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昨天(小小说)~作者:宋潇清/主编:仝仲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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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宋潇清作品精选⿻◆

遭遇昨天

作者/宋潇清(山东招远)  主编/仝仲堡(山西)

这是发生在二十年前的一个案子。

时间:1999年8月20日上午8时50分

地点:罗峰市看守所

“砰!吱……吱……嘎!”
厚重的大铁门有节奏地鸣叫着,缓慢地开启了,两个法警押解着一个干黑枯瘦,身材矮小的男人走出了监舍的外墙大门。
这就是我即将提讯的犯罪嫌疑人金老三。只见他不足一米六O的个头,穿了一双锃新的黑色松紧口布鞋,蓝色的裤子,短袖的白衬衣上面套了一件橘黄色印有“罗看”字样的囚服马甲。面部灰暗,头发蓬乱,一双老鼠一样的眼睛四下张望着。我将他引入了五号提讯室,法警把金老三铐在了铁椅子上。
在审查批捕部门工作了整整七年,亲自办理的侦查部门移交的各类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也将近五百起,经我审查后签发逮捕手续的抢劫、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也有十多个。但是,唯有今天我要写的这个金老三的案子给我留下的印象十分深刻。这缘于犯罪嫌疑人金老三的可恨,金老三老婆李玉香的血泪控诉以及那个可怜的女孩和女孩生前留下的血泪般的散文式的日记《遭遇昨天》。
“我们是罗峰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按照法律规定,你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问题,同时也可以为自己做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但辩解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否则你将承担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你听明白了吗?”我对金老三的审讯正式开始了,我的助手小王在认真地记录着。
“我明白。”声音是在金老三嗓子深处发出来的。
“金老三,我问你,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
“我是1999年8月10日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被罗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金老三答。
罗峰市公安局在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中写道:
犯罪嫌疑人金老三,男,1953年8月26日出生,民族汉族,籍贯滨海省罗峰市,文化程度初中,住罗峰市前金家村247号。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金老三犯有下列犯罪事实:
1993年冬天至1998年9月,犯罪嫌疑人金老三趁其养女金晓丽(1980年12月17日生)年幼无知和其妻李玉香不在家之际,将养女金晓丽多次强奸。
另外,1999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金老三持菜刀跳墙窜入罗峰市前金家村其妻子李玉香的住处,被李玉香发现后,二人发生厮打,金老三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李玉香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玉香头部损伤构成轻伤。
说起来这个案子也确实很是复杂和蹊跷。
提起这个金老三,那在我们这里也算是个比较知名的人物了。金家哥三个,他排行第三,其大哥借改革开放北山黄金矿山承包政策的实施,大胆包了个黄金矿洞,对黄金矿石进行采选,建造了一座黄金选厂,实行采选一条龙,雇用了大量的工人,将采上的矿石再送到选厂加以精炼,不到三年的时间成了远近闻名的百万富翁,人称“金百万”。金老三一直在大哥的选厂做着不出力却拿好钱的工作,也跟着大哥发了财。有了钱的金老三看不惯自己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了,于是和妻子离异了。后来通过红娘的牵线,金老三跟带着一个女孩的李玉香重新结合了。
“如实交代你的犯罪事实!”
“应该是在1994年春夏之交的季节,那个时候我家刚刚盖起了新房子,还没完全搬进去住。有一天,在这个新家的东间炕上,我的养女金晓丽躺在炕上看电视,我看见后就坐在炕沿上。见到养女金晓丽穿着裤衩和背心,我便产生了要强奸她的想法……”金老三边回忆边供述了他强奸养女的经过。
金晓丽生前留下的日记《遭遇昨天》记述:有一个小女孩,在她三四岁还不懂事的时候,父母离异了。在小女孩长到五六岁的时候,妈妈带着她改嫁了,从此这个小女孩管一个陌生的男人叫“爸爸”。大约是在女孩上小学五六年级,也就是女孩十三四岁的时候,她的继父对她有了一种不应该有的表现。最初,继父没有太出格的表现。但是,后来随着女孩的长大,女孩的继父对她有了出格的行为。那时女孩根本不完全明白,只是顺从地接受。从此,女孩和继父之间就有了一道阴影。直到有一天,女孩和继父的事情被女孩的母亲发现了。从此,母亲和继父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这样,女孩和继父还是同母亲继续玩着捉迷藏的游戏……家庭的不和,使女孩醒悟了,但是她实在没有办法摆脱继父,只得勉强接受继父的要求。她恨继父,恨母亲,也恨自己,但她又……她已无法自拔,她对继父有了感情,她已把自己最美好、最宝贵的东西给了一个不该给的人,不该爱的人……女孩自己已经彻底掉进泥潭,她时常自己在心里安慰自己:过去的一切就让他随波逐流吧!
此案公安机关曾经于1999年3月提请批准逮捕过,当时的犯罪嫌疑人金老三是被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
原因何在?金百万有着不凡的资产,有着非常的关系,通过一番活动,加上金老三拒不承认强奸了养女金晓丽,又缺乏相应的证据,使得金老三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在金晓丽母亲李玉香的多次上访告状的日子里,金老三对李玉香采取了报复性的杀人行为,将李玉香致轻伤,也使得他自己再次被抓入狱。
1998年金秋的一天早晨五时许,金老三又趁妻子不在跳上了养女金晓丽睡觉的炕上,亲吻熟睡中的金晓丽,正当他进一步撕扯金晓丽的衣服准备强奸的时候,李玉香回家碰到了,二人于是吵架吵得很凶。在吵架过程中,女儿金晓丽劝架无效,便羞愤万分,冲向了家里的厕所,拿起了放在厕所一个角落里的农药瓶子,等到母亲追到厕所,发现金晓丽已经将一瓶乐果乳剂喝了下去,倒在了厕所的地上,身边是已经摔碎了的农药瓶子。呼天喊地的李玉香紧紧地抱起了女儿!
女儿金晓丽经抢救无效,再也没有醒过来,她带着对母亲的忏悔和对这个家庭的负疚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金晓丽去世以后,公安机关在其读书的学校书桌里面发现了那篇血泪控诉的日记《遭遇昨天》。
失去女儿的李玉香开始了艰难的控告之路。在我的案头就曾经摆放了她的控告信。控告信声泪俱下诉说了事情的经过:从1993年冬天以来,金老三趁自己不在家之际,多次将养女金晓丽强奸,被自己直接碰见和事后听女儿讲的共有五次。期间,为了躲避继父的纠缠,金晓丽还曾经到外婆家住过一段时间,为了不丢女儿的脸和维护家庭关系,自己没有及时报案。现在既然女儿已经没有了,不顾一切也要把金老三这个披着人皮的狼给制裁了。为了拿到证据,李玉香还购买了一个声控微型录音机,把自己和金老三关于女儿死亡及赔偿的问题交涉作了录音。
根据李玉香的控告材料,我带着一名干警走村穿巷,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多次询问了女孩母亲李玉香,女孩的同学,外婆等金晓丽生前接触过的人,掌握了不少足以惩治金老三的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李玉香上告到省人大的材料引起了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信访处的重视,省人大派了专门工作组专程来到罗峰市督导案件的进展。在罗峰市人大会议室,公安和检察院的领导及办案人参加了案件汇报讨论会。通过汇报和讨论,入会人员达成了共识:关于金老三强奸的犯罪事实有女孩母亲李玉香的人证、女孩生前的日记、李玉香制作的与金老三对话的录音磁带。
“女孩的死亡是事出有因的,她的自杀与金老三的强奸是有绝对关系的,一旦事情暴露了,她无地自容才喝下农药。”领导拍板了,“围绕金老三与养女发生性行为侦查要到位,要坚决把案子办利索。”最后人大的领导铿锵有力地说:“处理这样的案子必须体现这样的原则:法治是应当公正的,是惩治邪恶的,是维护受害人利益的。”
正在公安局和检察院按照领导指示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的时候,案件有了令人振奋的转机。
7月27日凌晨1时许,金老三酒后持菜刀窜至已经和自己分居正在四处控告的妻子李玉香的住处,越墙进入院子里。与李玉香发生了厮打,用菜刀将李玉香一阵乱砍,吓坏了他俩共同生育的五岁的儿子。
因为这,金老三被刑事拘留了。同时也供述自己多次强奸养女金晓丽的犯罪事实。并承认了自己在金晓丽未满14周岁以前就已经多次同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根据金老三的供述也可以佐证了养女金晓丽对其产生了感情,他们经常趁李玉香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发生着不该发生的乱伦。
案件审查本着“从快”的原则,不到三天我就作出了批捕犯罪嫌疑人金老三的决定,经过领导签字后,我很快就办好了批准逮捕手续。
后来,金老三被罗峰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事到如今,我仍然不能忘却那篇《遭遇昨天》。文章在痛述女孩经历的同时,也反映出女孩较好的文字功底。可怜一个十八岁的女孩,人生最最美好的未来还没开始,就匆匆离开了,带着屈辱,带着羞愤,也带走了亲人的心!

【作者简介】宋潇清  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鲁东大学中文系毕业,1992年自学中文本科毕业。先后担任过高中,中专语文老师,后进国家机关工作。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过杂文散文通讯报道。现为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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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征文公告

春节是个欢乐祥和亲人团聚的日子,我国民间最隆重、最热闹的一个传统节日春节到了,意味着春天将要来临,万象复苏草木更新,新一轮播种和收获季节又要开始。

值此佳节到来之际,我社特举办以“年味”为主题的征稿活动。

时间: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截稿。

体裁:可为诗歌、散文、小小说、随笔等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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