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离婚能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涉及离婚,免不了万般纠结,往往要经历抽筋扒皮的痛苦过程。一旦一方不同意离婚,想一直耗死另一方,就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往往不判离,那就只能过段时间第二次起诉,第三次起诉。现实中,有经历了四五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却仍然没有被判离。这是为什么?

因为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没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针对离婚官司来说,尽管原告历经磨难,费劲周折多次起诉,但只要不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不符合法定的离婚要件,所以法官不愿给予判离。

有些朋友认为这件事很搞笑,既然当事人离婚的决心如此坚定,都已经起诉四五次了,这个多次起诉的行为本身,不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吗?

确实没错,凡是多次起诉的,肯定是没法过了,就算这婚离不了,两个人这辈子也没法继续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必然会成为仇敌,继续互相折磨下去,一直到闭眼为止。

所以,多次起诉的行为本身,其实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司法规定中,针对多次起诉离婚的是否可以判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法官比较同情原告,即使法官也认为多次起诉肯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也不方便给与判离。

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在起诉状里写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真的能离婚,法院是讲究证据的地方,打离婚官司,一样要讲证据。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没有家暴,没有出轨,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那不妨在离婚期间先坚持分居,如果能证明分居时间超过两年,或者上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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