“关于有一个外部世界这个常识性判断, 我们承认这是重要的”。[ 10 ] (P11)可是, 他把外部世界的存在这个常识性判断斥之为这是使用“常识性方法”而得出的结论。从常识的观点看来, 可以把日常生活中的对象概念化为一种不依赖于仪器或观察方法的存在。在常识范围内这个概念是清楚的, 可是我们不能毫无批判地把这个概念引进与常识不同的科学之中, 以致认为物理学描述的对象也是一种不依赖于观测方式的存在。
因此, 他在使用“外部世界”等词时, 往往加上引号, 以表示这只不过是常识的看法, 与他自己主张的通过操作分析而确定的物理实在截然不同。至于他所说的“事物的客观性”, 也不是指事物的客观存在,而是指操作活动所具有的重复性和同一性。总之, 在布里奇曼那里, 反实在论获得了许多从操作主义立场提出的论证。
三
20世纪60年代之后, 实用主义进入新实用主义阶段, 其基本特征是把实用主义的传统观点或者进一步与分析哲学的某些观点相结合, 或者与后现代主义的某些观点相结合。蒯因、塞拉斯、戴维森等人致力于前一种结合, 罗蒂等人致力于后一种结合。不过, 新实用主义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 在被西方哲学界划入新实用主义者的哲学家中间, 只有罗蒂、普特南等人明确地自称为新实用主义者, 蒯因、戴维森等人则明确地拒绝这个称号。这里把他们划入新实用主义者之列, 只是因为他们的观点体现了新实用主义的上述那个基本特征。
20世纪60 ~70 年代, 关于理论实体(原子、电子、中子等等) 的存在问题, 成为科学哲学中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焦点。在反实在论一方, 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观察名词与理论名词的区别, 把可观察性作为实在性的标准, 否认理论实体的存在, 认为电子、力场、遗传码等等不过是一些理论虚构或逻辑构造。历史社会学派从相对主义立场出发, 也否认理论实体的存在, 认为科学中前后相继的理论是不可比较的, 因而不能说它们共同使用的科学名词具有共同的指称对象。
与这种反实在论观点相对立, 塞拉斯和早期的普特南都持科学实在论立场, 承认理论实体的客观存在。塞拉斯是科学实在论的创始人, 特别强调理论实体的客观存在及其在认识论上的意义。在他看来,讨论理论实体的存在也就是讨论科学理论中的名词是否具有指称对象, 亦即是否有任何实体能够满足科学理论中的名词所要求的种种标准。概括说来, 要知道某种理论实体是否存在, 我们需要知道下述三点:
一、某些关于某种理论实体存在着的观察命题是真的;
二、某种理论表明, 如果这些命题是真的, 那么那种理论实体就存在着;
三、上述这种理论是一种正确的理论,即它适用于所观察的这种现象。
普特南着重从他所主张的“历史的、社会的指称理论”出发, 论证理论实体的存在。他认为成熟科学中的理论名词是有指称的, 承认分子、电子等等理论实体的存在, 认为如果不是如此, 我们就不能运用包含有这些理论名词的科学理论去说明自然现象。他还主张科学知识具有趋同或会聚的特征,即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中的名词具有共同的指称对象, 认为如果不是如此, 我们就不能利用前辈科学家的任何理论, 因而也是违背科学发展的历史和科学家们的研究实践的。
塞拉斯和普特南还强调观察中渗透着理论, 反对把可观察性看作实在性的标准。因为对可观察之物和不可观察之物这两者的区分不是绝对的, 随着科学的发展, 人们的观察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没有任何事物是绝对不可观察的。他们主张科学家们所研究的世界并不是科学家们构造出来的或主观约定的, 而是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除塞拉斯和早期的普特南持明确的科学实在论立场外, 戴维森也基本上持实在论的立场。在20世纪80年代语言哲学领域内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争中, 戴维森被看作实在论的代表, 达米特被看作反实在论的代表。当时, 戴维森继承塔尔斯基的真理论, 持真理符合论的观点, 认为一个语句的真理性在于语句与实在相一致或相符合, 也就是说, 只有当有什么事实使一个语句成为真实的时候, 这个语句才是真的。他说: “在一些样本情况下, 我们只需询问, 被这种理论断定为语句的真值条件的东西是否真正存在。一种典型的检验情形也许包括对这一点作出判断: '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是真的, 当且仅当雪是自的。”[ 11 ] (P11)
后来, 在达米特、罗蒂等反实在论者的影响下, 他逐渐改变了原来的真理符合论观点, 转而提出“无指称的实在”和“无对照的符合”这两个新观点。他认为在意义理论中可以不使用指称概念, 否认“没有指称概念似乎就无法提出意义理论”这个传统说法。他说: “我们在构造一种适当的真理理论时无需一般性的指称概念。我们不需要指称概念, 我们也不需要指称本身(无论可能是什么样的指称) 。”[ 12 ] (P162)
他还认为传统的真理符合论要求把陈述或观念与事物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相对照, 那是做不到的, 因为我们要把陈述或观念与之对照的那个世界是通过我们的感觉经验这个中介而显现于我们面前的。他声明他以前主张的那种真理符合论是一种“谦逊意义上的”符合论, 他所说的“符合”并不是指语句与那个似乎与它同质的实在的一部分之间的关系。他不赞同那种“与事实相符合”的观点, 即他所谓的“对照论”, 而主张一种“无需对照的符合”。[ 13 ] (P166)
西方有些哲学家根据戴维森提出的“无指称的实在”和“无对照的符合”这两个新观点而把他划入反实在论者之列,这种做法似乎有些不妥, 因为, 一方面,尽管他提出“无指称的实在”这个观点, 但他并没有取消“实在”这个概念, 而仍然主张把指称、满足等概念看作用以确定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理论假定。他也没有因为不把指称概念看作语言理论的基础而放弃本体论。
另一方面, 尽管他提出了“无对照的符合”这个观点, 但他并没有全盘否定传统的真理符合论, 也没有把符合论与融贯论截然对立起来。他仍然认为知识是一种独立于我们的思想或语言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 仍然认为他属于实在论者的行列, 尽管他的实在论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的实在论有所偏离。
与塞拉斯、戴维森以及早期的普特南基本上持实在论立场不同, 蒯因、后期普特南, 特别是罗蒂在不同程度上持反实在论的观点。蒯因作为新实用主义的创始人,在本体论问题上提出“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新观点, 着重从约定论的角度处理人们关于何物存在的论断, 这是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反实在论提出论证。他把本体论问题分为两类: 一类涉及实际地存在着什么东西, 这是事实问题, 与语言无关; 另一类涉及人们说存在着什么东西, 这不是事实问题, 而是与语言密切相关。
他不否认太阳、石头、桌子等等宏观物体的存在, 但认为它们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 哲学家应当回避讨论这类问题, 而集中精力讨论第二类问题, 以免像传统哲学家那样对什么东西存在这个问题争论不休。针对第二类问题, 他提出“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新概念, 认为一个人接受一种理论, 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种本体论, 一个人谈论一个事物, 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个本体论的论断。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 在原则上等同于我们接受一种科学理论, 亦即等同于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纳入其中的概念框架。
从逻辑上说, 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 这就是说, 当且仅当我们认为所假定的东西处于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时, 我们才能认为我们对此所作的论断是真的, 诚然, 他也承认“物理对象”的存在, 但他所说的物理对象并不是指客观的物质存在, 而是指一些根据常识和科学所作出的理论假定。他说: “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根据经验的定义, 而只是作为在认识论上同荷马史诗中的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 14 ] (P44)可见, 他对“物理对象”的理解相似于布里奇曼对“物理实在”的理解,也带有反实在论的色彩。
前面谈到, 普特南早期持明确的科学实在论立场。20世纪80年代, 在劳丹、罗蒂等反实在论者的猛烈攻击下, 他放弃了科学实在论立场, 转到带有反实在论色彩的内在实在论立场上, 也就是说, 他不再强调理论实体的客观实在性, 而是转而强调理论对象对人的依赖性, 科学知识对认识主体、认识工具的依赖性。他明确表示他放弃了原来所持的“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立场, 而转到他所谓的“内在实在论”的立场上。
按照这种内在实在论, 只有在一种理论或一个概念框架的内部, 才能有意义地讨论“世界由什么对象构成”的问题。因为, “对象”不可能存在于理论或概念框架之外, 当我们引入不同的理论或概念框架时, 我们就根据不同的理论或概念框架把世界分割成不同的对象。
换句话说,指称只能是某个语言共同体的社会行为,只能在人们的语言、文化等等的范围内进行, 不可能撇开我们的概念框架去谈论什么对象的客观存在。对象始终是一种依赖于人类的语言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内部存在,而绝不可能是一种独立于人类的语言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客观存在。普特南的这种内在实在论, 与杜威的情境论的实在论、蒯因的本体论承诺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是对前两者的反实在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 随着后现代主义在西方哲学界的广泛传播, 反实在论思潮取得了更大的发展。后现代主义具有鲜明的反传统哲学的色彩, 在本体论方面, 它持反本质主义, 反基础论的观点, 认为在现象背后并没有什么本质, 事物并没有什么共同的基础, 宇宙中并不存在任何必然性和规律性。这些观点有力地增强了反实在论的声势, 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罗蒂比其他实用主义者更高地举起反实在论的大旗。
在所有古典实用主义者和新实用主义者中间, 只有他最为明确地反复声称自己是反实在论者。他的反实在论与他的反本质主义、反再现论紧密相连。就与他的反本质主义的联系而言, 罗蒂从否认本质的存在出发进一步否认实在的存在,认为讨论什么是实在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实在只不过是像康德的“自在之物”那样的不可知之物。就与他的反再现论的联系而言, 他坚决主张没有任何语言项目再现或者表象任何非语言项目, 不能把心灵或语言看作实在的再现。他力图通过否认“再现”概念在哲学中的作用来回避讨论实在问题, 认为讨论这类问题是毫无意义的。
己纵观实用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程, 可以看出在实用主义内部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始终没有停息过, 而且随着反实在论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日益壮大, 这种思潮在实用主义内部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优势。近30 年来, 在这种思潮的压力下,戴维森从真理符合论的实在论转向了一种“无指称”、“无对照”的实在论, 普特南从科学实在论转向了内在实在论, 他们后期所持的这种“实在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反实在论色彩。罗蒂更是提出十分鲜明的反实在论纲领, 成为实用主义内部反实在论的主帅。不过, 不能把从詹姆斯到普特南这些实用主义者都划入反实在论者之列。
其实, 不仅詹姆斯、杜威、布里奇曼、蒯因等人没有给他们提出的那些带有或多或少反实用论色彩的观点带上“反实在论”的帽子, 而且他们仍然自称是自己的那种类型的实在论者。可见, 除罗蒂等极少数人之外, “反实在论者”这个称号并没有受到大多数实用主义者的赞赏。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估计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的论争仍将在实用主义内部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